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第三次坚决反对“禁止捏造和歪曲对手观点”的网规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第三次坚决反对“禁止捏造和歪曲对手观点”的网规   
所跟贴 第三次坚决反对“禁止捏造和歪曲对手观点”的网规 -- Anonymous - (3488 Byte) 2002-4-16 周二, 下午10:31 (547 reads)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 再一次请回答我的问题! (217 reads)      时间: 2002-4-17 周三, 上午12:00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已经是第三次了。你不回答我的问题,却一再自说自话,这是“公正”的讨论态度吗?



让我再把这些问题问一遍,附议的朋友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回答一下。



1) 关于“可操作性”。请注意此坛规的操作规定,就是当情形严重时,斑竹有权要求被告举证。被告无法举证时才执行删贴。请问其“不可操作性”何在?举例说明?



2) 关于“公平”。斑竹要求其举证会涉及任何不公平的问题吗?此坛规是如何判别“捏造和歪曲”别人观点的?你说我说过那样的话,而我不过是要求你指出我到底在哪儿说过这样的话,你张口结舌,无法举证。这不能作为“捏造和歪曲”的最宽松的操作化规定吗?这条坛规是否如你所言,规定了让斑竹来判定是否“捏造和歪曲”吗?请问在此坛规中,斑竹如何实施其“不公正”?要求举证居然可以导致不公正?被告无法举证居然不可以删他的原贴?



3) 关于你加上“故意”捏造和歪曲的建议。请问如何确认故意?如何证明?



好,下面我针对你这篇贴子的新问题进行回答。希望你也一样,能够认真地对对方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



1) 你说“版主不能兼做警察(公诉人)和法官”。那谁来当公诉人,谁来当法官?这条坛规有说谁来当法官了吗?你无法举证,等于自动败诉。有没有法官,结果都是一样的。



2) 你说我“又当球员,又当裁判”,证据何在?你明明说的是冲突是在安魂曲与你和引小路之间发生。后来我从旁指出安魂曲手段的卑劣,导致安魂曲转而攻击我。你的意思是立法人员在路见不平以后也不能由此而推动立法?根据何在?



3) 这条坛规说了“由谁判断证据”了吗?



4) 你要求“有处罚”,坛规已经规定了不能举证的情况下删除原贴,或者警告,这就是处罚。但是处罚到此为止,目的是中止毫无证据和毫无意义的争论。这是最宽松的处罚了,并不意在“赶走”什么我们不喜欢的人。只有在被告既无法提供证据,同时还要厚着脸皮没完没了的就同一问题纠缠时,才删除其后续的同一问题的纠缠贴。这种情形长时间持续时,才封笔名。我们对安魂曲就是这样做的。我们甚至没有对其原贴作任何删除和警告处理,因为法律不可追溯。我们只是在他无法举证后删除其同一问题的纠缠贴。请问这有什么不对吗?你们的“义愤”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5) “再,我看狼版主的意思,是借了这个由头,把自己不喜欢的人赶走,因为安

魂曲一贯不合作,这在支持版主的“随便”网人的话头中和狼版主回高寒同

志的话中已经很明白的表现出来了。如果真是这样,还是芦笛元帅磊落些,

直接恭送出境就是,何必再搞个“游行十条”和群众来信出来哄人。”



你的意思是根本就不要什么法律,不顺眼就一刀宰了,甚至比立法然后依法办事更进步些?--我们是不是喜欢他是另外一回事。透露一点:这也是我们有些对此坛规有异议的同仁的看法。他们觉得根本就不要跟安魂曲有什么废话,删了就删了。



6) “什么您就不侍候了”。我上贴已经说的很清楚,安魂曲口出狂言,要求本坛“无条件解封道歉”。笑话。这种情况下咱们不伺候。一边凉快去吧。



7) 安魂曲文集不必删,是我个人的意见。但是文集消失,是笔名被封的结果,这是论坛程序上的关联。技术主管愿意改变此程序,我不反对;但是人家如果不愿伺候,我也无法强迫。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狼协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308513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