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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农民:得不到难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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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农民:得不到难民待遇   
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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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农民:得不到难民待遇 (1111 reads)      时间: 2002-3-04 周一, 下午11:4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农民:得不到难民待遇

——兼致李昌平商榷书

系列:《农夫的呼号》之四

淮生



李昌平曾为农民的疾苦而疾呼。他认为中国农民没有得到国民待遇。他呼吁政府尽快给农民这一待遇。

我对李先生这种举动充满了敬意。我知道,在农村的一个乡镇当上了书记,是有不薄的油水的(更多是工资外的油水),他却选择了从权位上离开。相比而言,更多的乡镇书记们,此时正在花精力做着与李先生相反的举动,正在试图为保住这种位子作努力。我更清楚,如果他选择不吱声,他个人、以及他的家庭同样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体面生活,他绝对不必担心他所讲的“农民真苦”的那种“苦”会落到自己的头上。是良心、是做人的原则促使他从一班平庸的地方官的队列中走了出来。



但是,在这儿,我要更正李先生的一个说法。那就是:现今的中国,农民所面对的,不是什么得不到国民待遇的问题。准确地说,是得不到难民待遇的问题。



为什么说“难民待遇”都得不到呢?这儿,我有必要来个“举例说明”。

比方说,一个阿富汗的难民携带他的家眷流入了中国,流入了北京,他有孩子要上学,他也想找一份工作干,或开展一项生意,他能如愿吗?

根据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以及“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补充规定(我国已于1982年加入了该公约),他要尽到的义务是:根据公约第二条,遵守我国的法律和规章。他该享有的权利是:根据第三条,他有“不受歧视”的权利。具体到:

依十七条,他有获得工作以及报酬的权利,任何人想限定他,只许他从事苦力工种显然是不行的;如果他在这儿呆了三年,你更不能以保护北京人的就业为由而企图挤兑他。也就是说,北京人能干哪一行,他也有权干哪一行;

依十八条,工业、农业、商业他都可以搞,公司也可以开,并要求所在国尽可能给他提供优惠和方便;

依二十二条,享受公共教育方面的权利,他的孩子和北京人的孩子交同样多的杂费,他丝毫不用去理会什么“赞助费”、“借读费”之类的交费名目。相比北京人而言,他不必多付一分钱,或一个铜板;

依二十二条,他享受与北京人同等的福利和救济;

依二十六条,只要他高兴,他可以全家搬迁到上海,按此公约,上海人同样不能歧视他;

实际上,他还享有许多的权利。这儿,就简单扼要说这几点。

如果北京地方政府不肯保护他的权利,怎么办?他可以视作中国政府不愿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那么,他的祖国,阿富汗政府的外交部门也可以出面,发表抗议声明。另外,还有别的途径来维护他作为难民、作为人的权利:向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办事处投诉;向国际法庭起诉。

一个外国的难民,如果他来了,他能拥有这么多的权利,拥有这么多的维权渠道。我们国家的农民有吗?!

你是农民,想在北京这儿找得一份工,除了干那些卖苦力的重活脏活,你将别无选择——并且,你还要知足点!因为在邓小平发出指示说“可以让农民自带口粮进城”之前,这种机会都没有!

你是农民,你要送你的孩子在京城上学,那么,每学期你必须乖乖地多掏数百、上千、数千元。

你如果认为北京的做法不公正不合法,要为此走上北京的街头抗议,那么我敢断言,立马,遣送回原籍的命运会降临到你的头上(遣送意味着四点:耗你精力,破你钱财,撕你面子,毁你信心。)在这方面,北京警察可是毫不含糊的,他的确能作到“严格执法”。尽管你的诉求是正当的,行使的是马丁·路德·金所说的“为权利而抗争的权利”。

如果街头抗议不行,那么法庭起诉行吗?也不行。没有哪个法庭会受理这样的案件。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出现一起这样的案例。



为什么中国农民那么像外国的难民?——衣衫褴褛的装束、憔悴的面容、一贫如洗的处境?——现在,原因不是很简单了吗:他们,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拥有者在自己的国家里得不到最起码的权利:不但没有公民权,也没有国民权。于是,他们在我们这个几十年无难的国家里,过着难民般的生活,或者难民不如的生活。(这一点,不仅我这么说,像党国英那种从事农业研究的专家,他们比一般人更清楚农民处于怎样赤贫的状态,作为国家智囊机构的学者,他也曾发出过我这样的感触。)



尊敬的李昌平先生,我指出你的话不准确,是说在处境上,在权利的拥有上,中国农民远远比不上外国来的难民,你同意吗?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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