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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6899 Byte) 2005-2-18 周五, 下午2:34
(844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时刻不忘把几个“发起人”的名字摆在头位,深怕别人忘记了“发起原告”似的:)
(247 reads)
时间:
2005-2-18 周五, 下午11:03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就是纳闷:在国外一场名官司,传媒上出名的都是律师、原告团体或者单一原告个人。。。有谁听说过一场官司的原告还分“发起原告”“其他共同原告”三六九等之分、再让“发起原告”大出风头的?!
说白了这就叫个人做秀,道理很简单:五个“发起原告”名字摆在最上面,一大堆本来更有号召力的“老同志”却只能作为“其他共同原告”名字摆在最后。。。这样无形间“发起原告”们就成了“民运领袖”,甚至给人以“领袖的领袖”之感----毕竟这可不是简单签签名表表态,这据说属于正经八百的一场政治诉讼,换句话说也就是一场“民运战役”。。。那么个别人刚出国不久就俨然可以领导一大堆民运名人大这么一场“民运战役”,而且天下人都能看得见自己排名数一数二,这显然对在大陆一贯谨慎言行的自己迅速在海外捞取政治资本、开辟打工之外第二条生路大大地有利么!
真要搞点实事,第一绝没有去人为区分宣传什么“发起原告”“其他共同原告”的道理----因为假如这真是一场针对中共的官司,那么集体原告中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谁“发起”云云对宣传活动来说并不重要,也毫无意义----除非是为了拔高个人。第二如果真要策划这么大的一出戏,即使从志在成功的考虑出发,事先“发起原告”们也完全应该且可能去和一些明显更有资源、实力的“其他共同原告”早商量、同协商,大家充分酝酿再一炮打响,却绝没有少数几个人突然以“发起原告”名义打出大旗,然后满世界拉人参加(拉人参加又要特意说明属于“其他共同原告”)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名的其他人不参加不好,参加了也无法获得平等的参与地位,到头来还是成了“发起原告”们炒作少数个人的垫脚石。
我最初接到朋友转来邀请本人成为“其他共同原告”的信件,居然是用“请八九一代积极配合”的名义呼吁的。。。我一看就火了:“这突然的绿党声明跟我们八九一代他妈的有什么天然联系?”-----难道我和其他人属于“八九一代”,我就天然有义务去配合明明知道不少“八九一代”联系办法、却事先根本不和“八九一代”们包括王丹等我们这代人的象征通气,到头来却用“八九一代”理由“强拉人当喽罗”之任不寐先生的“发起原告”秀么?!我要是不动脑子就也去列名“其他共同原告”,岂不是在客观上承认任不寐先生等是“八九一代新领袖”了么?
对不起,我知道个别人急于获得八九一代甚至整个民运“新领袖”的传媒地位,问题是你们不配,民运也不再需要那么多“领袖”。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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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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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阿官
- (23 Byte) 2005-2-19 周六, 上午12:33
(21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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