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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香港林肯隔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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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将香港林肯隔离,谢谢
所跟贴
按照您的逻辑,说网友象个娼妓也是没问题的
--
随便
- (77 Byte) 2004-10-26 周二, 上午1:09
(75 reads)
狼信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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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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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呵呵,欢迎你进行了思考。事实上你言辞的攻击性使你失去了很多完善自己逻辑
(55 reads)
时间:
2004-10-26 周二, 上午1:31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结构的机会,很多人看到你的话都会心生反感:“就让他自以为是的愚蠢下去吧。”而这种做法是我所反对的。人可以不虚心,我明白这种状态。
我想你一定懂得什么叫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就上文来说,我只说了一部分,我们知道,为什么要用比喻,是因为喻体具有鲜明的特征。那么若我能证明该喻体根本不具有这种特征,当然可以证明这种比喻的失败。这是比喻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仅仅这样还是不够的,本体和喻体还要有相似性,在任何一种语言里,还有一个蕴含的要求,喻体的特征是特别的,标志的,否则比喻仍然是蹩脚的。以您的例子作比方,如我们认为"娼妓”标志是出卖,那么如果你没有出卖行为,而因为其他非标志性特征而将你与“娼妓”类比,那么从比喻的角度来说是不成功的。
当然,成功的比喻未必不是人身侮辱,比如说,“你傻的像傻鸟”,因为“傻鸟”是人格矮化,就是带侮辱性的比喻,这是坛规和道德所不容的。
在看那个中学生比喻,您反感的是那个女字。显然,如果比喻是成功的话,您必须证明在中学生前加女字是一种人格矮化,您能做到么?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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