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随便和芦笛网友即刻隔离2个月。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随便和芦笛网友即刻隔离2个月。   
所跟贴 “版规并没给你隔离正常讨论的权力”,这句话说的很对。也请你记住“正常讨论”这概念 -- 2u2m - (0 Byte) 2004-7-04 周日, 下午1:44 (52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正常和不正常的标准就是违不违规,不是任何别的东西 (65 reads)      时间: 2004-7-04 周日, 下午5:23

作者:随便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违规,你自然能指出哪一个帖子,哪一句话,违了什么规。
可你指不出来。在当值斑竹的管理之下,双方帖子无一被删。当
事的双方也无一方投诉违规,这就说明四个有关人员,包括你自
己,都认为在讨论过程中无违规现象出现。

既然没有违规现象,你又拿不出来在无违规情况下可以隔离的规
则根据,那么你隔离的唯一依据,是你在版规之外另立的规矩。
你把自己置于版规之上。

这就用到了“NO ONE IS ABOVE THE LAW”。这个论坛的LAW就是
版规,你固然是斑竹,但是你却不应该把自己置于规则之上。你
的责任是执行版规,而不是创作法律,然后根据你的私人立法对
网友滥施惩罚。导致论坛的信用遭受你非法行为带来的损失。

作者:随便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随便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206096 seconds ] :: [ 19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