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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谈法治和rule of law,兼答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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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谈法治和rule of law,兼答小左   
所跟贴 再谈法治和rule of law,兼答小左 -- Anonymous - (4060 Byte) 2002-5-03 周五, 下午8:40 (57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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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谢谢你的工作. 我相信你的解释是准确的 (254 reads)      时间: 2002-5-04 周六, 上午2:5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谢谢你的工作. 我相信你的解释是准确的.



LEGAL SYSTEM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 我的理解,按美国面前的LEGAL SYSTEM 体系, 它又包括了 ”“LEGISLATION SYSTEM” 和 “JUDICIAL SYSTEM” 或 “JURISDICTION SYSTEM”。 前者着重于法律的制定及通过, 并保障法律的制定及通过是符合程序正义的。 (DUE PROCEDURE)而后者,则着重于司法审判权的划分, 地方与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等等。例如陪审员制度的确立及实施就是包括在后者之内的。



那些高声叫嚷 “法治先行”的中国人,大概从来没有在美国当陪审员的经验。当然他们无法明白,挑选陪审员本身就是一个民主的程序。 你若告诉美国人说,他们可以免去这个 “民主”程序,同时仍然可以保证一个 叫 ‘法治”的制度, 那他们准会对你说 :你大概是从火星上来的吧?



至于在中国行不行,这大概就只有天知地知, 神知鬼知了。 那些高声说 “可以”法治先行的人,自己恐怕也只能是 “凭着感觉走”了。



你可以说那是 “中国式的,或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那我承认。因为我无话可说。正如我们对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无可奈何一样。



只是你不要唬我们小老百姓说:那就是 正版原装,如假包换的“法治”,那我只好说, 见你的鬼去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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