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当众交代俺的“认罪观”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当众交代俺的“认罪观”
所跟贴
当众交代俺的“认罪观”
--
Anonymous
- (892 Byte) 2004-6-12 周六, 上午9:31
(454 reads)
余大郎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ZT】余对张三一言“形势需要说”的答复
(112 reads)
时间:
2004-6-12 周六, 下午12:3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张三一言跟贴】
所跟帖: 余大郎 : 为杜导斌事,当众交代俺的“认罪观” 2004-6-11 18:40:23
作者: 张三一言 “当然”认罪律:既然放人那就当然认罪 2004-6-11 20:39 [Click:9]
那一班受雇或义务御用文人,现在又无风起浪;重复用捐款起房子、买菜不排
队的“据说”造谣术;现在又加上“当然”认罪律。胡说甚么既然放人那就当然认
罪了。
胡安宁的这所文字合情合理切实。可惜忘了重要一点:中共关人或放人当然要看事
实和态度,但更重要的是看“党的需要”。既使是同样的事实和态度,甚至坚决反
抗不合作;当他要放时有千条万条放你的理由。“公认不讳”、“认罪服法”,只
是就手而用的一条而已。要是他要关你,又有千万条关你的理由。“态度恶劣”
“罪证确凿”也只是方便的理由而已。例如王秉章同样的事实和态度,既可以放人
也可以关死。
甚么是中共的法制?“我党说甚么就是甚么”,这就也是和合的法制。
张三一言
【大狼凶贴】
说的是呐,偶忘了形势需要这一条。但当前强调这一点,会有两个犯忌: -余大郎- [422 bytes] -2004-6-11 21:27 [Click:0]
一、以病释出的首脑,也许变人质外交肉票而导致本身光环失色;
(此事反法治、法制,却又得欢迎〖而且还有孙-梁呐〗,这就两难)
二、会对当前形势作出-当权有下楼之心因故自搬楼梯的判断。
(此事不宜过份解读类推,否则太乐观)
实际上,刘荻的释放及效应,
已预示杜案须降温-事实上也已提前“谘询”过意见。
但同时,又有南方报系的重判,故仍显得扑朔迷离。
因而,俺宁可作出:杜案骑虎难下,不得不自寻台阶解释。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8946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