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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云儿:台湾的问题正是三权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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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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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ZT者按:
云儿文章可读性高,可惜她少来这里,
这篇文章写得很中肯,值得仔细阅读。
台湾的问题正是三权失衡 2004-4-8
云儿
今天读到汪平云《三权失去平衡,社会长期乱根》(《中国时报》2004.04.0 , 说国亲提议在国会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追查319枪击案, 是将立法院和监察院的手伸到行政调查甚至司法调查的领域, 并将其与美国调查甘乃迪总统暗杀事件的“华伦委员会”相比, 斥之为“违反法治国原则”。
我个人观察,国亲提议的真相调查委员会,应当属于行使国会调查权,与美国调查甘乃迪总统暗杀事件的“华伦委员会”以及调查白水门的独立检察官都不相同。华伦委员会是隶属于行政分支的调查机构,甚至斯塔尔的独立检察官,也是导源于行政分支,它们都不属于国会调查权的范围,不能简单类比。
在现代各个法治健全的民主国家,国会都有调查权,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就某些重大事件展开调查听证。比如美国国会每年都有数十起调查,象其中比较出名的就有越战调查、水门调查、伊朗门调查、“挑战者”航天飞机事故调查、非法政治献金问题调查、安然破产案调查以及最近的911调查等等。这样的调查,在民主国家可以说是政治常态,是国会行使监督职责,纠查行政分支弊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必要手段。将这种调查斥为“违反法治国原则”, 倒凸显了如今台湾的某些特别之处。
确实, 台湾所实行的政治制度, 与现代民主国家有不少差距。在孙中山设计的五权宪法中,相当于现代民主国家中国会的权力,被立法院、监察院以及其他中央民意机构分割得七零八落。立法院只有谘询权,没有调查权,监察院才有调查权,但它往往徒具虚名。2000年台湾通过宪法增修条文以后,监察院已不再是中央民意机构,然而却依旧保有调查权。而行使国会职能的立法院,仍旧只能谘询,却不能自己去展开调查。与其他民主国家相比,台湾的国会相当畸形跛足,以致行政权过度膨胀,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如果说三权失去平衡,那是由于立法分支太弱,而不是如汪平云所说的,因为立法分支干预行政和司法。
国亲提议通过特别法来设置调查委员会,由监察院院长为召集人,并由立法院按党团推荐五人,监察院推荐四人,调查结果则要向监察院及立法院报告。这其实不过补救一下台湾立法分支过弱,国会缺乏独立调查权的弊端而已。它的作用,我觉得与这位汪平云先生说的恰好相反,正在于纠正目前三权失衡,以致行政分支为图利一党一派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揭露和纠正的状况。
我觉得立法院监察院的调查,不仅应当包括枪击案真相, 也应当包括枪击案发生后的处理过程。在我看来, 这种调查不是司法调查, 也不是行政调查。作为国会所行使的调查职能,它应当着眼于枪击案中行政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行为有否不当,有没有违法渎职,有没有侵犯公民权利,有没有谋求不当政治利益等等。至于破案和审判,那是行政和司法分支的职责, 国会自然无须越俎代庖,这样就谈不上干预司法了。
我记得民进党在野时,不少人士好象对五权宪法很不感冒,大力主张国会应当象其他民主国家那样,拥有调查权。如今他们的说法, 反过来极力反对国会调查, 与当初的主张, 恰成有趣的对照, 挺好玩的。
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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