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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先生越来越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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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先生越来越荒唐!
所跟贴
胡平先生越来越荒唐!
--
Anonymous
- (7341 Byte) 2004-4-26 周一, 上午10:54
(422 reads)
王希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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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回复古迷先生“小蒋定的《国家安全法》难道能高于宪法吗? ”问题等
(118 reads)
时间:
2004-4-26 周一, 上午10:5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回复古迷先生“小蒋定的《国家安全法》难道能高于宪法吗? ”问题等
王希哲
几天才得便简单回复一下古迷先生“小蒋定的《国家安全法》难道能
高于宪法吗? ”问题等。
古先生的问题实际是两个。一个是小蒋的决定能否“高于宪法”;一
个是《国家安全法》是否违宪。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小蒋的决定能否“高于宪法”?当然高于宪法。很奇怪吗?听我解释。
我们知道,我们在一定范围内讨论问题,必须要承认和使用一个标准,
不能使用两个标准。
假使小蒋的决定不能高于宪法,那么同一个标准,他的任何决定都不
能高于宪法。
如果这样,台湾就至今仍在动员戡乱时期的戒严状态中,不可能有80
年代末以来的任何“回归宪政”的改革。因为从这蒋经国决定改革迈
开的第一步开始,就全部违宪!
我们稍有脑袋就可以想想,中华民国现行南京宪法是全中国的宪法,
它怎么可能完全合宪地在台湾这块片面的地区实施?必须修订它,把
它从全中国宪法变成“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实际上的“中华
民国自由地区临时宪法”。
那么谁有权决定修订它?谁有权决定修订它的方向?“万年国大”?
它早就失去了合法性。不说国民党对它的合法性心虚,党外(包括后
来的民进党和至今的洪哲胜)口口声声骂它为“老贼”。
因此,有权决定把全中国宪法修订为“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临时宪法”
的,只有蒋经国。不是说他有这个违宪的权利,而是说他有这个决定
修宪的足够的威权。
我们看一段马英九的回忆录:
“民国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国家安全法」开始施行,同日台澎地
区正式解除实施了三十八年的戒严,象徵民主改革列车正式启动。
同年,经国先生指示推动资深中央民意代表(即“老贼”)退职时,
有人提议增设大陆代表,否则我国的国会即无法代表大陆地区,而影
响中华民国的法统。”...
“经国先生听罢便作出结论:「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中华民国的法统。
依照宪法选出来的中央民意代表,就可以代表中华民国的法统,不必
再增设大陆代表了」。”
胡扯淡!真“依照宪法选出来的中央民意代表”,能够没有“大陆代
表”吗?显然,蒋经国这里的“依照宪法”的宪法,已经不是原装的
南京宪法而是他心里已经蓝图好了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临时宪法”
了。
好,“民主改革列车正式启动”。那时的大法官们有没有裁定蒋经国
“违宪”?没有!他们哪有这样的胆量;那时的民进党有没有骂蒋经
国违宪?也没有!他们非常高兴蒋经国的违宪,蒋的决定符合他们的
愿望。所以那时的台湾,举台上下承认了蒋经国拥有“高于宪法”的
特权。
既然如此,为了开放“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的权利同时,不使自
由地区人民在行使权利时,侵犯“中华民国不自由地区”人民的权利,
而制定施行“国家安全法”,那怕它确属违宪,也是蒋经国违宪总体
改革的一个配套的部分,为什么决定别的,蒋经国就可以“高于宪法”,
一到制定安全法防范台独保障全中华民国人民权利,他就不可以“高
于宪法”了呢?
古迷先生,不能使用两个标准。要么,你就承认蒋经国作为对台湾人
限制约定的“国家安全法”与蒋经国的全部违宪改革启动,具有同等
合法性;要么,你就宣布台湾的今天一切违宪,回到戒严体制去。要
明白,中华民国宪法的全部合宪实施,只可能是在中华民国政府和中
华民国宪法回到南京的那一天开始!
蒋介石在台湾统治的25年始终没有“回归宪政”,有人说是他生性威
权,不排除这个因素,但客观上说,也因为他根本不具有完全合宪地
“回归宪政”的起码条件。
古迷先生的第二个问题,《国家安全法》是否违宪?
古迷先生认为它“违宪”,是因为它的第二条即依据蒋经国开放台湾
民主三原则规定的
“人民集会、结社,不得违背宪法或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
侵犯了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
但是,同样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言论自由与其他一切自由一样,在
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侵犯的。请看《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
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
限制之。 ”
主张台独,即“主张分裂国土”就是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部分人民“妨礙”
了中华民国不自由地区人民的自由。因此,当然“得以法律限制之”,
蒋经国的这一改革配套决定完全合宪!
而且,即便“第445号大法官解释”也只是出于保障言论自由理由取消
了对台独团体的集会申请依据国家安全法事先的审查,并没有取消国安
法的三条本身,也即国家仍有事后追究台独刑事犯罪行为的责任。这一
点,连同样把《国家安全法》视为“恶法”的云儿,也是看得很清楚的。
而况古迷先生真的把现在台湾的那些“大法官”看的如此至高无上?他
们的“解释”便是宪法的金科玉律?他们原来是两蒋的仆从,按两蒋的
圣意释宪;后来,李登辉“宪法增修条文”,大法官废除了终身制(相
对保障他们的独立性),改为定期由总统提名任命,就走向绿化更是李
登辉的仆从,陈水扁的仆从了!
再说,“第445号大法官解释”是在1998年。那么“解释”前的国安法
长达十年,李登辉统治下的台湾公检法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独立地严
厉执行国安法?他们有今天查林青霞“亮票”案的百分之一积极吗?若
有一点的积极和“独立”执法,还能有“主张分裂国土”的李登辉、陈
水扁上台吗?
至于为什么“大法官释宪”后,国安法的第二条本身并没有删除。据云
儿的说法,在误会的基础上,洪哲胜们的解释是,
“立法院保留违宪条文而未在形式上予以删去,亦难逃立法怠惰之责。”
古迷的解释是,
“道理很简单,因为蓝营一直控制着立院多数”。
我看不那么简单。既非“立法怠惰”,也非“蓝营多数”。那怕很快立
法院绿营多数了,也不“怠惰”了,“不得主张分裂国土”这一条,在
国家安全法里我断定还是必定会保留的。因为今天的“不得主张分裂国
土”矛头是指向台独的,是不允许主张分裂全中华民国国土;所以现在
要架空它,“政府不拿这条法律去抓人关人”;但要保留它,因为若明
天“台湾共和国”了,或假中华民国实台湾共和国了,这一条可就有用
了,就不能架空了,就要露出牙齿了,“大法官”的解释,就是“不得
主张分裂(台湾)国土”合宪了!绿营的老谋深算的政治家们,并不个
个都是天真烂漫的云儿、古迷一类崇拜绝对人权自由的“自由主义知识
分子”,他们知道应该怎样去保护他们的“国家”!
2004年4月24日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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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you need point out Lidenhui's "love Taiwan" is hate not love. how can
--
kai-kai
- (176 Byte) 2004-4-26 周一, 上午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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