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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当你说的"东西"并不成为一个东西时,别人真的反驳不了, 因为别人不知道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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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论明确的部分就是法治, 出此之外, 没人能知道是什么. 老洪也不知道, 我想. -- 实子 - (0 Byte) 2003-12-04 周四, 上午1:45 (82 reads) |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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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治仅仅是依法而制。秦朝也是依法而治的。但那是暴政。
法制,不仅仅指依法而治,而且,要考虑到什么才能是作为
法律。
如果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作为法律,那么,必然被称为独裁。
如果是按照多数人的意志作为法律,那么,就有可能出现
打土豪分田地,枪毙地主的法律。这就是多数暴政的法律。
要想避免这二种情况,法律就不能直接按照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也不能直接按照多数人的意志作为法律。
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人是不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法律的。
而是必须寻找上帝的意志,去发现法律。这,就是自然法的概念。
其实,自然法原则的核心就是"公平"。
也就是说,人,必须去寻找符合"公平"原则的法律。
而不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或者,根据多数人的欲望,
去创造出掠夺他人的法律。
公平原则,就是高于人的意志的原则。
法制,其意义就是去寻找符合"公平原则"的法律,依照
符合公平原则的法律去治理。
这,基本上就是我说的法制社会的概念。
而简单地采用多数决定法则,并不能体系公平原则。
(多数强制少数,当然不公平。)
如何实现公平原则呢?
这就是法制思考的内容。
事实上,法制是需要依靠公平的程序来保障公平的。
这里面有很多具体问题可以讨论。
我在法制原理系列文章中,都是在讨论,怎样保证公平的程序。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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