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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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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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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664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上午11:34

作者:非文人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是法庭规则解释权,规则中已有,解释权归法官。作为规则的修改参与者,我认为有必要把立法的原则讲清楚。至于法官如何理解及如何执法,那是法官的独立权力。

法庭建立的主要法理目的,是保护网友辛苦码的文章不被斑竹错误的认为违反坛规而删除,因而成立此法庭,也因此有1000字的底线限制。后来扩展为封名案也是保护网友的基本上贴权不被不公正的剥夺。因此,在立案的条件上,都是围绕被删除贴和被封名情况而设立。

在诉讼资格上,规则中没有规定,这是一个缺失,以后再修改时补上。但按实际民事法庭诉讼的提请方式,原告必然是被删帖或被封名网友,这是一般的法律常识。

目前靠法官的掌握来决定。

至于对于别人的帖子要求删帖的诉讼,在立法时没有将其包括在内。执行则以法官为准。

之所以不包括要求删别人帖的诉讼,其法理基础是要求人没有任何劳动付出,也没有受到任何不公待遇,没有理由让法庭和其他有关人陪同付出时间。


作者:非文人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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