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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朱学渊答吴弘达:大不了鱼死网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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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安魂曲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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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安魂曲注:
大家看看下面“民运老人”朱学渊对待客客气气指出其言论不当之吴弘达的那副“大不了鱼死网破”流氓嘴脸,就知此人是如何看待民运“大局”的(当初他可是打着“大局”的旗号四处游说,动员多家传媒封杀安魂曲:))
请注意朱学渊引用的那些“新闻”,几乎全部出自“侨报”等北美亲共报刊----它们一开篇就是什么“人权斗士吴弘达”云云----试问那些真正中立的报刊可能对吴弘达使用这一明显带有讥讽色彩的称呼么?
朱学渊号称“民运老人”,整天混迹于纽约民运圈,但他从来就没有一点民主的思想,也从来没听说他为中国民运贡献过什么,真不知道那些民运人士凭什么就买这个老朽的面子----他这次配合特务民运正义党无端攻击吴弘达,居然可以大眼不惭地直接引用亲共报刊“新闻”作为“证据”,那么估计下一次他就可能直接引用“人民日报”,来证明“大陆人权状况比美国更好了”:)
如此“民运老人”居然可以混迹于民运圈中,本身就是海外民运惊人愚昧的又一证明。
答吴弘达:
来函悉。我的言论向来尊重事实,“坊间流言”都列在下面,请你再辩真伪。我生来就不一是个胆小怕事、坦白从宽的种;我的政治态度光明磊落,也不是什么糊涂虫。如果你以为“言者有罪”,只管到法院去告我。你有名气,我有胆气,大不了鱼死网破。
朱学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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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弘达来函
今读先生“高瞻案之我见”一文,有一段落:“若干年前,吴先生在纽约诱造过一个不实的‘卖肾案’” ,敢于请教先生能否赏示“诱造过一个不实的‘卖肾案’”之真凭实据。相信先生向来自爱自重,不取坊间流言,言之有物。这不是“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问题。
吴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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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新闻摘要:吴弘达举行记者招待会
十一月十二日,人权斗士吴弘达在纽约召开记者会,宣布公开前中国检察官王诚勇在美进行“贩售死囚器官”一案的过程和证据,包括吴假扮买方与王(卖方)签订的一份合同及偷录的长达四小时的讨论交易的录影带、录音带等。吴弘达强调,王诚勇贩卖人体器官案获撤销,并非王未触犯法律,只是案中的关键证人保罗·瑞佛逊未出庭作证所致,是司法程序上的问题。王诚勇应吴弘达之邀前往参加记者会,随行的还有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及《侨报》等
记者。王在记者提问时抢着发言,并执意播放了一卷九五年吴弘达在大陆被捕时由中央电视台录制的录象带,还宣读了一份一般人无法获得的吴当时写给中共的“悔过书”。据王自述,他是在纽约缅街看到移民律师广告,便去找这个叫“瑞佛逊”的律师。可见并非吴弘达先设下陷井,让王诚勇跳进。吴不过得到瑞佛孙的信息说有个中国检察官可卖死人器官,律师只是找了长期从事中国劳改问题、美国人称为“人权斗士”的吴弘达来跟进而已。至於瑞佛逊不出庭作证,此案撤销就另当别论。(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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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张菁:也说中国死囚和他们的器官
不久前,人权斗士吴弘达在纽约召开记者会,宣布公开前中国检察官王诚勇在美进行贩售死囚器官的过程和证据,包括吴本人假扮买方与王(卖方)签订的一份合同及偷录的长达四小时的讨论交易录影带、录音带等。吴弘达强调,王诚勇贩卖人体器官案获撤销,并非由于王未触犯法律,而只是案中关键证人保罗.瑞佛逊未出庭作证所致,是司法程序上的问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王诚勇应吴弘达之邀前往参加记者会,随行的还有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兴社及《侨报》等中共喉舌。好大阵仗!
王在记者提问时段抢着发言,并执意播放了一卷95年吴弘达在大陆被捕时由中央电视台录制的录像带,还宣读了一份吴当时写给中共的《悔过书》。王反覆重申吴过去如何强奸妇女、诈骗,一个劳改释放犯如何与人民为敌、窃取资料卖给BBC赚大钱住带泳池花园洋房等等,一味进行人身攻击。笔者差点误以为置身于文革时期的批斗会。
就王诚勇以上的“揭发”,笔者无论如何也想不出吴弘达“肮脏的过去”与王诚勇大言不惭地“保证每年提供4、50个肾”并与之签订合同有何关系!
无论王诚勇如何大喊上当受骗,这个案子本身就是王自己找上门的。王自己说他在纽约缅街看到移民律师广告,便去找这个叫瑞佛逊的律师。至于怎样谈到死囚器官、引起“特务”(王称)律师的注意,那只有王最清楚。由此可见,并非是吴弘达事先设下陷阱,让王诚勇跳进去的。吴不过是得到瑞佛逊的信息,说有个中国检察官可卖死囚器官。这种事情就是一个普通百姓也会去告发。律师只是找了长期从事中国劳改问题、美国人称为人权斗士的吴弘达来跟进而已。至于瑞佛逊不出庭作证此案获销就另当别论。相信王曾扬言要控告陷害他的人只是说说而已。
前些天,王在住所开了个记者会,只字未提控告之事。他十分清楚,北京请了大御状专程来美为他打官司。这是他在纽约洗衣店打工的工钱能请得起的吗?中共大把媒体跟着转,提供吴弘达所有根底资料,相信中共重视的是此次官司的政治意义,维护的是这些大好买卖能继续进行而无阻。
其实,在这些立案、销案的纷争中,在一次次成功与不成功的交易中,有个事实难以掩盖:中国死囚绝无基本人权和基本尊严。这在中共一贯政策,包括84年订立的《合理使用死刑犯器官》文件中暴露无遗。摘取死囚器官,在中国是一种集体的官方行为、理所当然的行为。正如王诚勇所说,“海南省每年枪毙几百人,我们至少可以保证提供4、50个肾……。只要肾?其它器官不要,那不是浪费了一具尸体?”好一个检察官!当人不把自己的同类当人看待,强行剥夺他人
权利的时候,他本身做人的价值及人性便受质疑。杀人犯杀人可恶,而中共将杀人犯尸解并取出其器官赚钱更野蛮无耻。
本人曾在大陆某省公安医院五官科工作。每当大节气到,如国庆、春节等,科里医生便要大忙一番,去监狱覆校死囚血型及健康状况,安排好接受眼角膜移植的患者入院,并在枪毙的当天准备好手术,由刑警押送尸体到公安医院(有时医生会跟去)然后乘新鲜,一只余温未退的角膜就这样移植到有“来头”的患者眼睛上。其它器官由不同的科室负责,依法泡制。眼角膜是死囚身体的一部份。我从未听过“合理利用”死囚的东西还要付钱,也未听过须其家属或死囚本人同意之说,要的只是“有来头”。
记得10几年前,笔者曾写过一篇真实的故事,记叙公安医院对待反革命犯及长刑犯的政策,以及一个判20年的反革命份子在繁重的劳动中,眼睛受伤得不到适当治疗致双眼失明,40出头便悲惨地死在狱中的故事。然而,这篇文章却成为本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证据之一,真荒唐致极。
当人类将进入21世纪,当中国的科技特别是国防高科技冲入了世界前列,当“高度文明”的口号响彻云霄的时候,中国的司法依然黑暗,中共对人的基本权利依然漠视,对死囚的政策依然野蛮。这不得不令我们对这个国家的极度不协调感到可悲。多少年来中国死囚作为人的部份从未受到过起码的尊重。他们对自己的器官从未有过“留或取”的发言权。今天吴弘达站出来,为那些根本没有权利说人权的死囚们讨个公道,当受历史肯定。中共对待死刑犯的极度不公,将受到历史的谴责。
前些天,在互联网上看到有自称“民运人士”者竟然威胁说,谁替吴弘达说话就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笔者直觉好生可怜,因为这等人至少分不清个人生活作风和与践踏人权的中共抗争的本质意义何在。我想,当有一日他老兄运气不佳,亲属或好友沦为死刑犯而被中共各方人马如饿鬼般扑过去,五脏分赃,地上仅剩一滩未舔乾净的血迹,一家老小只能关着门、捂着嘴伤痛时,这位仁兄或许会小有改观吧,除非他与王诚勇同流、与中共合污。我还想,若真有“白刀进、红刀出”的一天,至少该庆幸,死在美国可得全尸,角膜、肾脏不至随便被人摘去赚钱。
选自洪哲胜主编《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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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侨报》文章:轰动美国的前中国检察官贩卖人体器官案
在中国司法界工作多年、拥有中国律师开业执照的海南省前检察官王诚勇,不久前披露了他在美国不幸受冤入狱服刑的全过程。
1997年6月上旬的某一天,商务签证即将到期的王诚勇跨进了位於纽约市皇后区缅街的一家移民服务公司,准备到那里办理签证延期。 这家移民服务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王诚勇,并告诉王诚勇说,他们的老板保罗·瑞森霍佛(Paul Risenhoover)将会为他办理移民手续。王诚勇,这位自称“熟悉和了解法律”,“处事谨慎小心”中国人万万没想到,他即将掉进一个法律陷阱,成为轰动美国的贩卖人体器官案当事人。
1997年6月10日,王诚勇正式委托瑞森霍佛为他本人和妻子办理在美国调整身份事宜,包括申请绿卡。王当时同意全部费用为1万美元,并支付了1千美元的头款。在签署了一些基本文件以後,王根据瑞森霍佛的要求,留下了他和他妻子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王诚勇曾经在中国海南省检察院任职的证件。
同年7月6日,瑞森霍佛传真给王诚勇两张申请表格,要求王诚勇加入中国民众党和太平灯塔会,这两个组织都要求其成员以推翻中国现政府为终身奋斗目标。
瑞森霍佛称,只要王加入这两个组织,就可获得美国绿卡。王得到绿卡后,需返回中国搜集情报,月薪为3000美元。这实际是要王当美国间谍。
王诚勇拒绝了瑞森霍佛的要求。他表示,他宁愿不要这两张绿卡,也坚决不加入这两个组织。瑞森霍佛恐吓王说,王诚勇曾经在申请签证延期的文件上签过字,这些文件现在他手上,他可以用技术手段将签字印在那两个组织的申请书上,然後向移民局告发,说他非法居留,让移民局将他遣送回中国,只要王一回去,共产党知道他加入过非法组织,就会送他进监狱。王诚勇不为所动,没有理会瑞的恫吓。
过了一段时间,瑞森霍佛向王诚勇提出可以为他办理在荷兰永久定居的资格,王表示同意。瑞告诉王,荷兰所属的亚如巴地区有一家医院,愿意为王申请“荷兰绿卡”。这家医院每年都要做大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人体器官非常缺乏。问王是否可以向这家医院提供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王告诉瑞他办不到。瑞说只要王假装能够办这件事,这家医院就可以帮他办理绿卡。绿卡到手以後,王就是不帮他们搞人体器官,他们也拿王没有办法。
荷兰绿卡对于急于获得海外居留权的王诚勇来说,仍具有强烈吸引力。瑞森霍佛显然看透了王的弱点,一再以绿卡为诱饵,企图让王死心塌地听他摆布,把他一步步引入事先设好的圈套。
瑞告诉王,要想获得绿卡,他必须满足医院提出的要求。无论医院要他做什麽,他都应该同意。瑞森霍佛还让王与装扮成该医院肾外科“洪”主任的吴弘达见面,并且嘱咐王,见面时一定要带上他在担任海南省检察官的证明,以便获得医院的信任。
1998年2月12日,瑞森霍佛发给王一份传真,指定了王与“洪主任”见面的时间和地点。2月13日上午,瑞森霍佛和王诚勇与伪装成“洪主任”的吴弘达在纽约的一家旅馆见面。
吴弘达给了王诚勇一张“洪主任”在亚如巴医院工作的名片,瑞森霍佛说他也是该院的法律顾问和合伙人。吴弘达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国际医学医疗服务及培训合作合同》,要王在合同上签字。自以为可以获得荷兰绿卡的王诚勇,万万也没有想到,瑞森霍佛和伪装成肾外科“洪主任”的吴弘达已经通知联邦调查局对他们的电话谈话进行了秘密录音,吴弘达还带了一个隐形摄像机,在王诚勇毫不知情况的情况下,拍摄了面谈的全过程。
众所周知,吴弘达在中国时,曾是刑事罪犯,在美国华人、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圈子里,其“名声”和“面目”,也是尽人皆知的。但曾在中国担任过检察官的多年王诚勇,在美国时间不长,居然认不出这个臭名昭著的吴弘达,最后还落入其圈套,也只能说是活该倒霉。
吴弘达的这份合同,显然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几乎在合同的每一项中,吴弘达都试图把贩卖人体器官与中国的公检法机构和医院紧密联系起来,使之成为中国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贩卖死刑犯器官”的证据。合同第一条:“因为国际市场肾器官短缺,为了快速向患者提供足够数量的经过专业训练的高质量的医疗人员和免疫专家及捐献的肾,特此成立国际医学医疗服务及培训合作公司。”第二条:“乙方(王诚勇)海南省检察官,将任海南省公检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筹备委员会主任”,“为美国等地肾病患者提供在中国获得的器官”,“甲方协助乙方招收和安排到中国接受肾移植的美国患者的医疗服务及康复。”第六条:乙方负责“海南与中国公检法和医院联络及配合并保障肾脏的捐献来源”。第八条:“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可行性报告後两个月内,一次性付费2万美元,该费用为乙方在中国海南省有关公检法及医疗方面开展基础工作之用途。”
不用说,如果王诚勇签署了这样一份合同,吴弘达就获得了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可用来向美国国会和新闻界“证明”中国政府严重侵犯死刑犯人的基本人权。自以为精细、但是又不愿意放弃获得绿卡机会的王诚勇,在合同上删掉了所有涉及“海南省检察院”、“中国公检法”的表述和一些关键条款,并将合同改为“可行性调查”,使之成为一个到中国了解是否法律许可、医学可行的肾脏移植可行性调查协议书,调查费为5000美元。但是直到被逮捕之前,王诚勇未拿到过一分钱。
此後,瑞森霍佛又和王诚勇进行了6次电话交谈,每次都由联邦调查局秘密进行了电话录音。从后来公布的录音资料看,每次电话都是瑞森霍佛在大谈人体器官交易,王诚勇被动地回答了一些问题。
根据美国法律,构成贩卖人体器官罪的要件之一,是必须有第三者的合谋。为了创造出一个合谋者,瑞森霍佛要王诚勇带一个朋友一起去,说需要有一个会说双语的人帮助他代理在美国的业务。王诚勇当时在一家洗衣店打工,认识了也在那里工作的傅行琪。2月20日,傅行琪因为要到曼哈顿的一位朋友家办事,就顺便陪王诚勇去参加了瑞森霍佛特意安排的另一次会面。
傅行琪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入了这件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案子。为了引起傅行琪参预此案的兴趣,瑞森霍佛一再向傅强调,亚如巴医院接受器官移植的人都是大富翁,他们都需要中英文翻译,傅要多少钱作为酬劳都没有问题。
由于傅行琪是美国永久居民,联邦调查局担心傅可能会认出经常在电视上露面的吴弘达,就安排了另一线民假装成医院的董事出面。在联邦调查局的秘密录音录像监视下,瑞森霍佛大谈这家医院所需的各种人体器官价格,要王和傅两人各自拿笔作记录。在交谈过程中,傅行琪接到朋友的传呼,表示要走了。瑞看到无法在留住王、傅两人,就发出暗号,联邦调查局探员闯了进来,将王、傅两人同时逮捕。
王诚勇也许是命不该绝, 他妻子在老家东拼西凑,筹到一笔钱,从中国聘到了一个高明的律师李京生,来纽约帮他调查,结果发现,美国法律不允许政府诱使他人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侵犯被告权利的圈套有三个要素:第一,设圈套的人是政府人员或其代理人;第二,政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被告有明显的诱使犯罪行为;第三,被引诱的人在此案发生之前无犯罪意图。
王诚勇一案,显然符合上述情况。因此, 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官白茨在1999年3月15日对此案作出撤案裁决。法官在长达155页的撤案意见书中,以大量证据证明,吴弘达和联邦调查局人员所录制的录音录像带,以及王诚勇与吴弘达所签定的“可行性调查的合同”,都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圈套”含义。
白茨法官指出,此案作为呈堂证据的八次录音,有七次都是在联邦调查局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方也承认这次调查是一次有计划的政府行为。法官还注意到,吴弘达交给联邦调查局的录音带有很多杂音,很不清晰,有被删减过的可能。检方也承认,瑞森霍佛和王诚勇之间的很多谈话没有录音。而且从录音带中,可以明显地听出瑞森霍佛控制和引导谈话的企图。
更为严重和滑稽的是,法官找了四个翻译整理录音带,结果发现,瑞森霍佛将汉语翻译成英语时,在一些重要地方竟然故意歪曲王诚勇谈话的原意。例如当伪装成医院工作人员的联邦调查局人员问王诚勇在中国被枪毙以後死刑犯人尸体如何处理时,王诚勇回答说:“埋了”,并且解释了半天怎么埋。瑞森霍佛却翻译成“卖了”。
据记者了解,吴弘达曾因刑事罪在中国监狱服刑,移居美国後,开始从事反华活动。他在美国成立了劳改基金会,并自任主席。香港的《亚洲周刊》曾将该组织称之为中央情报局的外围组织。吴曾经多次化名潜入中国境内搜集攻击中国政府人权的资料。他於1995年7月,因替境外机构和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中国机密,被中国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后签署悔过书后被驱逐出境。他还冒充中国的国家工作人员,与BBC合作,潜入中国偷摄有关“中国人权”的电视录像,据说获利100万美元。他又曾化名伪装到中国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拍摄一个心脏手术的镜头,却谎称是摘取死刑犯人器官手术的片段,提供给西方电视台播放。
此案的另一个重要策划者瑞森霍佛背景则朴溯迷离。他是美国俄克拉何马的白人,却能够说一口流利的中文,熟悉中国各地的风土人情,甚至知道中国一些大城市和小城镇邮政编码的区别。他太太是中国大陆人。89天安门风波的时候,瑞是一名活跃份子。有消息称他长期从事反中国政府的活动。法院的撤案文件显示,瑞森霍佛曾於98年7月在阿拉巴马州向一名越裔男子兜售到中国大陆进行肾脏移植计划,并哄骗一名华裔男子在一份出售自己肾脏的合同上签字。该男子不懂英文,糊里糊涂地签署了合同。当他拿着英语的合同请美国朋友解释的时候,美国人告诉他那份合同要他出售自己的肾脏。美国人报警後,瑞森霍佛立刻逃之夭夭。
获释后的王诚勇在回忆被捕经过时说:那天他刚刚表示,器官移植是否可行,“一切有待於调查结果”,联邦调查局的人就冲了进来,拿着枪对着他。一个会说中文的人对他说:“你被逮捕了。”王诚勇“一下子懵了”,脱口问道:“有没有搞错?” 联邦调查局的人说:“你是王诚勇吗?” “是。”王诚勇回答。“那麽就没错。错不错明天在法官面前会搞清楚。” “你们有没有法律手续呢?”王诚勇问。一位联邦调查局人员从上衣口袋中拿出一个东西晃了一下,王诚勇还未看清楚就被装进了口袋。“可能是证件”,他估计。
王诚勇回忆说,联邦调查局人员未告诉他逮捕的原因,搜过他的身之後,给他带上了手铐。他记得,当他被送往曼哈顿下城的中央拘留所时,天下着雨。当天晚上,联邦检察官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与他谈话,告诉他,他因贩卖人体器官罪被逮捕并被起诉。“我贩卖人体器官?怎麽回事?怎麽可能呢?”王诚勇觉得一定是什麽地方被搞错了。主控官给他看了一份中文的文件,文件说他有权利拒绝这次谈话,可等他的律师来了以後再谈。
王诚勇说,他自己没钱请律师,也不知道美国法律规定,法庭可以为他指定律师。主控官告诉他,律师很可能一、两个月後才能来,如果他是清白的,他可以不等律师。王诚勇自觉很坦然,认为第二天早上就会被释放,当时就回答了检方的提问。当天半夜3、4点钟,王诚勇被带到纽约中央拘留所的一间两人牢房,他一心以为自己一觉醒来就会恢复自由,什麽也没想,倒头呼呼大睡。
第二天早上。王诚勇躺在监狱的床上,看见了铁窗,这才想起来,自己已变成了囚犯。听到狱警“吃饭了”的吆喝声,他百感交集。在中国公检法工作多年,他见过许多囚犯,没想到自己到美国後,竟莫名其妙成为阶下囚。但是他仍旧相信,最多再过两、三天就会被释放。与他同一牢房的是一个福建人。那个人告诉他,这里是联邦监,他所涉及的是联邦的案子,远不像州一级的案子那麽简单。只要被涉及到联邦的案子中,即使是无辜的,要结案最短也得要一年。
王诚勇开始发慌了,看到狱中提供的中文媒体的报导,更感到事态严重。两天以後,检方和法庭为王诚勇指定的辩护律师劝王诚勇认罪。他生气、激动,觉得自己有话没地方说。心想,“到了法庭要我认罪,总要给机会我讲话吧。”到了法庭之後,看到中文媒体的记者,王诚勇就想跟他们谈话,结果被法警隔开了。当法官问他是否认罪的时候,他终於忍不住了,大声地喊起来:“这是一个圈套!这是一个政治阴谋!”王诚勇没有机会继续他的申辩。法庭为他指定的律师史密斯制止了他的大声喧哗。法官宣布休庭。
有人说,华人在美国做什麽都可以,就是不要进监狱。因为监狱里的囚犯大多数是非洲裔和西裔,华人很容易成为他们欺辱的对象。也许是不幸中的万幸,王诚勇是在纽约蹲监狱,而纽约的监狱中,大约有十分之一是华人,据估计是全美国华人比例最高的联邦监狱。
在王诚勇被关押的一年多时间里,他辗转于纽约上州、布碌伦和曼哈顿的中央拘留所之间。在监狱里,他几乎遇到了最近数十年因各种刑事案件入狱的所有华裔犯人和被告,包括曼哈顿华埠显赫一时的“飞龙帮”、“鬼影帮”、“福青帮”首领和骨干、三山驾驶学校贩毒案的成员、大规模偷渡集团的头目等。王诚勇说,他们中很多人“很讲义气”,有些人成了王诚勇的朋友。
王诚勇说,监狱中许多华人都仍然“很爱中国”,忘不了自己的家乡。当狱中的人获悉“民运人士”王炳章持假护照企图混进中国、在肯尼迪机场被联邦执法人员逮捕之後,许多人都很高兴,并说等王炳章“那小子”进了监狱之後,宁愿自己多蹲五年的监狱,“一定要好好地修理他一顿”
联邦监狱让王诚勇印象最深的另一件事,就是每次出庭都要经过几乎两天的折磨。也许是担心截车或者其他安全方面的原因,狱方总是在半夜转运准备出庭的犯人。犯人在出庭的头一天晚上10时,就得穿上红色的囚服,戴上手铐和脚镣送上囚车。囚车从不走直线,总是在街上绕来绕去,大约到半夜3、4点钟才抵达曼哈顿下城的中央拘留所。联邦法庭的底层都是单身监禁室,准备出庭的犯人就被关在那里。如果是当天下午2时出庭,犯人就得从早晨5时开始从中央拘留所转到法庭的监禁室,然後在那里一直等到开庭。有时候法庭开庭往往只有十分钟或半个小时,但是无论开庭时间长短,这一套折磨人的转运程序是从来不会改变的。
王诚勇说,即使是在监狱最困难的日子里,他也从来没有失去过信心。他心中很坦然,他认为自己是无辜的,相信号称公正的美国法律迟早会还他清白。
王诚勇的入狱,使他在中国的妻子董燕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王诚勇被逮捕之后,来自亲友和舆论的压力,使他太太非常痛苦。王诚勇的岳父母本来年老多病,听到王在美国被逮捕的消息後,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董燕要照顾刚刚一岁多的孩子,还要照顾多病的父母,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工作。
王诚勇在被逮捕的时候,口袋里装了90美元。此外,他还有1千美元的存款,被逮捕後这点存款也被联邦查封了。董燕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靠借贷渡日。王诚勇获保释後,脚上戴着联邦调查局的电子监视器,活动半径不能超过一百米,根本无法出门打工,连每月的房租和生活费都要靠借贷和朋友接济。王诚勇说:“我完全破产了。”王诚勇在最困难的时候,获得了一个名叫“大潘”的朋友的帮助。“没有大潘,我将露宿街头。”他说。
99年3月中旬,当联邦法官白茨裁决撤案的时候,由於检方坚持将对此案提出上述,王诚勇只能有条件交保释放,而不能立刻获得自由。王诚勇在美国只认识两个人,一个是傅行琪,一个是大潘。法庭交保释放的条件,是王诚勇必须有一个固定的住址。当时大潘新婚刚刚四个月,生活也不富裕,两口子只租了一个单间的公寓。但是,大潘还是同意王诚勇保释後住在自己家里。
王诚勇交保释放条件非常苛刻,脚上戴着电子监测器,连上超级市场都不能够,只能靠大潘和他的太太为他买食物和生活用品。有一次大潘和他的太太临时出差远行,没有顾得上给他打招呼,王诚勇冰箱中的食物吃完了,只能靠半瓶腐乳和自来水坚持了三天。
有人说,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律师在美国,美国三分之一的律师在纽约。纽约是世界上律师最密集的地方。美国的大多数法律诉讼都是控、辩双方的较量,但是王诚勇、傅行琪一案却主要是联邦法官和检方的角力。其主要原因是此案在进入陪审团审判之前,法官就对此案的主要人证和物证——瑞森霍佛以及他们所录制的录音录像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
法庭为王诚勇指定的律师史密斯说,此案除了被告与吴弘达、瑞森霍佛的谈话录音外,没有人体器官和金钱交易,王诚勇与吴弘达所签的不过是一个可行性调查的协议,根本不是人体器官交易合同。检方也无法证明王诚勇确实有能力从中国获得死刑犯人的器官并且进行贩卖。这些录音带是否可信,主要证人瑞森霍佛能否出庭作证,便成为此案能否成立的焦点。实际情况是,瑞森霍佛於98年夏季跑到台湾躲了起来,拒绝出庭。他的律师说,瑞由於顾虑到他在中国的妻子及亲友的安全,不便出庭就此案作证。
白茨法官於今年3月15日作出裁决,同意被告律师撤案的请求。主要理由是检方没有对线民瑞森霍佛的可靠性和可信程度、参与此案的动机进行调查,鉴於两名被告有权利享受美国法律中的反陷害条款,鉴於作为此案主要证据的录音带存在很多疑点,鉴於关键证人瑞森霍佛拒绝出庭作证,如果允许此案在瑞森霍佛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将违反宪法第六修正案,即:被告具有交叉询问和法庭对质的权利,因此法庭决定撤案.法官作出撤案裁决後,王诚勇获有条件交保释放,等待检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此后,检方是否放弃上诉权利,成为本案的焦点。
联邦法官作出撤案裁决后,4月14日,联邦检察官对白茨法官的裁决提出异议,要求此案继续审理。
7月13日,检方表示,此案的关键证人瑞森霍佛愿意出庭作证,要求法官重新开庭,但为时已晚。白茨法官同意重新审理此案,但是坚持裁决说,瑞森霍佛和吴弘达所录制的与王诚勇、傅行琪的谈话录音和录像带,均不能作为呈堂证据。检方于7月19日提出上诉。10月13日,检方决定放弃上诉,并向联邦第二巡回法庭提出撤销上诉的法律文件。上诉庭於10月26日命令撤销上诉。11月2日,检方向联邦法官白茨提出撤案通知书,要求解除对王诚勇和傅行琪的交保条件,两名涉案人终於获得自由。 检察官在陈述放弃上诉的理由时说,根据法庭关於此案录音资料不能作为呈堂证据的裁决,检方全面审查了此案的有关证据、以及此案发生後检方所获得的信息,决定依法不提出上诉。
由吴弘达制炮制出来的这个案子,经过一年八个月的折腾,终於静静悄悄地落下了帷幕。之所以说“静悄悄”,是因为:案发时,美国媒体把此案炒作得沸沸扬扬,撤案时,美国媒体却不声不响。不知道的人,还以为王诚勇已经被定罪判刑了呢!
王案的撤销,无异于给了吴弘达一记大大的耳光。为了挽回“名誉”,吴弘达在纽约召开了一次记者会,号称要“公布此案真相”,并称虽然无法将王定罪,但“王诚勇和中共绝对难逃罪责”。他还对媒体说,已邀请王诚勇出席这次记者会,只怕王不会来。而实际上不请自来的王诚勇在会上当场揭露说,他从来没有收到过吴弘达的任何邀请,而是听到其他媒体记者告诉他这个的消息,才决定出席的。“不出席还以为我怕他呢!”王诚勇说。傅行琪也表示,他也从未接到过任何关于记者会的通知。
王诚勇自98年2月案发被捕入狱,时隔一年多,和吴弘达狭路相逢,分外眼红。在记者会上,王诚勇和吴弘达不断地互相打断对方的谈话。王诚勇在记者会上播放了吴弘达在中国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接受审讯认罪的录像带,并拿出吴弘达在中国被捕后写下的《悔过书》高声朗读,指吴弘达“一贯说假话,什么都是假的。”吴弘达则说:“你别以为这里是中国,把检察官的那一套拿出来,你的这篇稿可以做《人民日报》社论了。”
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国大陆新闻媒体驻纽约的大约七、八个记者也出席了记者会。吴弘达说:“从来没有这么多中国大陆新闻记者参加我的记者会。”面对这些记者不断提出的质疑,吴弘达辩称说,他从未见过此案的另一线民瑞森霍佛。新华社记者问他,当他作为联邦线民与王诚勇见面时,向王诚勇出示瑞森霍佛的名片,怎能说他从未见过瑞?吴弘达称,名片是瑞森霍佛寄给他的。
吴弘达在记者会上不断地举着照相机,把镜头对着记者拍摄,好象是威胁要给这些人存照。当中央电视台的一位摄影记者扛着摄像机,伸手去挡吴的照相机镜头时,吴弘达突然出手,一掌把那个记者推了一个趔趄,现场气氛顿时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后来,吴弘达再次举着照相机,对着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记者拍照。中央电视台记者问他“拍什么?”吴弘达说:“这里又不是你的伟大祖国,让你的祖国保护你吧。”
吴弘达在记者会上,竟然把法官裁决不准作证据的录音文本又念了一遍。奇怪的是,检方请专家分析都听不清的录音带,吴弘达怎么能整理出那么清晰的文本?对此,吴弘达无法作出解释。
吴弘达在记者会上对傅行琪的攻击,后来也被傅愤怒驳斥。吴弘达称:案发后,傅行琪的太太找到他,向他求情,要他设法为傅“脱罪”。傅的太太告诉他,傅也是受中国政府迫害的,不会做那些事情。傅行琪和他太太当时未出席记者会,但后来获悉吴弘达的说法之后,便非常愤怒地对记者表示,傅的太太从未见过吴弘达,更谈不上什么向他求情,而且傅从一个普通农民的儿子读到上海交大的硕士,在中国发展很顺利,“受什么迫害?”
曾经在美国轰动一时的贩卖人体器官案,已经结束。但是涉案的当事人王诚勇、傅行琪却难以释怀。许多在美国的华裔对向联邦调查局揭露此案的吴弘达的行为充满疑问。旅居美国的华人在美中两国之间各种外交和政治漩涡中如何自处,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和讨论的话题。
在美国吃了苦头的王诚勇,似乎已失去了对绿卡的兴趣,并已经离开美国回到了中国。美中网(usacn.com),(原载《侨报》)
朱学渊 2003年12月5日 星期五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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