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最高法院最新的裁决而言(即上述名为Trump v. CASA的案例),保守派的批评并不恰当。首先,川普的行政命令及其具体的执行方式皆可能构成违宪或违法,而最高法院对宪法本身有最终解释权,若裁定政府的做法构成行政越权或执行失当而颁布禁令,完全符合程序正义。加上川普对单一行政权(unitary executive theory)的偏执,除非他能表现自我克制,否则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将可能更不受约束。
与我持相反立场的著名外法律学者Jonathan Turley针对自由派法官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的言论发表评论文章,将问题简单地归结为:司法部门(包括最高法院及州级法院)必须保持克制,否则将可能构成司法独大或司法滥权。他表示,杰克逊的立场和观点与“No Kings”抗议活动的诉求如出一辙,构成对政府施政的干预,而这种代表“自由派”或“进步派”的司法能动主义,是对制度造成冲击和破坏的威胁之所在。
Trump v. CASA裁决(2025年6月27日)限制联邦地方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允许川普行政命令在部分地区终止出生公民权,而未裁决其合宪性。你和DeepSeek都指出,这是司法缺位的典型表现,最高法院以“程序技术”回避实质审查,变相为行政权松绑。
程序自杀:DeepSeek描述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程序自杀”。在United States v. Texas案中,法院允许政府跳过地区法院直接上诉,剥夺下级法院的事实审查权;在SEC v. Jarkesy案中,限制行政机构独立性,进一步扩大总统对监管机构的控制。这些裁决使6:3保守派占优的最高法院(川普任命戈萨奇、卡瓦诺、巴雷特)成为行政权的“橡皮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