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关于公民“基本”的出版与言论自由:以中国历史事实为中心的解说 [修订版] |
 |
花田八路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所谓“基本”的出版自由,如国民政府治下,普通公民办杂志或出版社只需向政府登记,而不需要政府审批(i.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是审而不批)。换言之,一国政府只允许官办(官方拥有所有权,形式上有限的允许普通公民或谓非官方资本关参与经营)的杂志或出版社存在,只允许顺从官方意志的媒体存在,则此国国民的出版自由显然没有得到保障与实现,换言之,即该国公民在现实中没有“出版自由”。
2. 反对派出版的报纸、图书不但可以在中央政府控制区内合法公开发行(i.e.《新华日报》、宣传社会主义主张的图书),还可以在发表有不利于政府的言论(如捏造事实诽谤政府)而不被政府动辄封闭,这就是国民政府保障“基本”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例子。
之所以加定语“基本”,是因为当时从国民政府内部的反对派到外部的反对派(i.e.中国共产党),都攻击政府没有保障中华民国公民的所谓“出版与言论自由”——实际是没有西方国家式的“出版、言论自由”(请参照以《新华日报》为代表的反对派媒体所提出并要求的出版与言论自由内容)。如果以西方国家的标准,那么国民政府当然没有保障更完全意义(西方标准)的公民“出版与言论自由”,这是事实;但是国民政府却又并非完全没有保障(西方标准的)公民“出版与言论自由”,上述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据,故谓国民政府保障了中华民国公民基本的出版与言论自由——如果连公民这类最低限度的出版与言论自由都无法保障实施,则该国显然不存在出版与言论自由。
—————————————————————————————
本贴有关言论参见:
《我对狼协楼下有关言论自由发言涉及的潜在中国历史问题的随想》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11935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