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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封随案、100步笑100步、点菜律,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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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随案、100步笑100步、点菜律,闲谈。   
所跟贴 我那仅仅是指出法律上的规定,供法官参考。正式的决定是法官作出的,你没有空子可钻 -- 狼协 - (54 Byte) 2004-11-22 周一, 上午5:02 (9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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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你说那是法律规定然后法官就照办。可法官的话你却可以不听! (92 reads)      时间: 2004-11-22 周一, 上午5:22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鲁肃 标题:法官公告(1号) - 2004-11-18 01:31

本法官于本日接到本论坛网友随便开庭请求。本法官在此宣布:
1、开庭。

2、未经本法官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此坛发贴,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帖子,将以必删贴论处,以坛规为准计算违规次数,提请总斑竹封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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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陪审团规则 -- 狼协 - (3101 b) 2004-11-19 0:31:09 (36 reads) [53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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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法官18号说开庭,并未经本法官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此坛发贴,可你就有本事19号在陪审团上贴而不受任何警告。 贝苏尼不懂规矩误闯还被警告。我想老狼对法官的公告应该是看到的吧。这事虽可以谅解,你是去贴规则的,但有两点可以肯定,1你的行为没有人可以约束;2你想干什么没有人可以阻止。

当然这是符合随便的“点菜律”的。你也别谦虚了,无耻的还是你。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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