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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转过来的帖子太多,请赛二爷不要错过我的答帖,拿出个说法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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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下转过来的帖子太多,请赛二爷不要错过我的答帖,拿出个说法来,谢谢!
所跟贴
有点同情你。最后再对“中立”说两句。
--
Anonymous
- (629 Byte) 2005-3-01 周二, 上午10:11
(74 reads)
芦笛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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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6
经验值: 519247
标题:
赫赫,这种辩论法,我还真没见过
(59 reads)
时间:
2005-3-01 周二, 上午11:57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只想请问几个问题:
第一,到底是秘密封杀我在先,还是我embargo在先?我贴出的证据支持什么结论?
第二,你说:
“先生声明embargo,等于放弃网友身份,“芦笛”这个网名自然不受保护。这不难理解吧?如果这种事情在声明之前发生,敬请指出,俺去理论”。
我的理解是,你这儿说我embargo在先,所以他们有权封我,如果是封我在先,embargo 在后,那你就会去和他们理论。那“这种事情”指代的乃是“芦笛这个网名不受保护”,请问是否这个意思?如果不是这个意思,请问该作何解?
第三,我并不要求您去理论,因为您没那胆子,这我完全理解,我只请求您能说一声:"embarog发生在封名之后,我错了",行不行?
第四,请就你将新川秘密永久封杀MBM和本坛有限期明封犯规网友相提并论一事,对MBM和本坛认错道歉。
如果这第三第四两条请求作不到,建议您从此把头包在棕叶里,不用上这儿来丢人了,谢谢!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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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两段话,回答的是您前面的两句话。
--
赛昆
- (83 Byte) 2005-3-01 周二, 下午12:21
(5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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