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非文人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标题:
关于法庭规则中立案条例再说几句。
(664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上午11:34
作者:
非文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是法庭规则解释权,规则中已有,解释权归法官。作为规则的修改参与者,我认为有必要把立法的原则讲清楚。至于法官如何理解及如何执法,那是法官的独立权力。
法庭建立的主要法理目的,是保护网友辛苦码的文章不被斑竹错误的认为违反坛规而删除,因而成立此法庭,也因此有1000字的底线限制。后来扩展为封名案也是保护网友的基本上贴权不被不公正的剥夺。因此,在立案的条件上,都是围绕被删除贴和被封名情况而设立。
在诉讼资格上,规则中没有规定,这是一个缺失,以后再修改时补上。但按实际民事法庭诉讼的提请方式,原告必然是被删帖或被封名网友,这是一般的法律常识。
目前靠法官的掌握来决定。
至于对于别人的帖子要求删帖的诉讼,在立法时没有将其包括在内。执行则以法官为准。
之所以不包括要求删别人帖的诉讼,其法理基础是要求人没有任何劳动付出,也没有受到任何不公待遇,没有理由让法庭和其他有关人陪同付出时间。
作者:
非文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谢谢老非的说明。
--
邋遢道士
- (91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12
(227 reads)
说话不尊重基本事实
--
李大苗
- (359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07
(289 reads)
你把楼下两个造谣道了歉我才能再回答你。
--
非文人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下午12:12
(217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6221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