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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容执法部门法外用权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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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容执法部门法外用权是非常危险的
所跟贴
怂容执法部门法外用权是非常危险的
--
Anonymous
- (6988 Byte) 2002-3-26 周二, 下午9:59
(1138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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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介绍一个例子给和合参考。
(484 reads)
时间:
2002-3-27 周三, 上午1:4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一次,三名抢匪在抢劫银行后的逃跑途中,被闻讯赶去的一辆巡逻警车截住,三抢匪拒捕,一阵乱枪,将下车拦截的两名警察当场打死,然后逃之夭夭。警方马上全国通缉,在电视中连续展示这三个早有前科的嫌犯的照片。其中一名嫌犯不久在一个大城市旅店住宿时被人认出,警方得到举报后通知全城警察,同时派出刑警队去旅店抓人,哪知那小子警觉性高,竟然已提前转移,且去向不明。但不久又接到在市郊巡逻的一名警察报告,他已发现嫌犯,请求支援。援兵未到,该警察又报告,该嫌犯发现他后企图对他动武,被他开枪击伤制服。警方后来检查该嫌犯身带的手枪,正是杀死两个警察的凶器。这警察俨然就成了孤身勇擒杀警凶匪的英雄。不料,警方接到一当地居民举报,说是他当时正路过警察擒匪的街道,亲眼目击者整个过程,该嫌犯只是逃跑而无反抗的行动。后来法庭采信了该证人的证词,判警察入狱一年。结果,擒匪英雄竟在杀警案开审之前(因警方还在根据该嫌犯的供词捉拿另两名同案嫌犯),先被判罪坐牢。此案一直有媒体跟踪报道,舆论普遍都同情警察,有人说,如果警察当时先不开枪,很可能有两个恶劣后果:一是嫌犯逃走,以后会继续杀人;二是被追急了,肯定先向警察开枪,象上次一样杀了警察。但是检方和法院不受舆论影响就那么判了,据称该警察也未上诉,显然是警方也不支持他为无罪。
不知和合先生对这个实例如何看?是否还认为执法部门有权进行“有罪推定”?还是检、法、警三方机构在此案中都枉法包庇杀人犯(此人与他的两个同伙后来都被判定为谋杀罪)?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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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要如此限制警察?因为不限制就非常危险。
--
包谷
- (210 Byte) 2002-3-27 周三, 上午1:57
(472 reads)
一针见血!!!
--
不锈钉子
- (0 Byte) 2002-3-27 周三, 上午2:17
(39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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