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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王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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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王希哲-----
所跟贴
怀疑谁不必刻意保护谁,但也无所谓“出卖”。我们要他干什么,我们有“保密”的义务。
--
Anonymous
- (107 Byte) 2004-5-15 周六, 上午10:26
(97 reads)
王希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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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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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打个比喻,安魂曲,假设我们曾商量抢银行----
(96 reads)
时间:
2004-5-15 周六, 上午10:4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打个比喻,安魂曲,假设我们曾商量抢银行,我们当然有互相保密的义务。后来我们决定不抢了,你和我都同意了不抢了,我们这两人的抢银行团伙也散伙了,我是否有永远为此事保密的义务?我要写回忆录怎么办?都不要写了?我要写了,就必须为你今后永远可能的抢负责?
如果你再告诉了我,你还要抢,作为朋友,我有保密的义务,你在我们散伙之后,你没告诉我就去抢,被捕完全是你的责任,与我何干?
我没有为过去我们已经商定不干的事永远保密的义务。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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