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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曾想和芦笛交朋友,大概是我平生所犯的最大错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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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当年曾想和芦笛交朋友,大概是我平生所犯的最大错误吧。
所跟贴
浮夸是有些浮夸的,但是我写的大方向是没错的。马悲鸣的文章,虽然有时侯他的观点
--
Anonymous
- (234 Byte) 2004-7-22 周四, 下午8:15
(183 reads)
rspc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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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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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你这说法出发点就不对。抓犯人入监狱,剥夺他们的自由,这本来就是一种惩罚了。
(135 reads)
时间:
2004-7-22 周四, 下午9:0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是依照法律的一种行为,可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除了剥夺自由以外,还可以虐待犯人。事实上虐待犯人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好比美军虐待伊拉克战俘,道义上受谴责,法律上也脱不了干系。我想这是人类的共识,虽然目前仍然无法达到,但是朝这个目标努力是不会错的。可马悲鸣这位口口声声要法制的著名网手居然上书公安机关要求他们对政治犯开展虐待,以实际行动鼓励他们犯法,这是一种什么逻辑的必然?我愚钝,看不出来,只是觉得这和他的原则是大相背离的。事实上谁都知道老马这种行为来源于他对民运的痛恨,他用这种极端的手法来宣泄,把人家心里的一点同情和悲哀全部拿出来践踏蹂躏,带着快乐欣赏别人的痛苦,这种卑劣和那个“数学”是不相上下的。批判民运有必要这么干么?至于你说什么强奸犯,嘿嘿,马悲鸣会上书建议虐待强奸犯么?这样做他能得到什么快感?这种假设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倒是如果有人真正要对什么强奸犯建议给什么虐待(比如说受害者家人),那个马悲鸣可能又会道貌岸然地坐在一边给人家上法律课啦。从他的这种毫无原则只知道宣泄自己愤恨的做法,我判断他断然不会是你所吹嘘的那种“心胸广阔”的人。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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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是诬蔑了。马明明说不要给某些犯人特殊待遇,没说要虐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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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12 Byte) 2004-7-23 周五, 上午2:08
(127 reads)
要得!剥夺犯人自由,是最重要的也应该是唯一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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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丁
- (90 Byte) 2004-7-22 周四, 下午9:15
(11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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