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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简答安魂曲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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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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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义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郑义:简答安魂曲先生
安魂曲文——
郑义说"安魂曲说我"支持用暴力革命颠覆合法民选政府",有点离谱。"
真的是这样么?
实际上,郑义在我和芦笛批评过的那篇文章中是这样说的----
"今天之台湾,谁是压迫者?
--台独基本教义派!
蓝军的反抗有相当大的正义性。
虽然,由于中共的存在使事情变得非常复杂,有时投鼠忌器,但不能以任何理由挑动仇恨,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民众中挑动对立,这应该被确认为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大家注意这一段里面"压迫者"、"反抗"、"投鼠忌器"、"但。。。"这一连串的词----郑先生是著名的小说家,对中文语言的运用能力远超寻常我等,我想:他自己应该很清楚他自己所说的"反抗"、"投鼠忌器",在目前蓝军剑拔弩张情况下究竟蕴含了什么样的意味。
郑义先生后来咬定:"我不认为兰方已经违反了游戏规则"、"到目前为止兰方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则"。。。,似乎暗示他在前面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反抗",不过 是蓝军到目前为止从表面上看还"没有违反游戏规则"的意思罢了----问题是假如郑先生在前文中所暗示的"投鼠忌器",不过是一种合法理性街头抗争的话, 那么既然在民主社会这根本完全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郑先生又何必大谈特谈什么"蓝军的反抗有相当大的正义性"了呢?!所谓"投鼠忌器"中的"忌器"究竟又 是个什么意思呢?
郑义答——
安魂曲先生,您好:
用不着这样费劲猜,我没有什么需要隐瞒的“深意”。我原以为这个坛子可以放松点聊聊,随想随写,未想到你这样费心揣测。其实不必要的。
安魂曲文——
----我觉得大家在这里辩论重要的问题,首先应该不隐讳自己的某个重要观点认识才对,换句话说自己心里究竟怎么想,就不要怕公开地承认。我在这里只希望 郑先生回答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究竟支持不支持目前某些人提出的那种,由蓝方发动数十万群众进行革命、在警察弹压不力、军队拒绝镇压的情况下逼陈水扁辞 职的那种"菲律宾/南斯拉夫/印尼模式"?"
郑义答——
我既不知道有人提出过逼陈水扁下台的革命,也从不认为台湾的局势已经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就这次选举政争,我支持双方以法律或政治手段和平解决,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革命或暴力。这个问题很简单,你不要认为将了一军。
安魂曲文——
在这里大家当然还有必要先认清一点:近年在菲律宾、南斯拉夫、印尼先后发生的、大规模街头抗议演变成不流血革命,最终逼现任总统下台的政权更替模式,虽然 没有造成实际重大人员伤亡,但鉴于其"聚集大量示威者冲击政权机关、关键时刻军警拒绝效忠合法领导人"的非法尤其是对社会的危险性质,显然仍然属于标准的 "暴力革命"的范畴。
郑义答——
我是否可以加上20世纪末苏联东欧的革命?
我不知道有谁把上述人民街头抗议而演变的不流血的革命也称为“暴力革命”?这是你自己的定义吧?共产革命血流漂杵,苏、中、朝、越、柬埔寨,内战夺权死人数百万,杀地富数百万!把“街头抗议演变”成的“不流血革命”也称之为“暴力革命”,是不是有点不对称呢?我不主张暴力革命。这是我一以贯之的态度。但也有点疑惑:倘若连这种不流血的命都一律不许革,这老百姓也太没活路了吧?
安魂曲文——
----其实,蓝军一周来的抗争,究竟是主动地"合法理性"呢?还是屡屡突破、挑战台湾现有法律制度的界限,这一点大家心里都是有数的----好比"三二 零"大选结果揭晓当夜,连宋率领数万支持者开始静坐,后来又进军总统府。。。事先就根本没有经过合法申请,警方也曾三度举牌加以警告----后来幸亏蓝军 阵营的马英九市长临时批准了蓝方在总统府前静坐示威(这是违反程序的,马英九为此还和警方首长激烈争执过),才总算让蓝军有了一周的合法静坐抗议时 间。。。。请问郑义先生:莫非您认为类似蓝军这样,首先自己违法,然后利用政府的投鼠忌器不敢弹压被迫背书,事后变非法为"合法"的行为,仍然是"到目前 为止。。。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则"么?!
郑义答——
安魂曲先生,我先得跟您确认一下,我们是不是还生活在凡间?我们是不是还是血肉之驱?你说得对,兰方事先没有经过合法申请,那你认为应该如何是好呢?大选结果揭晓当晚的静坐及后来聚集总统府,我认为并非政治预谋,而是兰方民众情感的自然表达。依法申请之后再静坐游行自然好,但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是否亦属情有可原?陈水扁都没说什么,还要警方柔性处理,你打算如何处置?事有大小轻重缓急。就是犯罪,也有轻罪重罪滔天大罪之别。有人亲人被害,警察拘押凶手时上前打一耳光,你准备如何治罪呢?选举作弊是严重的刑事罪行,未经批准静坐示威,是治安轻罪。(顺便说一句,我要是陈水扁,且心中无鬼,我就对兰方依法问罪,同时尽快无条件依法验票。)
安魂曲文——
还有,昨晚蓝军亲民党立委在事先未申请情况下,率领部分民众冲击中选会,企图用暴力手段阻止选举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履行自己基本义务。。。莫非这一连蓝方大将马英九都震怒说要"立即逮捕"之行为本身也"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则"么?
----实际情况就是这样,一周来蓝军阵营不仅在示威抗议时咄咄逼人、屡屡冲破现行法律的限制(他们没有因此受到处罚,完全是因为政府对它们投鼠忌器,并不意味着他们遵守了游戏规则),而且有人还公开煽动示威民众利用3.27大游行集会强行冲击总统府,公开煽动台湾军警倒戈。。。直到今天下午(台北时间)的3.27游行集会上,绝食的许信良 居然还鼓动民众"宣布连宋当选"----试问他们的这些行为难道不是已经违反了台湾现行法律制度,他们的这些言论难道又不是在那里煽动群众挑战民主台湾基 本法治的么?!
郑义答——
一个数以十万计人参与的民间抗议活动,不可能不发生某些过火、失控行为。五四运动如何?228如何?南韩的学生运动如何?就连最有民主素养的美国,反越战运动又如何?用先生这把尺去量,世界上还有一个值得肯定的民众抗议运动吗?还是干脆禁止上街算了!要那条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何用?
按照严格法律程序,连美国也不能避免冤假错案,如此,需要禁止警察抓人吗?
事实已经证明,台湾民众的民主素质是相当高的。
安魂曲文——
如果郑义先生还是坚持"我不认为兰方已经违反了游戏规则。。。"的话,那么很好----台北时间27日6:00PM马上就快到了,根据台湾法律,这次事先 申请的集会示威,应当在六点前宣布结束,移师中正纪念堂才对。。。假如国亲等本次集会的申请、组织者们,倒时候拒绝宣布集会结束、不肯疏导民众回 家。。。。或者部分蓝营人员坚决拒绝撤离,您是不是还要坚持"到目前为止兰方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则"了呢?!
郑义答——
事实是已经和平落幕。
安魂曲文——
----谈到"游戏规则",郑先生似乎也不敢否定----那么我问你:陈水扁政府假如涉嫌利用枪击案影响大选结果(请注意: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相关指控都还 仅仅停留在"假如"这个层面,尚无法律认可的事实根据),根据民主台湾的现行法律制度,反对党究竟有没有渠道、程序去追究、告诉、弹劾?又究竟应不应该遵 循这样的合法途径去追究、告诉、弹劾??(比如尼克松水门事件,反对党究竟是怎么逼尼克松下的台,示威抗议么?)----如果蓝营硬是因觉得目前已经规定 好的处理这类公职人员涉嫌欺诈的渠道、程序不方便,而企图临时量体裁衣、另起炉灶,那么请问在这里连郑先生也不敢否定的"游戏规则",究竟还存在着什么意 义!
郑义答——
是否可以少用或不用“敢不敢”这种词句。我一介书生,人微言轻,“敢”与“不敢”都无涉大局。
看来,我们的分歧在于街头抗议。我不认为上街就触了天条,就违反了游戏规则。赶尼克松下台,或支持尼克松不下台,可以不上街,也可以上街,我以为都可以。在议会辩论表决、诉诸法律、上街抗议或不上街抗议,都是很好的,都是宪法赋予人民和民意代表的权利。
上街就该死,共产党今天也是敢做不敢说哩!你总该知道吧,现如今别说上街,就连“上访”都罪该万死。安魂曲先生,这百姓也实在难当呢!
安魂曲文——
事实上,在郑义先生的两篇文章中,我们看不到太多对"游戏规则"的强调,反而充斥着很多类似"正义性"、"不言而喻的前提"。。。之类看似有理,其实并不符合基本法治观点的概念----好比郑义先生自以为很有力地问出了"你总不能牵上一条狗去竞选总统"这样漂亮的反问,其实呢?在民主社会中,如果没有事先规定购不可以竞选总统(一般总统 候选人都规定是本国公民,而公民的规定则肯定另外排除了"动物公民"的可能)的话,那么"牵上一条狗去竞选总统"也就完全符合程序正义!----这其中的 道理很简单:如果你觉得狗不可以参选天经地义理无须规定理所当然的话,那么改天一个智力不如狗的傻子是否也不能参选?再改天假如发现了某智慧生物,他们是 否也不能参选?。。。如此这般"不言而喻"下去,最后终于发现,原来类似"爱国者治港"这类的中共式"游戏规则",原来也是"不言而喻的前提"哟!于是整 个民主社会的基石就彻底崩溃了。
郑义答——
我反驳的是“即便陈自导自演了枪击事件也不算践踏了游戏规则”这种观点。原文如下:
“你说即便陈水扁如果假装遇刺,也不算严重违反游戏规则。这可能站不住。游戏规则有许多不言而喻的前提,并不需要从摩西十戒讲起。尼克松怎么下台的? 假装遇刺也不算违反规则,还有何规则可言!你总不能牵上一条狗去竞选总统,你总不能说“哪条法律规定了狗不能当总统?”因为我们法律说的都是人,所以就把 它当作不言而喻的前提省略掉了。”
——关于狗的例子我没举好,收回。换个例子,中学平面几何考试中你说三角形内角和不是180度,或者说两点之间不是一条直线为最短,老师会给你打叉。你不可以用非欧几何学来辩解,因为这个考试的不言而喻的规则是欧几里德几何学。这个例子也不好,再换个简单的:你搭计程车去医院,但司机开到了兽医院,并辩解说你并没有明确告诉他是人的医院。你准备给他掏钱吗?
我觉得这个意思并不复杂呀。选举法里并没有规定不可开枪自伤,而且没规定的还很多,但如果谁被证实开枪自伤,必定败选。你信吗?——你可以说他没有违反选举法,但人民会说他违反了更基本的法。
安魂曲文——
在现代奥运会上,有过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日本某撑杆跳运动员钻规则的漏洞,事先把竿树在地上,然后爬上竿头、跳过横杆。。。照郑义先生的意思,既然是 "撑竿跳",怎么能变成"顺竿爬"了呢?禁止这么做不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前提"了么??----实际的结果却是:国际田径协会紧急开会修改了规则,对此作 了专门的限制,但此前这位日本运动员的"利用规则"行为,却在当时被判为完全合法。
----我觉得这个故事才说明了民主制度"不言而喻的前提":那就是对某件事情如果有既定的游戏规则限制,那么大家当然应该严格遵守(不遵守也行,就会承 担被惩罚的后果);如果没有既定限制(包括更高一级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宪法等),那么大家就拥有充分的行动自由----陈水扁如果涉嫌策划枪击案,显然涉 嫌欺诈,根据台湾法律自然可以弹劾罢免、也不必搞什么街头抗争;如果证明是某阿扁拥趸出于帮阿扁竞选目的故意轻伤阿扁,那么只要阿扁事前不知道、事后不掩 饰。。。则根据台湾现行法律,也不存在什么一定要阿扁下台之"不言而喻的前提"。大家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赶紧坐下来修订相应选举法规,弥补类似这种"伤自 己人制造悲情"的未来漏洞。在这里,阿扁是否大占便宜,蓝营是否真的很冤很惨。。。都不能成为推翻阿扁民选总统合法性的考量。
郑义答——
第一, 我不知道这个跳高的例子,我也不认为有说服力,并且不想跟你继续争下去。
第二, 我仅仅反驳芦笛,说如果开枪自伤是违反游戏规则,其他种种观点,一概与我无关。你扯得太远太多了,原谅我实在不可能一一回应。
安魂曲文——
这就是民主。事实上陈水扁政府过去四年来,所谓"煽动族群仇恨"、"利用两岸危机"。。。的种种处心积虑争取选票大动作小动作,虽然似乎很不"道德",但 只要并未脱离台湾现行民主制度的框架,那么蓝营也好、郑义也好,你们就算看得咬牙切齿,最后也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吞"----因为如果不是利用合法民主 程序去约束政府这类危险动作,而是借口其"危险",试图超越民主程序改变政府的话,那么违法的就是你们,不尊重民主宪政的也是你们,最终会受到世人和历史 谴责的也必将是你们。
郑义答——
我在何处以“道德”来评价陈李了吗?在我心目里,“煽动族群仇恨”完全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严重罪行。
关于台湾问题,这么多年我只是昨天参与了奸坛的小范围讨论,小心翼翼上了一个帖子,如何就成了“咬牙切齿”?如何就成了兰营一伙?而且还“必将”接受“世人和历史”的谴责了!这太可怕了吧? 我闭嘴好吗?你是对的,我错了。
安魂曲文——
最后什么叫"暴民"?不遵纪守法(当然是民主社会的法,而不是专制社会没有合法民意基础的恶法),企图依靠法外力量强行贯彻自己意志的,就是标准的暴民- ---比如邱毅等部分亲自参与了冲击中选会的亲民党立委,不然蓝营马英九为什么也会听闻他们所为后震怒下令"如果暴乱、立即逮捕"呢?----如果这还不 算"暴民"的话,那么郑义先生所谓"如果是从大陆出来的,应该是见过暴民的呀",我就实在不知道这里面的"暴民"究竟暗示的是什么(文革武斗的王司令?还 是冲击乡镇机关的愤怒农民?)了----因为在我看来:"暴民"显然应该和"良法"、"法治"相对应。
郑义答——
对不起,我没写明白,又叫你费心歪曲罗织了。为什么总要认为我在“暗示”什么?我实在没有这习惯。在这里说一句话有如此费劲如此险恶吗?
我原文是:“安魂曲说我‘支持用暴力革命颠覆合法民选政府’,有点离谱。还有,我也反感动不动就诬对方为‘暴民’。如果是从大陆出来的,应该是见过暴民的呀。”
我说你“有点离谱”,那是客气。我没有要你举证,没有问你郑义究竟在哪里“支持用暴力革命颠覆合法民选政府”。岂止“有点离谱”,整个是栽赃。至于“暴民”,我不过是说共产党煽动起来的那些杀地富的、群众专政私刑处死的人才算得上是暴民。台湾人,举举拳头喊喊口号,那里算得上暴民!
写到这里,我慢慢明白您也许不在乎讨论,而是要赢。好了,我错了,您全赢。请您高抬贵手,放我一马!
就此告退。
郑义3月27日
作者:郑义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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