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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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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所跟贴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 非文人 - (407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11:34 (671 reads)
李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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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说话不尊重基本事实 (292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下午12:07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此,在立案的条件上,都是围绕被删除贴和被封名情况而设立”

在去年十二月法庭规则修正案颁布以前,立案资格一直包括了“抗议某些贴子被删”的申诉,新的规定生效只有四个月,何来“都是围绕被删除贴和被封名情况而设立”?

老奸坛贝苏尼VS斑竹04是根据什么立案的?除非你是现在的网友法庭同以前的法庭没有连续性,那么为什么要颁布修正案,修正哪一个案?为什么虚拟法庭还保留原来的案例?

“不包括要求删别人帖的诉讼,其法理基础是要求人没有任何劳动付出,也没有受到任何不公待遇”

被人辱骂算不算不公待遇?对方的辱骂高挂导读,自以同样的语言和内容反击就被删去和封名算不算不公待遇?

既然“解释权归法官”,那么在法律已经颁布以后再以立法人身份以阐释立法原则的名义来指示法官不该受理某类案子是什么行为?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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