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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成员推荐,贴坛规修改草案,供大伙讨论。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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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成员推荐,贴坛规修改草案,供大伙讨论。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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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成员推荐,贴坛规修改草案,供大伙讨论。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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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2
- (1642 Byte) 2004-7-19 周一, 下午11:11
(282 reads)
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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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胡说几条。一、感觉酌删贴好像有些过于宽松,有些情形如2.7, 2.8.3好像划为
(65 reads)
时间:
2004-7-22 周四, 下午11:29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必删比较合适。处罚起来,论月数的罚期好像又有些过长了。也就是说,处罚一定要准,但不一定要狠。(这里需要考虑维持论坛平和气氛和网友上贴积极性之间的妥协点。)
二、可能跟有些网友看法不一样,我觉得网上的一个笔名就是一个独立的参与者,论坛管理者没有必要也不会有精力去考虑一个或一群笔名和它们背后的“人”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这方面是否可以考虑从宽,只要众笔名单独都没有违反其它规则就好。
另外,是否应该考虑在规则的最后一条指出规则本质上的动态属性和未来变动时所应遵循的规则?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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