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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次请斑竹执法,按规则剥夺香港林肯的部分言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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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次请斑竹执法,按规则剥夺香港林肯的部分言论权   
所跟贴 随便兄既然深谙坛规,就应当按照论坛商定的方法作:到众议院发文,而不是 -- Anonymous - (42 Byte) 2004-10-26 周二, 上午1:10 (46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那你干吗来此上贴?你这贴应该上到众院么 (51 reads)      时间: 2004-10-26 周二, 上午1:16

你看,逻辑又出毛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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