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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庭申诉和立案,我想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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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法庭申诉和立案,我想说两句。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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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标题:
关于法庭申诉和立案,我想说两句。
(735 reads)
时间:
2005-4-01 周五, 上午5:05
作者:
非文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庭规则关于申诉和立案有明确条款:
二、 申诉和立案
(一)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如果涉及作者
笔名被封,被封笔名网友可以在案件被法官受理后得到进入虚拟法庭页面上帖的权
利。被封笔名若要去虚拟法庭外其它海纳百川论坛上帖,需要法官和主斑竹双方同
意。
(二) 网友必须在论坛页面上以主笔名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
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三)时效:上诉时效为一周,事件发生一周内没有申请,则申诉权失效。
(四)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申诉受理与否。如
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决定,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
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后,法官需公告申诉是否驳回或立案。
(五)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组织陪审团。
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
(1) 删帖案
(1.1)1000字以下的贴子,不予讨论。
(1.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1.3)酌删贴中,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
(1.4)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帖子,不予讨论。
(1.5)涉及网友隐私的帖子,不予讨论。
(2)封名案,除下述情况外,可以申述。
(2.1) 被封网友有任一其它网名没被封,不予讨论。
(2.2)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被封名,不予讨论。
(2.3)涉及网友个人隐私的被封名,不予讨论。
(六) 每位网友限每月最多成功申请一次陪审团裁决。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是指“删帖或封名”事件已发生,被
删帖或封名的网友可以向法庭提请申述。
对于要求删别人的帖的网友,就目前法庭规则来说无申诉权。
作者:
非文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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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道的理解和老非的看法
--
邋遢道士
- (198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6:19
(313 reads)
是有点矛盾。等修改坛规时一起改吧。
--
非文人
- (0 Byte) 2005-4-01 周五, 上午7:45
(24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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