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再谈法治和rule of law,兼答小左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再谈法治和rule of law,兼答小左
所跟贴
再谈法治和rule of law,兼答小左
--
Anonymous
- (4060 Byte) 2002-5-03 周五, 下午8:40
(570 reads)
NOEQ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谢谢你的工作. 我相信你的解释是准确的
(254 reads)
时间:
2002-5-04 周六, 上午2:5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谢谢你的工作. 我相信你的解释是准确的.
LEGAL SYSTEM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 我的理解,按美国面前的LEGAL SYSTEM 体系, 它又包括了 ”“LEGISLATION SYSTEM” 和 “JUDICIAL SYSTEM” 或 “JURISDICTION SYSTEM”。 前者着重于法律的制定及通过, 并保障法律的制定及通过是符合程序正义的。 (DUE PROCEDURE)而后者,则着重于司法审判权的划分, 地方与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等等。例如陪审员制度的确立及实施就是包括在后者之内的。
那些高声叫嚷 “法治先行”的中国人,大概从来没有在美国当陪审员的经验。当然他们无法明白,挑选陪审员本身就是一个民主的程序。 你若告诉美国人说,他们可以免去这个 “民主”程序,同时仍然可以保证一个 叫 ‘法治”的制度, 那他们准会对你说 :你大概是从火星上来的吧?
至于在中国行不行,这大概就只有天知地知, 神知鬼知了。 那些高声说 “可以”法治先行的人,自己恐怕也只能是 “凭着感觉走”了。
你可以说那是 “中国式的,或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那我承认。因为我无话可说。正如我们对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无可奈何一样。
只是你不要唬我们小老百姓说:那就是 正版原装,如假包换的“法治”,那我只好说, 见你的鬼去吧。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92631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