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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犯下“泄露国家机密罪”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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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犯下“泄露国家机密罪”的前前后后   
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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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犯下“泄露国家机密罪”的前前后后 (1064 reads)      时间: 2005-1-04 周二, 上午2:5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2005年9月31日,我回国探亲,在家乡遇到了一起农民聚集抗议事件。一些农民知道我喜欢舞文弄墨,就请我为他们写封申诉信。我对这个事件作了调查,不仅给他们写了封申诉信,还把我所了解到的情况,写成了一篇调查报告,投给了《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认为我反映的情况很重要,值得领导重视,然而却不宜公开见报,以免损害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于是把它登在了不公开发行的《内部参考》上,只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才能看到。

得知我的稿件被登在《内部参考》上,我十分得意,禁不住虚荣心发作,想在海纳百川的网友面前炫耀一番,就把我写的调查报告,加上一个“此文登载于人民日报《内部参考》2005年第250期”的说明,贴在了海外的《罕见奇谈》论坛上。

两天后,当地公安局把我抓了进去,迅速以“泄露国家机密罪”提出了起诉。在公堂上,公诉人出示了国家保密局作出的鉴定,认定《内部参考》属于秘密级国家机密。并且声称,我把《内部参考》上登载的文章,披露于海外论坛的行为,触犯了“泄露国家机密罪”,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后果严重,情节恶劣。

我的律师和我,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是我们强调指出,并不是《内部参考》上的每一篇文章都属于国家机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指出,“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我披露于海外的稿件,是我自己采写,属于社会新闻,在当地早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都在传说,包括在电话中向海外亲友传说。可见,该稿件所涉及的内容,并不满足国家机密定义中“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条件,怎么能说它属于国家机密呢?然而法庭不采信这个辩护意见,最后裁决“泄露国家机密罪”成立,并且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消息传到本坛,端木丁网友大抱不平。写了个贴子抨击官府滥用"泄露国家机密罪",其中说到:了解国情的人都知道,在黑箱中国,一切都可以成为"国家机密","泄密罪"的神通广大,几乎覆盖所有官方不想让外界知道、更不想让民众谈论的话题:在本坛上披露农民聚集是泄密(云儿案),向境外媒体披露农民的群体维权是泄密(林海案),向某一人权组织提供强制拆迁的情况是泄密(郑恩宠案),甚至连某高官的病情或隐私,也都是"国家机密"!

但是许多网友对端木丁的意气用事很不以为然。英子网友非常严肃地指出,民运人士和持不同政见的人士,确确实实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当局乃是以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审理,依法量刑。云儿网友将一份经国家保密局鉴定,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稿件,传给了国外,她自己也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秘密法和刑法,遭到处罚,有法可依!

blah,blah,blah

(本文纯属虚构,请网友万勿当真,切切)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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