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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网友既然已经承认了“造谣”重罪,就不再具有当法官的资格,建议随便辞职,否则是奸坛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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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网友既然已经承认了“造谣”重罪,就不再具有当法官的资格,建议随便辞职,否则是奸坛的耻辱
玩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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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随便网友既然已经承认了“造谣”重罪,就不再具有当法官的资格,建议随便辞职,否则是奸坛的耻辱
(367 reads)
时间:
2003-12-07 周日, 上午5:38
http://209.108.201.124/TextBody/272598.asp?oD=1
>随便网友的认罪帖
返回顶端
奸坛不封这个随地呕吐撒尿的玩儿,是奸坛的耻辱。
--
咱老百姓(真)
- (0 Byte) 2003-12-07 周日, 下午10:54
(61 reads)
稍俺勿躁,俺正在考虑你的建议。考虑好了,会给你一个答复
--
随便
- (0 Byte) 2003-12-07 周日, 上午7:09
(71 reads)
理解、理解,这么大的事情,随网友自己是作不了主。没关系,慢慢请示去吧
--
玩儿好!
- (0 Byte) 2003-12-07 周日, 上午8:32
(65 reads)
这么办吧,明年此日,你来听消息,俺保证给你一个
--
随便
- (0 Byte) 2003-12-07 周日, 上午9:56
(6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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