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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冲消劳务费总可以吧。稿费支票既不是贺文,也不是马悲鸣,而是我的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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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贺文”签收的稿费, -- 非文人 - (107 Byte) 2004-12-01 周三, 上午7:12 (101 reads) |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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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的真名就是贺文ID也与骗稿费无关。
马悲鸣
到了法庭上也没关系。郑义在发表我的信之前我已经向孔捷生讲清楚了。郑义现在所坚持的无非是,我自己以两个笔名左右互搏和我与贺文两人捏牯好了作此双簧游戏的性质一样。
问题是既然性质一样,为什么你不按事实讲是两个人“合谋”演的双簧,而偏要说是我一个演的独角戏呢?我事先已经向孔捷生解释得清清楚楚了,郑义名摆着就是要先祸害了我的名誉,再因人废言。
他的另一个说法是,我那封信既然寄给了「民主中国」,就不再属于我私人,而是「民主中国」的文件,故苏晓康有权让他拿去发表。
你非文人寄到信用卡公司的还账支票肯定是信用卡公司的文件了,那么信用卡公司就有权将其发表,公布你非文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了。是这个道理吗?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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