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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死刑治不了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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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是以前秋实跟出尘公子论史文章后的一个跟贴,谈了一些很好玩的道理,我觉得它可以从反面映证楼下刘仁文博士所言,“防治犯罪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建设,而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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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 标题:为什么重刑治不了贪官? - 2002-4-14 16:27 (160 reads)
公子好文!朱元璋治贪官,剥皮实草,刑不可谓不重,罚不可谓不毒,可大明朝照样贪官横行,让我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重刑治不了贪官?
1992年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加里·贝克尔 (Gary Becker),是一个路子特野的奇才。他的主要贡献,就是抱着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野心,以殖民主义的冒险精神开拓经济学的地盘,将婚姻、家庭、刑法等等传统上非经济学的社会科学领域,统统变成经济学势力范围。1968年,他发表一篇《犯罪与刑罚:经济学的看法》(Crime and Punishment: An Economic Approach),正式吹响了经济学进军犯罪学领域的号角。
贝克尔说,犯罪行为并非完全是非理性,完全不受经济计算影响的。犯罪的收益和成本,同样是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惩罚期望值越大,犯罪的行为就越少。什么是惩罚期望值呢?这就是犯罪被抓住的概率,乘以被抓住后受到的惩罚。防止犯罪有两个途径,一是提高犯罪被抓住的概率,二是提高被抓住后的惩罚水平。
贝克尔发现,就防止犯罪而言,加重刑罚,比提高犯罪被抓住的概率,要更为有效。即使被抓住的概率很小,只要被抓住后的惩罚足够严重,惩罚期望值就可以大到足以防止犯罪的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提高犯罪被抓的概率,需要付出不小的社会成本,比如增添警察人手,增大调查力度等等,都少不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而加重刑罚,则不需要花这么人和钱,既经济又有实效。
这个分析,很象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现代翻版。从商鞅到韩非子的法家著作,都主张"严刑重罚"、"以刑止刑"的,而且都主张轻罪重罚。《韩非子》引用传说中的周刑,在大路上倒烟灰的断手脚,说明重罚的好处,那就是,因为犯法的刑罚太重,大家就不敢犯法了;一旦大家都不敢犯法,重刑也就变的设而不用了。这就是以刑止刑的道理。
但是贝克尔之后研究犯罪的经济学家,就发现他的分析未免太简单化了一点。比如说,罪犯由谁来抓?警察来抓。但是警察也好,检察官也好,也都是人,也要看收益和成本来办事。难道他就不能接受贿赂吗?那些犯罪后被抓住的人,为了免罪,是很乐意给警察和检察官以贿赂的,只要这付出的贿赂值,不超过将要受的刑罚就行。刑罚越重,罪犯愿意支付的贿赂就越大,警察受贿的刺激也越大,执法者犯法的机会也就越大。
朱元璋剥皮实草,刑重罚毒。官员被抓住,首先要做的就是贿赂主审官。主审官受贿的事例,可谓层出不穷。重刑的结果,常常是抓贪官的执法者与贪官勾结起来一块儿贪,他朱元璋总不能亲自去查清每一个案件吧?
报酬必须与责任相称,这是个简单的经济学道理。朱元璋不了解这个道理,居然想出了以九品芝麻官当巡按御史,"替天子巡狩",考察各级官员,赋予执法抓贪官大权的馊注意。官微责重,报酬与责任不相称,其结果是十个御史九个贪,抓贪官的,反成贪官之源,这是朱元璋做梦也想不到的吧。
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导致抓错人、从而出现冤案的可能性,更加剧了事情的复杂度。洪武一朝,冤案、假案、错案也是层出不穷。当官的,不管如何清廉,被攀污陷罪的概率都不是为零。重刑的结果,是因冤假错案而受惩罚的期望值也极大,于是洁身自爱、谨慎小心的好人相率不愿为官。当时就有文人为了避免应征出仕而自断手指的。倒是那些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的人不惧怕、甚至乐于为官。如此逆向选择淘汰的结果,为官者队伍中清官的比例反而大幅度减少了。
胡思乱想,就此打住。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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