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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一段虚拟的对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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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也不能这样说 -- Anonymous - (98 Byte) 2003-12-17 周三, 下午8:30 (188 reads) |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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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谓宪法,不过是一种法律。
如果这个社会不是以法律作为最高原则的社会,
也就是说,人们不是听"法律"的,而是听权力的,
那么,任何法律都不过是一张废纸而已。包括宪法。
中国文革时期,难道没有宪法吗?
但是,那个时候,人们不是以法律为最高原则,
而是以毛主席的话为最高原则,
而毛主席又总是用所谓的大多数的原则。
所以,才有国家主席被大多数人批判致死。
楼下实子说,民主本身就是法制。
这根本就不对。
在文革时期的民主,就根本不是什么法律。
正确的说法是,
只有在法制之下的民主,才可能是健康的民主。
罗嗦先生说:
"所谓制度,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权威的条例。"
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
毛制度,希特勒制度,其权威并不是由法律保护的条例。
只有首先建立了法律的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当人民和政府
都是以法律作为权威,只有首先建立了这个法制制度,
社会才能够有文明的走向。
所谓法制制度,不仅仅是设立几个法庭,
不仅仅是政府设立几个立法委员,
而是指,整个社会的每一个人,任何一个人,
包括所有的民众,包括所有的官员,都是以法制作为最高原则。
而不是以权力作为最高原则。
新近看了"走向共和"。
在历史上,中国不曾缺乏宪法。
也不曾缺少律师,法庭。
但是,整个国民,都是以权力为中心。
所以袁世凯得以以权力玩弄宪法,玩弄整个国家。
为什么?
就是因为人民不以法制为最高原则。
这个过程,从袁世凯,经过国民党,一直继续到毛泽东时代。
民主宪政喊了又喊。但是,无一不落进权力的陷阱里面。
为什么?
就是因为人民不以法制为最高原则。
而是以权力为最高原则。
所有的变化和不同,仅仅在於,这权力是来源于世袭,
还是民选而已。
民选的希特勒又怎么样呢?
回到罗嗦的原贴:
所谓的民主需要由法律来规范和保护。
这本身就说明,建立法制优先于建立民主。
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法制都是早于民主建立。
谁把民主和法制搞对立的?
正是那些批判法制的民主分子。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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