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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老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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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老熊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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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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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老熊 (242 reads)      时间: 2003-12-17 周三, 下午5:37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老熊





芦笛





不出我所料,那帖子立刻被删了,所谓“攻击”,说来令人笑掉大牙,请问有哪句话不是事实?难道说出事实就是“攻击斑竹和老朋友”?既然认为我是老朋友,何来捏造罪名,造谣撒谎,欺骗公众,制造冤案,妄图永久封杀创建人和台柱写手的事?那时诸位何以记不得我是“老朋友”阿?



更何况我已经给过“老朋友”一次改正承认错误的机会,请大家稍微有点道德勇气,在那“良心测验问卷”说出真话,却竟然没有一个人有那勇气!现在再来谈“友谊”,是否太晚了,老熊?



这话我其实不是针对你,其实我知道你是好人,最难得的是尽管自己贡献极大,却从来不居功,很少出头管闲事,keep low profile ,对其他人都非常尊重,一心维护内坛团结。哪像后来这些摘现成桃子,毫无寸功可言,却颐指气使,不可一世的嚣张之辈!



你不用自报,我也知道你是“奸坛八老”之一。犹记得起事之初,我在内坛第一个帖子就是让众人掏钱,免得后来一哄而散,让老狼陷在债务里出不来。那帖子同时提出豁免两种人,一是学生,一是技术人员,前者经济困难,后者作为技术入股,此帖一出,鸦雀无声,跟帖的就只有你一个,那帖子内容我现在都记忆犹新。你说:“老芦,我不同意,我也要捐钱!”当时我就觉得你这人真好,有点古道热肠的热血汉子之风。



问题是,你们可以删我的帖,我说的那些事实照样无法否定:



第一,无论是从企业还是社会角度来看,俱乐部作为奸坛内部权力机构,毫无合法性,因为其成员全是通过私人关系进去的。例如16的权力就是从我这儿获得的,请问那到底有什么合法性可言?16哪来的这股底气喊出“把芦笛永远驱逐出海纳百川”的口号,甚至到别的网站去做出“海纳百川容纳不了芦笛一川”的政策性声明?鲁迅说:“偷来的拳头打不死本人”,如今这偷来的拳头却打死了本人,天下还有比这更荒唐、更不合理的事么?



第二,真正的主人,还是“奸坛八老”,其中我和老非就占四分之一,不能因为我们离开了俱乐部,就剥夺我们的产权。



第三,民选斑竹是唯一具有真正合法权威的论坛领导,慢说是俱乐部成员,就连“奸坛八老”也毫无权力架空人家的领导,蔑视人家的权威,随便窜入人家的辖境胡乱删帖,甚至两次傲慢地说出:“谁是驴鸣镇的斑竹?”“谁是驴鸣镇的挂牌斑竹?”的侮辱性话语来。



第四,俱乐部成员是决不会“作可耻的逃兵”的,所以,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分家,也就是驴鸣镇获得绝对自治权,你们尽管在别的三个坛子里胡作非为行了,但绝对无权入境。



这帖子可怎么也算不了“攻击”吧?你有什么不同意的,欢迎反驳,要是再让那些同志删去了,请问怎么向网民解释?



顺便在此预告新帖子,今晚如有空,准备写篇“给石榴女士开点哲学启蒙课”,姑苏慕容家的,从来是用对方的成名绝技杀死对方,如果不在她的本行里把她挤兑得无地自容,谅她死得口眼不闭。



明晚有空,当写篇<海纳百川六大丑闻>,摘要如下:



第一,包庇纵容鼓励网上流氓侮辱赶走蒙族写手那兰案。



第二,造谣撒谎,欺骗公众之封芦案。



第三,纵容“民运”人士对异议人士随便先生进行大规模政治陷害诬蔑诽谤案,包庇高寒使用数十个网名辱骂网友案。



第四,涉嫌泄露马悲鸣IP隐私案。



第五,泄露锺舟先生隐私案。



第六、斑竹使用车轮战法,连续轮番侮辱、攻击、暗算网友案。



请问老熊,这些预告是否也算犯规?难道因为是“老朋友”,就不能批评他们的错误行为?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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