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请将香港林肯隔离,谢谢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请将香港林肯隔离,谢谢   
所跟贴 按照您的逻辑,说网友象个娼妓也是没问题的 -- 随便 - (77 Byte) 2004-10-26 周二, 上午1:09 (75 reads)
狼信驴费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呵呵,欢迎你进行了思考。事实上你言辞的攻击性使你失去了很多完善自己逻辑 (55 reads)      时间: 2004-10-26 周二, 上午1:31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结构的机会,很多人看到你的话都会心生反感:“就让他自以为是的愚蠢下去吧。”而这种做法是我所反对的。人可以不虚心,我明白这种状态。
我想你一定懂得什么叫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就上文来说,我只说了一部分,我们知道,为什么要用比喻,是因为喻体具有鲜明的特征。那么若我能证明该喻体根本不具有这种特征,当然可以证明这种比喻的失败。这是比喻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仅仅这样还是不够的,本体和喻体还要有相似性,在任何一种语言里,还有一个蕴含的要求,喻体的特征是特别的,标志的,否则比喻仍然是蹩脚的。以您的例子作比方,如我们认为"娼妓”标志是出卖,那么如果你没有出卖行为,而因为其他非标志性特征而将你与“娼妓”类比,那么从比喻的角度来说是不成功的。
当然,成功的比喻未必不是人身侮辱,比如说,“你傻的像傻鸟”,因为“傻鸟”是人格矮化,就是带侮辱性的比喻,这是坛规和道德所不容的。
在看那个中学生比喻,您反感的是那个女字。显然,如果比喻是成功的话,您必须证明在中学生前加女字是一种人格矮化,您能做到么?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1154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