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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非多聊一下“苹果”和“橘子”应否相提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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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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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多谢老非的回应。
二、老道的插嘴话是这么说的:
〖老非,生命“有没有”价是一回事,
“卖不卖”它恐怕是另一回事吧?〗
指出“价值”和“买卖”是两回事的本意是希望大家在讨论“人命”问题的时候,
最好尽可能把人命的价值(的不同估价)和是否出卖(的不同意愿)分别讨论。
三、老道觉得:尽管随网认为在不同的特定情况下,
不同的人(即不同的人命“所有权”拥有者)的“人命”(被“估价”的对象之一)
往往会被(未必是自愿)估价为“相当于”其他“被估价”的物品
(例如“一口水”、“一条被单”、“一棵青苗”…等等)
而导致到“人命”的不同“价值”;这却不足以证明随网“愿意”出卖自己的“人命”。
(随网经常使用“类比”的方式去讨论问题,
如果读者认为是“不伦不类”的,当然可以指出不能将苹果和橘子相提并论的理由,
但却不能在辩驳中自己也把橘子当苹果。)
四、同意老非所观察到的社会现象:
“有一些人视金钱高于生命,所以(愿意)将自己的生命投入商品市场,标价出卖。
但也有大量的人不愿意出卖自己的命,认为自己的命是无价的。”
可是,老非接着说:
“因此,谈论所谓生命的价格,就是谈进入商品市场的那部份人的生命价格。”
老道觉得这个“因此”似乎有点“片面”的跳跃。
因为:
A、除了“进入市场”的那部分(有具体价格)人命之外,
还有“不进入商品市场”的另一部份(也就是老非强调的“无价”)人命;
B、虽然“有价格”的人命也许有可能进入市场,(无价的人命是不进入市场的),
可是“有价格”的东西(包括某些人命)未必都会自动进入“市场”,
(老道就经常把一些有价格的东西捐送给慈善机构,而绝对不肯出卖!)
这里就有一个拥有者“愿不愿意”把它摆进市场的问题。
五、“法律的天枰上称量惩罚与损失”“只能是以人命无价来做依据”的问题,
看来又是“另一回事”了。这是题外,就暂时不多谈了。
六、必须指出,老道基本上赞同“人命无价”,因此曾反对任何“死刑”的惩罚。
但仍坚持“有无价值”和“愿否出售”应该分别对待;
对目前社会上的某些现实
(包括有人愿意把生命摆进市场,有人“非自愿地”被人“出卖”,
甚至优人连被出卖都“不知不觉”,……等等)
显然是感到万分“无奈”的。
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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