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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狼协关于“临时法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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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致狼协关于“临时法官”事。
所跟贴
老大,关于本谈制度的一点疑问?
--
消极
- (526 Byte) 2004-11-14 周日, 上午8:33
(188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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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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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答
(187 reads)
时间:
2004-11-14 周日, 上午9:54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你讲的很有道理。对于小的纠纷,确实没有必要劳师动众。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毕竟是鸡毛蒜皮,即使判错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怎么为大,怎么为小,不象现实里面可以有金钱数额来计量,还得有个办法确定。关于这个欢迎网友多提意见,我们会据此改进法律。
2) 法官必须学习坛规。我们这里的坛规并不复杂,所以法官熟悉起来也不会太困难,而且我们相信他判案时也会再三对比衡量的。法官不从斑竹中产生是因为为了完全独立,而且也不因为曾经的职业而对斑竹产生偏向。
限制话题,我们暂时还没有考虑。因为“言论自由”是这海纳百川的一个宗旨。当然,紧急状态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但这是需要慎之又慎的。
谢谢建议。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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