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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抗争录】(长春)冷万宝编著:重新评价“六.四”.释放一切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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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理性抗争录】(长春)冷万宝编著:重新评价“六.四”.释放一切政治犯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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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理性抗争录】(长春)冷万宝编著:重新评价“六.四”.释放一切政治犯
(354 reads)
时间:
2004-6-03 周四, 上午5:5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重新评价“六.四”.释放一切政治犯
冷万宝编著
──────────────────────────────
┌──────────────────────────┐
│感谢长春冷万宝兄提供这份中国东北民主志士为“重新│
│评价‘6.4’.释放一切政治犯”所长期从事的抗议建│
│言的历史文件。我们的努力终将达成这里所提出的民主│
│诉求,让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得以真正当家作主,│
│把中国建成一个人见人爱的文明幸福的国度。│
││
│──洪哲胜编按│
└──────────────────────────┘
目录
一、中国公民就要求人大制定一部人权法案一事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二、中国公民就要求人大重新八九年“六.四”事件
及允许赵紫阳重新工作一事
致中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先生的公开信
三、中国公民就要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一事
致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一封公开信
四、中国公民就建议加强解决反腐败问题
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五、中国公民就杨勤恒未经法院审理而遭到监禁一事
致公安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六、中国公民就中国民主党负责人王有才等人遭到非法逮捕一事
致国家主席、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七、中国公民就浙江法院审判合法公民王有才一事
发表绝食抗议声明
八、中国公民就王有才、泰永敏
委托家人及律师为其辩护得不到保障一事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信
九、中国公民就徐文立、王有才因以理性、公开、和平的方式
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而遭到地方法院不公正的审判一事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
十、吉林省异议人士在本月十二日~十五日
将要参加百日绝食接力活动
抗议中共当局镇压迫害政治异议人士的做法
十一、中国公民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为让公民获得更多信息的
林海先生判刑及吴义龙因组建中国民主党被开除学籍一事
发表声明
十二、中国民主党东北三省筹委会就修宪问题
致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们公开信
十三、吉林民主党成员参加王丹等人发起的要求
重评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
征集百万人签名活动
十四、吉林省异议人士就要求重评“六.四”事件
及建立保障人权机制
致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的信
十五、中国公民就敦促中共当局释放组党人士唐元隽一事
致法国总理的诺斯潘一封公开信
十六、中国公民就中国政府镇压中国民主党及异议人士一事
致英国首相布莱尔先生的信
十七、中国公民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
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一事
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女士的信
十八、中国公民就敦促中国政府
释放中国民主党创建人王有才等人一事
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的信
十九、中国民主党东北三省筹委会
就强烈要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高级专员
敦促中国政府重评“六.四”事件一事
致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高级专员
玛丽.罗宾逊女士的公开信
二十、中国公民要求结社登记申请书
──────────────────────────────
中国公民就要求人大制定一部人权法案一事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们:
鉴于人人生而自由,本是人类自然属性,也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
因此人人固有的尊严与平等理应得到承认和维护。但遗憾和悲哀的
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威权思想、威权制度根深蒂固,不仅缺少
法治倾向,而且民主思想、人权观念又是惊人的匮乏,致使中国人民
的基本权利在千百年来,不仅是屡遭蔑视和践踏,而且酿成无数次令
人心有余悸和愤慨的震惊人寰的惨案与灾难之故;
鉴于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防止历史上惨痛的悲剧重新上演,汲取
血的教训之故;
鉴于上述理由,建议全国人大有必要依据国际社会公认的世界人权宪
章的普遍准则,起草并通过一部旨在促进、维护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
法案,并为此提出下列建议条款:
第一条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此方面不得因人的出身、性
别、语言、地位、民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等之故,而有所增损。
第二条任何人有权拒绝参与非人道的、侵犯人权及破坏法制的活动或
运动,无论这种活动或运动打着何种神圣的旗号。
第三条任何人为促进人权、自由的尊重和实现,在不违背理性、和
平、合法的原则时,有权利尽自己的义务。
第四条生存权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国家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健
康、自由和安全不受非法践踏。
第五条除根据国家宪法或依照宪法制定的清楚明了的法律预先所确定
的理由和条件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身体自由。此项内容包括不得对
任何人任意或用含糊不清的法规进行关押、逮捕、判刑和放逐。
第六条任何人未经正当合法的司法程序,不得被强行关押或强制劳动
改造。
第七条任何人受到刑事指控时,有权(包括家属)迅速获悉被控罪名
及案由,而且不得无故延长到庭受审日期。
第八条受到刑事指控的每个人,在未经法院相应的法律程序审判前,
应视为无罪,并有权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准备辩护所需要的时间和手段
及有权要求超越党派的独立的有陪审团组成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和
公开的审理。
第九条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都有权受到人道待遇和尊重人格。任何人
都不应遭受拷打、残酷的、不人道的或侮辱人格的惩罚。
第十条任何人都有权享有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此种权利包括保持
或改变个人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每个人单独或和其他人在一起公
开或私下里宣称信奉或传播宗教的自由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一条任何人都有思想和发表主张的自由。这种权利包括寻找接受
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或口头、书写、印刷和艺
术形式或者通过选择的任何其他手段来表达。
第十二条任何人有不携带危险品而举行的游行、集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任何人在公正的法律范围内,都有为了思想的、宗教的、政
治的、经济的、劳动的、社会的、文化的、体育的等目的,享有自由
结社的权利。
第十四条任何公民有权以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在普遍平等、自由的选
举权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选出代表,参加对公共事务的处理。
在真正的定期选举中,每个公民享有被选举权,在普遍平等、自由的
条件下,有机会担任国家的工职。
第十五条任何人都有获得有关国务、经济、社会和国际领域以及在权
利、合法利益和义务方面的情况的全部可靠信息的权利。
第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使自己的荣誉受到尊重、自己的尊严受到承
认。不得对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或通信加以任意或不正当的干涉或
对其荣誉进行非法攻击。
第十七条任何人都有权取得一国国籍。有权在其国境内自由迁移和居
住。人人都有权自由离开或返回自己的国家。人人为避政治迫害有权
在他国寻庇身之所。
第十八条任何人都有使用和享受财产的权利。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得
被剥夺。除法律规定并付与正当赔偿的情况外。
第十九条家庭是天然的基本的社会单位,应受到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限制,可自由结合成
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结合期间及解除婚约时具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条任何人都拥有免费享有初等及基本教育的权利,根据每个人
的才能,应该有机会均等地接受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都有劳动的权利。有权自由的选择工作和放弃工
作。有权获得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享有带薪金的休息闲暇以及工作时间
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国家保障最低劳动报酬和失业保障。每个人有
权同工同酬,不受任何歧视。
劳动者有保护自己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利,进行集体谈判权利及
罢工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都有权享受健康所需的生活程度,此项内容包括
衣、食、住、医及必要的社会服务在内,如失业、患病、残废、寡
居、衰老或因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丧失生活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享受
保障。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所享有的宪法或国家法律所承认的基本权利受到侵
犯时,人人都有权向国家管辖的法院要求给予单纯和迅速的援助或任
何其他有效的援助以获得保护。
第二十四条人权不可分原则是不可更动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不能
与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相分开。所有这些权利(包括上述未列出的而
人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内)一律平等。
第二十五条行使权利和自由与给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居民健康、他
人权利和自由造成危害的行动不相容。
最后希望全国人大代表们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本人善意的建议
给予相应的重视。
此致!
冷万宝
1996年12月10日草于长春家中
──────────────────────────────
中国公民就要求人大重新八九年“六.四”事件
及允许赵紫阳重新工作一事
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先生的公开信
冷万宝
尊敬的乔石先生:
您好!
我曾经对中国能实现民主制度抱有很大的信心并在89年参与了那场政
治风波,其结果是本人身陷囹圄。为此,我对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失
去了信心并打算远离变化莫测的危险的政治领域,然而就在我以消极
的心态对待国家的时候,是您──乔石先生在今年8届5次人大会议闭
幕上强调中国实现民主的必要性并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
讲话的精神,重新又让我对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充满了希望和信心。
欣喜之余,提笔写信对人大委员长乔石先生大力倡导中国民主法制建
设的做法,深表谢意和敬佩!并借此机会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对乔石先生所讲到的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
进的渐进方式,我认为无疑是正确的,而且也是现实的,符合实际的
国情。正是基于这一理性的认识,我认为中国要实现民主制度化,没
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实现民主不仅是一纸空文,而且国家也容易
出现不稳定的局面,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灾难。然而在我们的国家里,
人们不能不痛心疾首地看到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失业、社会治安、腐败
等各种因素的严重存在,尤其是腐败问题,它不仅象瘟疫一样,在无
情地蚕食着共和国的肌体,而且他几乎成了产生其他不利于国家稳定
因素的来源(如腐败之一的穷庙富方丈现象造成企业破产──导致工
人失业──影响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腐败问题的发展与
蔓延,就其严重性而言,他不仅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而且也
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国家信任的程度。因此,出于对国家的关心,我认
为国家如不把腐败现象消除到最低程度,中国社会就不会有稳定,没
有国家的稳定,实现民主只是一句空话。
提到腐败问题,不能不涉及到陈希同的问题,不能不让人怀疑陈希同
在89年那场政治风波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不会忘记,在89年绝大
多数的人参与那场政治风波的目的,是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的问
题。)基于这一点考虑,我对吴祖光等几十位政协委员提出调查陈希
同在89年存在谎报军情问题的议案,表示赞同,并希望全国人大组成
一个特别委员会,对89年那场政治风波,进行一次全面、公正、客观
的调查。
我认为进行这样一次的调查,可以消除人们对党对政府有意包庇腐败
分子的嫌疑。并对消除腐败、稳定社会、防止悲剧重演,牢记血的教
训起到积极的作用。无论调查的结果如何,我认为为了保持国家的长
治久安的局面,都有必要充分肯定参与那场政治风波中绝大多数人的
行为,是爱国行为。这样做,我认为不仅可以克服人们目前对国家的
冷漠、麻木的心态(这种心态有助长腐败的趋势,而腐败反过来又危
害国家的安全。),激发人们关心国家的热情,增强人们的公民意
识,而且也有利于党中央所倡导的社会文明的建设。并同时也能实现
乔石先生所提的人民群众越是关心国家大事,就越是有利于我们国家
的兴旺发达这一美好的愿望创造良好的条件。
另外,我认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应该考虑一下赵紫阳在中国的改革开放
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和他在人民心目中的影响,让赵紫阳重新出来工
作。这样做不仅体现国家重视人才的原则(赵紫阳是难得的人才邓小
平语),同时也可以消除人们认为政治上的分歧只存在你死我活的残
酷斗争,而不存在宽容的恐惧的心理,而且还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
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认为上述两点建议如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稳定,
而且也能为实现民主社会奠定一个宽松、宽容的良性互动的社会基
础。我相信现代社会的领导人是有智慧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并期
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刍议,如有不妥之处,愿接受批评指正。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7年4月1日草于家中
──────────────────────────────
中国公民就要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一事
致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
江泽民先生:您好!
作为一名关心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普通公民,很高兴地看到中国今年
人权领域出现了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论、法无明文不罚为原
则的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法取消了造成多少无辜者家破人亡的反
革命罪条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因参加89年民运而遭到重判的
唐元隽等人的反革命集团罪案件、允许要求中国要实现第五个现代化
的著名持不同政见者魏京生离开监狱去美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强调要
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讲话、到您授权中国政府
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有助于人权进步的非同
寻常的变化。对上述在人权领域出现的变化,本人对此不仅表示欢迎
和积极的肯定,并认为在人权领域出现的这些变化,不仅是中国朝着
承认国际人权标准具有普遍性的方向迈出了积极的一步,而且,我认
为在人权领域出现的这些变化很可能与您在15大报告主张依法治国的
讲话精神有关联。如果是这样,我相信中国人权事业会朝着进步的方
向发展。并为此,谈点个人的建议和想法。
§§一、改变以言治罪的传统做法
不要把表达与政府不同的声音,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如果一定要反其
道而行,除非能证明政府在工作中不会出现缺点错误。然而这在现实
的政治生活之中,正常的人恐怕是难做到的。就向您在美国哈佛大学
回答记者有关“6.4”问题时,承认政府也会有缺点错误的时候,事
实上中国的当代政治史上已多次无情地证明了这一点。既然政府会有
缺点错误,那么作为国家的公民为此提出一些建议或批评,这应该是
自然而然的事情,而且政府也应以平常的心态来对待。我想人民代表
大会的代表们在制定宪法时把公民向国家权利机构提出建议或批评的
权利明确下来,很难说不是基于错误难免这一理论或现实而加以考虑
的,其目的无非是防止政府出现缺点错误罢了。但遗憾的是,从过去
的历史当中看到的却常常是相反的结果。我不想在此陈列过去那些因
与当权者持不同的声音而发生的悲剧或当权者因坚持自己的缺点错误
给国家造成灾难的史实。我这次给您写信是希望政府改变以言治罪的
做法,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要比解决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要容易得
多。解决经济问题,必须要靠一定的物资基础来支持,而一定物资生
产要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解决以言治罪的问题就容易多了,只要政府
遵守国家的宪法、不抓与其不同声音的人士,释放被关押的王丹、刘
念春、刘晓波、迟寿柱,解除陈子明、丁俊泽保外就医的刑期,恢复
唐元隽、李维、田晓明、陈卫等人的政治权利。如果政府能改变以言
治罪的做法和释放一切被关押的政治犯和良心犯,那么,我认为这样
做,将有利于中国依法治国的实现。
§§二、允许公民参与改革的行列之中
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尤其是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国
有企业随着股份制和关停并转的实施,国有企业必然又会出现大量的
下岗和失业工人。这股社会力量如果不注入改革的观念,并意识不到
目前的处境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认为自己成了改革的牺牲
品,那么这股社会力量,必然要成为无序、盲动或阻碍改革的力量。
甚至有可能导致高贵功亏一篑和社会出现动荡。为防止不利于改革的
力量发展下去,也防止那些反改革者利用这个机会和为了有效地调动
这股社会力量,把消极因素变成积极因素。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
好方式,就是政府允许让工人根据您授权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
权利国际公约》自愿组织、参加工会并选出自己的代表,与政府进行
协商如何解决面临的问题。有工会组织的工人一旦认识到克服、容忍
短期的代价,以便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更长远的福祉,那么这些下岗、
失业工人就会齐心协力帮助政府度过难关。这样有工会组织的工人就
加入乐改观的行列之中,而且他们也会自愿接受一些最低生活水平待
遇的工作。如可以效法美国30年代在出现大危机时而采取的政策措
施,让有组织的工人去搞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做的结果,一
方面解决了相当多的下岗和失业工人的问题。另方面又解决了严重滞
后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问题。同时我也呼吁政府在下面三个方面多做
些努力:
(一)政府投入一定的教育资金,对下岗、失业工人进行再就业培
训。这样的做不仅可以提高工人的素质,也会为再就业适应新
的企业管理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尽快建立起失业、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退休、下
岗、失业工人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国有企业工人在防腐方面的作用。国有企业亏损现象,即
与过去的产权不分有直接的关系,但相当程度上和企业管理人
员的腐败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企业中的穷庙富方丈现
象,据今年10月25日出版的《工人日报》披露,可以说已不是
个别现象。企业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
的损失,而且也造成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工人的恶果。
另外,我准备成立一个《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护者的
非政治团体,并将在遵法守法的原则下以理性的和平的方式协助政府
倡导、普及公约中的人权观念,维护和促进公约中公民应享有的权利
的实施和实现。如果政府能允许或支持我成立这样的非政治团体,那
么,我准备在半年之后此团体并向政府申请注册。
以上是本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如有不妥之处,愿接受批评指正。
最后,在辞旧迎新将到来的时候,我希望在新的岁月里,中国不仅在
经济上再创辉煌,而且在依法治国方面也取得令世人注目的成就,并
祝您新年快乐!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7年12月25日于长春家中
──────────────────────────────
中国公民就建议加强解决反腐败问题
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
尊敬的诸位代表:你们好!
多年来政府三令五申的打击腐败的行为,但其结果,为什么我国的权
力腐败现象不仅屡紧不止、屡打不少,反而大有蔓延泛滥之势。究其
根源,我认为是现有的权力约束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为此,我强
烈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中国已经到了政治体制非改革不
可的地步了,否则权力腐败必将造成国无宁日、民不聊生、社会出现
剧烈的动荡的局面。为了不让这样的悲剧在中国上演,我认为人大立
法机构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法律上、制度上建立起一座防止腐
败的大堤。加快有关防止产生权力的《阳光法》、《监督法》等方面
的立法和建立约束权力制度的工作。克服人大以往对政府行为监督达
不到力度的局面。同时希望人大把社会力量纳入反腐败的法治轨道上
来,并就此,谈点个人的建议和想法。
§§一、重新评价89年“6.4”事件,
直播公审陈希同,让民众恢复反腐败的信心
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发生了一场旨在要求政府反官僚、反腐败、反特
权的学生爱国运动。学生运动的出现,尤其是得到民众支持的学生爱
国运动的出现,对政府来说应该是件好事。至少是提醒了政府应该重
视人民的呼声,政府理应接受学生提出的善意的合理的要求和尊重人
民对其的监督。游行、示威、请愿等公民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是
监督政府行为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具体的体现。如果公民的权
利得不到政府的尊重和维护,那么谈公民享有监督政府行为和参与管
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则无疑是一句空话。但令人悲哀和愤慨的是,公
民的权利不仅没有得到政府的尊重和维护,反而居然以陈希同这样的
腐败分子〔其人在89年民运被镇压前,就存在着与其职务不相称的腐
化堕落的行为。其子陈小同与周北方在80年代中期就凭借其权势在北
京西直门立交桥东北角大搞房地产投机活动时,一方面大肆挥金如
土,另一方面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至于陈希同领导下的
官员,如王宝森、李敏等人在其保护伞下,更是腐败问题重重(材料
来源于98年出版的《蓝盾》杂志)〕的报告为依据,镇压了89年民主
运动。而镇压的结果,导致了人民对腐败现象的无可奈何以及对国家
产生了冷漠、麻木的心态,致使官员的腐败行为在中国的大地上有恃
无恐肆无忌惮地愈演愈烈并且更加猖狂,猖狂到国无宁日的地步。
鉴于89民主运动产生的起因和被镇压后所造成的恶果,以及陈希同在
89年民主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腐败行为。作为一个正直的有良知的
中国人,都会认为应该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对89年天安门事件进行
公正、客观、全面地展开调查,并重新评价89年天安门事件,释放王
丹、刘念春、迟寿柱、李海、赵常青、李庆喜等全部因行使公民权利
而遭到关押的异见人士。把每年的6月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悼念无辜
的死难者并警示后人。让法院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陈希同
案件。让民众重新恢复反腐败方面的关注和信心并发挥其社会力量应
有的作用,创造一个视腐败现象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和依法治理权力
腐败的环境。
§§二、逐步实行自由、公正的直接选举制度,
遏止腐败的源头
从北京的陈希同、王宝森到广东省的欧阳德、苏凤娟等众多的触目惊
心的权力腐败的大案来看,他们犯罪记录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
犯罪的时间长,而且他们每次提升之前,已是声名狼藉。但奇怪的
是,他们的职务反而是愈升愈高。究其提升原因,显然和目前的人事
组织的任命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而这样产生官员的方式,并不一定
是由于其人的政绩如何,很可能是由于某种关系网的结果。这样产生
官员的结果,势必造成被任命的官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不受制
约的政治结构。在这样的政治结构中,再加上感恩戴得、一人得道鸡
犬升天的传统文化的心态,产生权力腐败的氛围也就自然而然地营造
成了。在这样的环境里想要不腐败都困难,这就是为什么在某个位置
上的官员刚刚被处理掉,随后被任命的官员会重蹈覆辙的原因。而克
服这种权力腐败的有效措施,就是还政于民,在全国的范围内逐步实
行自由、公正、定期的直接选举制度,遏止腐败的源头。只有在民意
基础之上选举产生的官员,才难以滥用权力胡作非为和摆脱对其行为
的监督,因为他们知道选民最终还握有罢免权。
§§三、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性,把陪审团制度
纳入司法审判的程序之中
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事情,就是司法机关的权力腐败。司法机关一旦出
现权力腐败。那么公正、正义、法治等人类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就
会被腐败现象逐渐蚕食掉化为乌有。老百姓就会对国家丧失信心以至
绝望,其后果不堪设想。鉴于此,为防止司法机关出现武断定罪与武
断判刑或接受贿赂使重罪轻判及有罪不判等权力腐败现象。建议人大
改革司法制度,一方面对行为正当的法官实行终身制,这样可以保持
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避免受其它权力机关的干扰和影响。另一方面把
陪审团制度纳入司法审判的程序中,这不仅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同时这也是人民主权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具体的体现,而且对防
止法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起着举足轻重的遏制作用。其道
理很简单,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关系的人要想达到法律所不允许的目
的,就必须对法官和陪审团进行双重腐蚀,但其结果,是很难做到
的。其原因,就是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关的人贿赂长期任职的法官似
乎容易一些,但同时贿赂临时召集的陪审团成员来对审判施加影响,
恐怕就不那么轻松了。因此,把陪审团制度纳入司法审判的程序之
中,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而且也为防止司法机关出现腐败打下一
个良好的基础。
§§四、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实行大众媒体多元化,
是防止腐败的克星
防止或打击权力腐败现象最好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在权力腐败刚露
萌芽之时,就把他在大众媒体上进行无情的曝光和揭露。这样做的结
果,可以使国家免受重大损失,让有腐败行为的官员身败名裂,并对
其他想搞腐败的官员起到一个威慑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大众传播
媒体所具有的舆论监督的功能,显然是其它机构所无法代替的。但就
目前的大众传播媒体而言,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其特有的功能。其原
因,现在的大众传播媒体被政府一手控制,并让其一方面做宣传自己
政策的机器,另一方面又让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其效果若是能
达到两全其美的目的,那是在好不过的。但是,假如政府官员(尤其
是地方官员)一旦结党营私伙同起来进行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话,
那么,他们所控制的大众传播媒体不仅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反而会
起到掩饰和助纣为虐的作用。君不见,从山东泰安市的胡建学等人的
集体犯罪,到北京的陈希同等人的串案、窝案所具有的特点,就不难
说明这一点。为此,我认为,为防止和打击腐败现象的出现和蔓延,
建议人大的代表们,推动大众传播媒体冲破家丑不可外扬这样封建家
长式的观念的束缚,发挥其特有的舆论监督功能。改变政府官员垄断
大众传播媒体的格局,促进大众传播媒体走新闻、出版自由和多元化
的道路。只有这样,大众传播媒体在反腐败方面才能发挥出特有的作
用。
§§五、允许成立独立工会,加强国有企业工人
在反腐方面的作用
经济改革把权力下放到企业,这本来是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件好
事。但相当多的企业管理者,不珍惜这一改革成果,不去做有利于国
有企业资产增值或保值的工作,却相反利用此权力,不是千方百计地
大量鲸吞企业巨额资金据为己有,就是做大肆挥金如土拼命用公款去
吃、喝、嫖、赌等为非作歹的勾当,致使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不是资不
低债负债累累,就是停工或破产倒闭,造成无数工人为此下岗失业,
生存都成了问题。为使这一权力腐败现象,不再发展和蔓延下去。我
呼吁人大敦促行政部门允许工人自己成立独立工会并选出工会委员
会,参加企业管理人员的决策过程,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并监督
企业在财会方面的运作情况。只有这样,工人才能防止或制止企业管
理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和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人翁。
以上是本人就社会力量在反腐败方面所能发挥的出的作用,谈几点建
议和一些想法,如有不妥之处,愿接受指正。
最后祝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反腐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依
法治国等方面有所重大突破和建树!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8年2月10日于长春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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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杨勤恒未经法院审理而遭到监禁一事
致公安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
尊敬的贾春旺先生:
惊悉上海市公安局于本月25日,在未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就向因表
达自己的观点而遭到监禁的杨勤恒先生,宣布其被剥夺人身自由并被
劳动教养3年。上海公安局此举做法,我认为这不仅与中国的宪法原
则和中国共产党第15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国的主张背道
而驰,而且也会让国际社会对准备签署的《公民权利和及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的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是否能保持言行一致,不
免产生疑虑。为此,我希望贾春旺先生,为了维护宪法的的尊严和新
一届政府的良好的形象以及中国在国际社会的信义和地位,都有必要
关注杨勤恒先生被地方公安局以言治罪这一严重侵权事件,并下令地
方机关无条件释放杨勤恒先生,保障杨勤恒先生的宪法权利。
最后,我认为只有当每一个公民的佥权利都能得到法律和执法机关的
保障时,那么依法制国主张都能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根开花结果。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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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中国民主党负责人王有才等人遭到非法逮捕一事
致国家主席、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肖利军等人
江泽民、朱镕基先生:
惊悉地方当局在1998年11月30日对申请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备委会注册
的成员王有才、徐文立、秦永敏等人进行逮捕、拘押一事的做法,我
们感到万分震惊,并表示强烈的愤慨和抗议!
我们认为地方当局的这种做法,与中国政府刚刚签署的《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做的承诺背道而驰,而且会让国际社会对中国
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是否能保持言行一致,不免产生疑虑;
我们认为地方当局的这种做法,与目前掀起的纪念为国家和人民的利
益而冤死的前国家主席刘少奇诞生100周年的热潮不相适宜;
我们认为地方当局的这种做法,与世界各地正在为《世界人权宣言》
诞生50周年举行的纪念活动形成巨大的反差和莫大的嘲讽;
我们同时也认为多党制的建立与存在,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健康发
展,其原因正如一位学者而言:通过多党制度可以扩大对政治的参
与,从而先发制人使紊乱或不利于法治的政治活动无法展开,并缓解
和疏导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各种利益集体参与政治,使其不
至于扰乱国家、社会的正常秩序,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多党制就为同化
市场经济所产生的各种新的利益集体提供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这样
一种多党制度的形成和存在是国家走向现代化之中,并保持政治稳定
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希望中国高层领导人本着为国家、人民走向健康
有序的现代化道路上着想,敦促地方政府要有长远的战略目光,并无
条件的释放王有才、徐文立、秦永敏等人,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为中国
实现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尽一份自己应尽的义务。
此致!
黑龙江:肖利军
辽宁省:王泽臣
吉林省:冷万宝(执笔)
199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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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浙江法院审判合法公民王有才一事
发表绝食抗议声明
冷万宝、安福兴
为抗议中国政府无视王有才先生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对其进行逮
捕,并以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于98年12月17日对其进行审判。我们
决定于政府开庭审判之日在家中绝食一日,以抗议中国政府践踏人权
的做法,并以此声援王有才先生为促进民主进步事业所做的一切工
作,希望中国政府当局能顺应历史潮流,尊重中国公民应享有的基本
人权,释放王有才及一切因行使公民基本人权而遭到关押的人士。
中国公民:冷万宝、安福兴
199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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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王有才、泰永敏委托家人及律师
为其辩护得不到保障一事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信
冷万宝
田纪云、肖杨先生:
王有才、泰永敏因以和平方式组建中国民主党一事,而遭到不公正的
逮捕,并将于本月17日在杭州、武汉法院对其案进行审理,然而令人
震惊的是,在审理其案的程序中却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违法问题,致使
杭州王有才委托的家人及律师无法出庭为其进行辩护,其结果不是委
托的家人被拒绝出庭为其辩护,就是委托的律师遭到警方的拦截(王
文江律师至今下落不明)。而武汉的泰永敏在开庭前3天,才通知其
家人,造成其家人没有更多的时间找到为其辩护的合适律师,即使找
到律师也难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案情,又如何为其进行辩护?
鉴于上述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做法,希望人大常委
会,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其监督的作用,敦促地方法院遵守法律程序,
在无法保障王有才、泰永敏合法的辩护权利的情况下,推迟对其审理
的日期。尤其是在中共当局大力提倡以法治国,又是签署《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承诺促进其实施的今天,权力机关更应尊重
法律的存在并维护其应有的尊严。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8年12月16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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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徐文立、王有才因以理性、公开、和平的方式
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
而遭到地方法院不公正的审判一事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
肖利军等人
田纪云、韩杼滨先生:
今天,北京、杭州两地的法院分别对以公开、理性、和平的方式践行
宪法权利的徐文立、王有才不但不给予应有的法律上保障,反而对本
来就遭到不公正的逮捕、起诉的徐文立、王有才加以审判,并判予重
刑。
地方法院对警察、检察机关的违背宪法的行为不给予纠正,反而通过
所谓的合法程序对其行为进行承认。我们认为,法院这样行为的结
果,不仅使中国的司法机关蒙上不公正的缺乏独立性的阴影,而且其
行为会侵入宪法健康的肌体,使其成为宪法的一部分,从而损害宪法
的尊严,造成宪法的权威在人民心中失去应有的地位,并使人民对国
家产生冷漠、麻木、不关心的心态,从而也使腐败在国家里更是无孔
不入,这从司法机关对89年“6.4”事件不公正的做法,而造成的结
果不难说明这一点。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希望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捍卫宪法的
尊严,应责无旁贷地行使其监督权力纠正、撤消北京、杭州两地法院
对徐文立、王有才俩人不公正的审判,保障俩人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尤其是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承诺促进
其实现的今天。
此致!
黑龙江:肖利军
辽宁:王泽臣
吉林:冷万宝(执笔)
1998年12月21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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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异议人士
在本月十二日~十五日将要参加百日绝食接力活动
抗议中共当局镇压迫害政治异议人士的做法
冷万宝等人
吉林省异议人士在辽宁将要结束绝食活动后,将在本月12日~15日继
续进行百日绝食接力活动,并每人进行绝食24小时。
我们进行100日绝食活动的目的,不仅仅是对中共当局不遵守对其签
署两项人权国际公约所做出的承诺、镇压中国民主党人士及异议人士
的做法表示愤慨和抗议,而且更重要的是希望中共当局不应以满足一
己私利去行事,而应本着维护国家的利益、人民的福祉为己任,检讨
和纠正在人权领域所做出的与联合国人权宪章及中国宪法相违背的做
法,走向尊重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健康的轨道上来。
我们用损害自己身体的非对抗方式,一方面期待着中国人民的正当的
诉求得到回应和保障。另一方面也希望国际社会有良知的人士来关注
中国的人权状况。
绝食日程表:
1月12日:冷万宝、李杰
1月13日:李维、姜胜旱
1月14日:安福兴、刘少坤
1月15日:唐元隽、梁立维
199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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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把为让公民获得更多信息的林海先生判刑
及吴义龙因组建中国民主党被开除学籍一事
发表声明
肖利军等人
获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林海先生为让公民获得更多的信息来源
──即把一些网民的地址传到海外一事,定性为用电脑网络煽动颠覆
政府的罪名并被判刑两年的做法,我们对此身感惊异和予以谴责。
我们认为地方当局通过镇压方式来阻碍公民获取更多知识信息的知情
权的做法,是不明智的,这同时也与中国将要与迈进知识经济时代的
步伐是不协调的。为此,我们希望地方当局撤消对林海的错误判决,
遵守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刚刚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所做出的承诺。不要让国际社会产生在中国将要迈进知识经济时代之
时,中国政府的能力不至于脆弱的连中国公民享有获取更多知识信息
的知情权都承受不起的现象,并希望中国政府要相信中国人民有判断
和处理知识信息的能力。
又就浙江省地方大学因吴义龙先生组建中国民主党之故,而被校方开
除学籍的做法,表示困惑和忧虑。我们认为学校是授业解惑、为人师
表并享有一片净土盛誉的地方,不应该沦落成为政府排除异己的工
具。这样做的结果,将导致开启明智及充满新鲜空气的殿堂,成为一
潭没有生命活力的死水。为此,我们作为中国民主党成员,希望学校
本着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材的精神,恢复有独立思考及见解的
吴义龙先生的学籍,尊重其应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
黑龙江:肖利军
辽宁:王泽臣
吉林;冷万宝(执笔)
1999年1月20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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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东北三省筹委会
就修宪问题
致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们公开信
肖利军等人
江泽民先生、全国人大代表们:
中国宪法在中共当局的建议下又要进行修改了,这次的修宪是继75年
修宪以来的第8次。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24年里频频进行修
改,平均每3年就大修或小修1次,这在世界的修宪史上实数罕见。尽
管国家主席江泽民认为:这种修改,将使宪法更加完备,有利于维护
宪法的权威。但我们对江泽民的重要讲话,难以苟同。从中国75年修
宪以来而言,修宪未必使宪法更加完备、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相
反修宪内容在某个时期出现倒退,甚至是反动的。也许江泽民及人大
代表们认为那是过去。那么这次修宪的内容就不存在着倒退的现象
吗?从中共当局建议把把邓小平的理论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在宪
法史中本不应该写进内容的延续(中共在召开八大会议时为防止出现
对个人的崇拜,反对把毛泽东思想写进党章里。可是现在个人的思想
不仅写进了党章,而且还写进了宪法之中,甚至可能还要不停止地写
……),至所以认为不应该把某个的思想或理论写进宪法,用法律的
形式确定下来,其原因有三:
一、此建议如同原有写进宪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样,与人民应享有的
思想、信仰、言论、新闻出版等基本自由权力相冲突;
二、法律的内容条款应当是明确无误的,公民才便于遵守。而某个人
的思想或理论在前后或同一时期是否能保持一致、不存在自相矛
盾的问题,显然是难与做到的,既然如此,让百姓去如何遵守这
样的法律,而无法遵守的法律,又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呢?
三、某个人理论一旦成为法律内容并靠其维护,其理论必然出现僵化
成为教条主义(这与理论之树常青的原则是不相容的),并成为
某些官僚手中的大帽子或大棒子(象文革时期那样),在中国当
代史中,当权者的思想还没有成为法律的时候,都造成多少人因
与其思想不同,而遭到惨不忍睹的下场,这从上到国家主席刘少
奇,下到普通百姓张志新的惨案,无不证实这一点。为此,我们
认为:就某种理论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不在于用法律的手
段把它固定下来并强行让人民去遵守。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某种
理论、甚至是思想投入到理论或思想的贸易市场,让理论或思想
的消费者来进行选择。如果是好的得人心的理论或思想的话,就
不必担心理论或思想的消费者对其进行的选择,我们认为当局对
此应该是有信心的。
中国的宪法如果真正达到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的法律效力
程度,我们认为:
(一)首先解决中共当局曾经所做过的与宪法相违背的事情:如
A、重新评价89“6.4”事件,释放一切在押的政治犯;
B、反对个人崇拜,改毛泽东纪念堂,为文革或“6.4”纪念
馆;
C、撤消至今仍然坚持的57年反右运动的错误决定,不要为维
护某些人的利益,而使另外一些人成为无辜者,平反章伯
钧、储安平等人的冤假错案;
D、撤消现行有关与宪法发生冲突的不经法院审理就强行剥夺
公民自由权利的劳教制度及限制公民应享有权利的法规及
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等。如果中共当局能做到这一点的
话,不仅能够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而且无疑为保障宪法具
有最大的权威性最高的法律的法律效力奠定了基础。
(二)为保障宪法达到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程度,就
必须避免频频修宪的现象发生。而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必
须改变过去以一党的基本方针或政策(而基本方针或政策随时
会发生变化的)作为制定宪法的精神,而是应以民主制度所需
要的人民主权、公民基本权利、法治、权力制衡原则(这种适
用于任何人的原则是不会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而变化的)作为
制定宪法的精神。只有这样,中国现存的政治框架才会减少社
会出现动乱,并和平地逐渐地形成满足依法治国所需要的基本
的政治框架:即建立保障公民人权的机制、自由公正的选举制
度及职业化的代表制度、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实行有限责任
政府制度、军队国家化制度。
以上诸条建议如果江泽民先生及人大代表们能予与接纳并为此逐渐地
去推动其实现,这不仅对中国建立宪政的民主──即根据成文宪法分
配政治权力且权力行使者受制于法治的政体铺平道路,而且也有利于
国家长治久安及促进人民福祉的提高。
此致!
黑龙江:肖利军
辽宁:王泽臣
吉林:冷万宝(执笔)
1999年3月1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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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民主党成员参加王丹等人发起的要求
重评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
征集百万人签名活动
声明
冷万宝等人
1989年6月4日,中国政府镇压了旨在要求政府反腐败和尊重人权的伟
大的民主运动这一震惊全国及全世界的血案,至今在要到10周年之
际,仍然没有得到公正的评价、还其历史的真面目。作为有良知的生
者在愧对在那场民主运动中牺牲者的亡魂及受害者家属目光的同时,
我们认为:
1989年“6.4”事件,得不到公正的评价,中国宪法的权威就得不到
捍卫,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1989年“6.4”事件,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中国就无法把肆无忌惮和
疯狂猖獗的腐败现象消除到最低的程度及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1989年“6.4”事件,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难
以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上,并导致中国建立法制的市场经济也将受到
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严重影响。
鉴于上述三点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人民的福祉的原故,为促使中国政
府早日公正解决1989年“6.4”事件及其遗留下来的问题和带动有关
国家其它问题的解决。为此,吉林省民主党成员决定参加王丹等人发
起的要求重评1989年“6.4”事件征集百万人签名活动。
签名人:冷万宝、唐元隽、梁立维、李维、姜胜旱、
安福兴、刘少坤、李杰、贾伟、何振春、
1999年4月11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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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异议人士
就要求重评六四事件及建立保障人权机制
致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的信
冷万宝等人
今年6月4日,是中国政府暴力镇压1989年民主运动的10周年。
中国政府暴力镇压1989年民主运动的结果,一方面导致更多的民众因
自己的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对国家的前途丧失信心、对社会
的发展持一种冷漠、麻木的心态。另方面造成公共权力更加失去监控
不受制约致使腐败现象在并不富裕的国土上达到了肆无忌惮、无孔不
入、狼烟四起的地步。
对于一贯喜欢报喜不报忧的官员们,也许认为我们所言是危言耸听。
但从公共场所中、在众目睽睽之下所发生抢劫事件而众人熟视无睹的
场面及行人病倒街头直至死亡无人帮助的现象的存在,再到官场上千
奇百怪的丑恶的腐败现象而言,我们所说的这种现象与实际情况比
较,只能说是小巫见大巫。对于上述两种现象,除非是戴有色眼睛的
人或别有用心的人否定这种现象的存在。否则的话,作为一个有良知
的中国人,对此不利于国家、社会健康发展现象的存在,不能不为此
忧心忡忡。对镇压89年民主运动所造成的恶果,尽管中共当局采取淡
化镇压的方式,把其定性的反革命暴乱改写成政治风波以此缓解因镇
压造成的恶果膨胀,但由于没有从根本性的问题解决,致使因镇压所
造成的恶果继续以几何增长的速度进行膨胀。而对这种恶果的膨胀如
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消除的话,中国的现状将不仅仅是精神
文明的滑坡、道德的沦丧、社会分配不公、腐败的猖獗、建桥桥塌、
建楼楼倒及有关工程建筑1年就损失浪费1千亿人民币的局面,而且必
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社会的隐患及引发社会危机的全面爆发。
鉴于上述客观事实及潜在危机因素的存在,我们希望国家领导人能够
正视现实并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加以重视及解决。对此,我们提
出五点建议:
一、重评“6.4”事件及把6月4日定为每年的悼念日,以警示后人汲
取血的教训,防止悲剧重演。释放一切在押的政治犯及解除因行
使思想、言论、结社组党等公民权利而受到的种种限制。
二、中国政府尽快与丁子霖女士及“6.4”事件的死难者家属进行对
话协商解决因“6.4”事件遗留下来的问题。
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大常委会下设人权委员会,并由其
监督行政、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权方面是否存在着侵犯公民合法权
利的问题。.
四、建议司法机关保持独立的地位,把陪审团制度纳入审判的程序之
中,以便减少冤狱案件的数量。
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防止或纠正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出现违反
宪法的行为。
对于上述五点建议,如果国家领导人能及时或逐步给予解决,这不仅
可以逐步消除因镇压89年民主运动所造成的恶果,而且也能为中国真
正的走向民主、法治的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致!
冷万宝、唐元隽、梁立维、李维、李杰、
刘少坤、安福兴、何振春、贾伟、姜胜旱、
199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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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敦促中共当局释放组党人士唐元隽一事
致法国总理的诺斯潘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等人
尊敬的诺斯潘先生:您好!
作为中国公民,对于来自诞生人权宣言国家的政府总理来华进行访
问,表示真诚的欢迎!这不仅仅是因为对总理先生在尊重和维护自身
国家的人权方面所做出的表率表示敬意,而且更重要的是相信总理先
生在促进其它国家人权状况的改善,也会责无旁贷、不遗余力地做出
努力的,并且相信新总理的此行,绝不会拿人权原则,做获取经济利
益的一张牌或筹码的,使诞生人权宣言的伟大国家蒙上无视人类一家
及人权的原则的阴影,再次步一些见利忘义的民主国家的后尘,导致
中国人权状况出现滑坡现象。为此,我们希望总理先生,无论是与中
国领导人会晤,还是恰谈经济贸易,在出现人权原则与经济利益相冲
突的时候,请不要忘记自己是来自人权宣言诞生地,并特请总理先生
关注和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本月18日遭到关押的吉林长春异议人士唐元
隽先生,这不仅仅是因为唐元隽先生没有触犯现行的法律和处在患病
治疗期间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此案,目前涉及到中国各省市申请筹建
中国民主党人士的命运,更进一步的说是关系到中国能否理性、合
法、健康地走向现代政治社会道路的问题。众所周知,现代的文明的
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而只有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才都能保障一
个国家走向有法治、有秩序的民主国家的行列之中,而一个宪政民主
的国家,才是促进国家间共同经济利益获得长久发展的基础。而这一
点,我们认为,总理先生比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
最后,总理先生访华圆满成功!
此致!
执笔人:冷万宝
电话:0431-5972951
地址:吉林长春一汽宿舍182栋2-16中
联署人:(排名不分先后)
吉林省:冷万宝、梁立维、唐元宁、刘少坤、安福兴、姜胜旱、
李维、李杰
辽宁省:王泽臣、王文江、刘世遵、姜利军、田晓明、王德丰、
张友嵩、刘建平
1998年9月22日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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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中国政府镇压中国民主党及异议人士一事
致英国首相布莱尔先生的信
冷万宝等人
尊敬的布莱尔先生:您好!
尽管西方民主国家的首脑及政府要员近年来华访问时,几乎都给中国
的异议人士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但我们还是对您的到来表示欢迎!
并希望在促进中国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是无愧于来自人权思想发
源地的首相。为此,我们特请首相先生关注中国目前存在的下列两个
问题:
§§一、敦促中国政府在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要做到言行一致
尽管中国政府在改善人权的某些方面做出了程度不同的努力,并在口
头上承认了人权具有普遍性原则,但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在目前的做法
与联合国人权宪章所要求的标准,显然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不仅
仅是因为监狱目前依然关押着一些政治犯的问题,而严重的是中国政
府始终并没有停止对国内异议人士采取的各种限制和迫害。而这种现
象的发生与你们民主国家的首脑及政府要员来华访问时,尤其显得突
出,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来华访问时所发生的西安杨海遭拘押事件,而
更为严重的是发生在浙江省的中国民主党事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
专员玛丽.罗宾逊的访华所带来的朱锐女士的失踪、储海蓝女士被扣
押及遭殴打的后果;法国总理诺斯潘访华造成湖北武汉中国人权观察
的民间团体遭到取缔、出现福建林信舒、安徽王洪学的被拘押,以及
91年工党领袖曾委托前首相梅杰先生关注的因行使公民基本自由遭到
重判的长春市第一汽车厂中5位工人之一的唐元隽先生,在9月18日在
旅行访友过程中再次遭到当局扣押,并且至今没有结果的事件。对以
上所发生侵犯人权的事件,我们一方面认为与中共当局自身有关,但
另方面,我们也认为与西方民主国家的重经济利益轻人权原则的自私
政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希望首相先生的此行,不要把人权问
题仅仅是冠冕堂皇地挂在嘴上,而是要尽职尽责采取有效地措施,敦
促中国政府释放唐元隽、刘念春、李海、张善光、赵常青、方觉、施
滨海等一切在押的政治犯,停止对异议人士采取的各种限制措施和迫
害,严格地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保障中国公民的基本自由。
§§二、敦促中国政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中国今年所发生的的又一次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不仅给中国人民的
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给洪水泛滥地区周围已造成破坏的生
态环境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奇怪的是中国政府对此洪灾不仅没有更
多的深刻反省,而是把此灾难转化成一个歌功颂德的机会来进行宣
传,对于这种奇怪现象的存在,我们一方面深感忧虑,另一方面又感
到我们这些人人微言轻,无奈之时,我们敬请首相先生与中国高层领
导人会晤时忠告中国政府不要把自己应该尽职尽责做的抗洪救险的工
作当做奇迹进行歌颂,如果中共政府在洪灾来临之前如能促使其它地
方政府也能象江苏省在防洪方面做到尽职尽责的话,那么这种所谓的
奇迹也就不应该发生了。并敦促中国政府强化保护环境意识,切实做
到封山育林、退耕造林、让田还湖,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再来一次百
年不遇的洪灾,这样做结果不仅有利于保障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而且也有利于为实现世界绿色和平做出大的贡献。
最后,我们祝愿首相先生访华取得圆满成功!
此致!
执笔人:冷万宝
联署人:
辽宁:王泽臣
吉林:冷万宝
黑龙江:肖利军
199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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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一事
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女士的信
冷万宝
尊敬的罗宾逊女士:
首先对您来到我们这个国家里进行访问,表示真诚的欢迎,并祝您这
次访问取得实际性成果和圆满成功。并希望你此行能够通过多种渠
道,真实客观地了解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并寄希望于你在敦促中国
政府在改善人权状况方面更上一层楼做出努力。并借此机会,请求你
为中国目前存在的下列人权问题,给予实际性的关注和帮助。
§§一、关注和帮助因遭洪灾而处在困境当中的
东北地区的灾民
由于我国近期遭受百年以来罕见的特大洪水,尽管军民在灾区以大无
畏的牺牲精神进行可歌可泣的抗洪抢险的斗争,虽目前取得了重大的
胜利。但洪水还是给灾区的人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尽管全国人民踊
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但灾区的处境仍然是困难重重,尤其东北地区
(黑龙江、吉林省、内蒙古)在抗洪抢险之后,面临的将是冬天的到
来。对面对失去家园,住在临时帐篷或简陋住房的东北地区受灾的人
民,呼吁国际社会拿出实际的行动来帮助东北灾区的人民度过眼前的
艰难困苦的处境。
§§二、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
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
尽管中国政府几年来程度不同地提前释放了一些政治犯,但此种做法
离中国政府准备签署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相差
一定的距离,这不仅是因为监狱目前依然关押着一些政治犯的问题,
而是中国政府始终并没有停止对异议人士继续逮捕或判刑的问题。为
此,我希望罗宾逊女士敦促中国政府释放刘晓波、刘念春、胡石根、
杨勤恒、赵常青、张善光、迟寿柱等在押的政治犯,停止逮捕或判刑
因言论及信仰而获罪的异议人士,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保障中
国公民的基本自由。
§§三、敦促中国政府保障异议人士的
生存权及基本人身自由的权利
众所周知,在中国因言论、思想而入狱的异议人士,在释放后,相当
多的人士的处境并没有因结束种种限制的狱中生活而结束,而能恢复
到一个人基本的生活状态,不是人身基本的自由再次受到种种限制,
就是在解决生存的就业方面受到歧视与阻挠。就以本人为例,在89年
民主运动遭到镇压之后,我因行使言论及结社等基本的公民权利而遭
判刑8年,94末因身体健康原因获释,获释后不仅受到最苛刻的限
制,如人身活动范围不准离家50米远等,经常遭到骚扰和拘审,两次
遭到抄家。要求回原单位工作以解决生存问题,竟以我知名度不高为
由拒绝我回原单位工作,而刑事犯可以如数返厂工作(今年《汽车厂
报》报导某分厂50多名释放劳改劳教售货员全部返厂工作,并说体现
了党对他们的关怀)。工作不解决,就是我向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要
求吉林省高级法院认定我8年刑期中有3年是冤狱这一事实给予赔偿,
而今已过近10个月结果是置之不理。这种不公正的对待,不仅对我个
人如此,而且也延伸到我父母身上,致使家里的住房得不到改善,到
现在一家老少三代人与另外7口之家合住一套住房,尽管我母亲多次
给厂长写信和申请静坐、示威,要求获得公正,但至今没有结果,我
上面所说的,虽然是我的个案,但如果从释放的异议人士状况来看,
将不仅如此。为此,我希望罗宾逊女士敦促中国政府不要歧视被释放
的异议人士,允许这些人重新工作,保障异议人士的生存权及人身基
本自由的权利。
最后,我相信罗宾逊女士在敦促中国政府在改善人权状况方面会尽自
己的努力的。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8年9月3日于吉林
──────────────────────────────
中国公民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中国民主党创建人王有才等人一事
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女士的信
肖利军等人
尊敬的玛丽.罗宾逊女士:
在世界各国正在以不同的方式纷纷纪念《世界人权宣言》诞生50周年
的活动的同时,在中国我们却不得不悲哀地将面对着王有才等人因促
进实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一《世界人权宣
言》宗旨进行活动而遭到中共当局审判的场面。
鉴于中共当局一方面口口声声承诺促进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实施,一方
面又以所谓的内政、国情为借口,采取实际镇压的行动来对待争取人
权活动的人士的做法。为此我们希望玛丽、罗宾逊女士不要把关注中
国人权的善仅仅
作者: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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