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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一篇“亲米右派”的国内回教徒的文章:论政教合一和回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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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一篇“亲米右派”的国内回教徒的文章:论政教合一和回教法   
陈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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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帖]一篇“亲米右派”的国内回教徒的文章:论政教合一和回教法 (1254 reads)      时间: 2013-8-18 周日, 下午1:11

作者:陈皮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http://www.2musli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4717

问:我看了你《可以反美但不要反对美国的精神》这篇日志,你怎么看待别人对你的评论吗。我看了你的文章觉得很是惊心;感觉你是一个右派,而且是亲美的极右派,我的感觉符合实际吗?如果是真的,我想请教,一个穆斯林为什么要对伊斯兰教的敌人有好感?

答:是的,我能理解我们的穆斯林兄弟对于我这篇文章立意的惊讶,很多左派对我口诛笔伐,甚至有穆斯林怀疑我是伪信士。但是我声明,从国家利益角度出发我是坚定的防美派,从普世价值角度出发我是坚定的亲美派;同时我一样坚定的认为美国是穆斯林的朋友而不是敌人。


问:你说美国可能是拯救阿拉伯国家的,我真的无法苟同。美国是具有国际主义情怀的共产主义战士吗?

答:其实他们并没有站在前定的角度,站在普世的高度观察事物;伊斯兰精神正是自由、法制和民主的的源泉。假如相信万教归一和知识同源,就会理解我的观点。美国人确实具备普世情怀,不过他们试图用基督教来拯救世界。目前为止,只有他们有行动的实力并且一直以国家意志在行动着。我认为他们的行动结果,只能是播下龙种收获跳蚤,因为物质性的压倒力量无法抵御伊斯兰教的天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在中东刈除暴政,伊斯兰教就会茁壮成长,反过来同化“征服”者,就像阿巴斯王朝时代伊斯兰教同化蒙古征服者一样。美国人和中世纪的蒙古人乃至史前征服欧洲的匈奴人一样,无非是造物主的鞭子,主宰用他们来做三通一平的铲车而已。

在阿拉伯之春运动之前,阿拉伯世界大概分为两个阵营。一是苏联影响下的阿拉伯“敏感字”阵营(阿拉伯社会复兴党一党执政,走“敏感字”道路),一是亲西方阵营。埃及,南北也门,利比亚、叙利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都是这个阵营。左派的思想来源是马克思主义和斯大林主义,他们是宗教的敌人;以阿拉伯复兴社会党为旗帜的那些国家精英不仅独裁而且反宗教。从伊斯兰教信仰的角度出发穆斯林应该亲美,而反对苏联的意识形态,这是一个信仰者合乎逻辑的内心抉择。


问:你说“敏感字”(共产主义)不是伊斯兰制度,但是“敏感字”(共产主义)不是让更多的人富裕吗,中国的发展足以证明其强大的生命力了 !

答:“敏感字”让更多人富裕?何以见得?我见到的“敏感字”都是普遍贫穷基础上的特权横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上的发展恰恰说明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活力。所有的专制政府都是国家和公民的敌人,专制的阿拉伯国家或者穆斯林国家的领导人不仅是公民的敌人也是伊斯兰的敌人,即使他们有功劳也罢。这种功劳和他们对于公民心灵造成的奴化,以及对于公民天赋权利造成的剥夺戕害比较起来,那是极端的得不偿失。被剥夺者被奴役者创造性必然缺失,国家的活力与繁荣就是无源之水。


问:美国资本主义产生的自由主义固然很重要,但是自由主义之下,道德信仰的下滑也是有目共赌的。

答:道德滑坡最严重的不是美国而是当下中国。小悦悦被碾压事件和层出不穷的人体器官盗割买卖事件,说明这个国家的人已经堕落成非人了。全民赌徒化,官员妓女化,信仰虚无化,家庭空壳化是我们现实的悲惨写照。


问:你这样说,难道不是赞成美国实行的政教分离吗 ?政教分离可是违背伊斯兰教精神的。

答:偏偏是在美国实现了貌似不合一的“政教合一”。我赞成政教合一,但是政教合一不可能在共产主义国家实现,在共产主义者眼里宗教是鸦片。美国的清教精神是立国之本。没有清教的指导性价值观念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

政教合一,不一定都是穆圣时代式的一成不变的合一,而可能是伊朗式的现代政体下的合一,也可能是美国式的指导思想下的合一,也可能是马来西亚、苏丹、土耳其等等穆斯林国家国教形式上的合一。


问:中国也还有孔孟的文化,大家都还懂得家庭社会的和谐;美国呢,同性恋泛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自杀率比中国还高 。清教精神?在那样的自由社会,立国之时或许有信仰的保存,可是现在都变质了。

答:你对于中国和美国道德标准的判断建立在情感基础上,而不是实证基础。

中国有孔孟文化的历史,现在中国还有孔孟的舞台或者说还有实践者吗?中国的孔孟精神稀薄到远远落后于日本和韩国了,难道这不是事实吗?大陆现在的祭孔礼和流行的黄帝炎帝祭,哪一个不是政府官员的文化秀?哪一个不是不伦不类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文化强暴宣淫?


问:美国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难道和宗教信仰兼容吗? 美国现在真正的信仰者又有多少呢?

答:自由主义正是一神论宗教所提倡的,也是伊斯兰教信仰要保护的原则;特别是伊斯兰教是彻底的反对盲从,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人们有个重大误解:宗教要求人们顺服权威!其实所有的一神论信仰无一例外都是反对盲从世间所有权威的.你温习一下伊斯兰教信纲就会明白,伊斯兰教是心灵桎梏的解放者,是最彻底的反对盲从权威的信仰体系;除独一的主宰外,万物都不值得崇拜;人类的领袖穆罕默德只是独一主宰的仆人和使者。


问:美国现在是自由主义,就是说做什么都可以,只要不违背世俗法律,可是伊斯兰主张杀人偿命,美国没有死刑 。

答:你错了,美国是西方国家中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怎么会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西方自由主义的鼻祖对于自由的论断是什么?自由是在尊重别人权利的前提下才能够行使的权利.杀人偿命不是伊斯兰教法的不渝原则,因为伊斯兰教法对于死刑的执行创造了替代性程序,那就是血锾制度;这个制度直接来自《古兰经》启示(二章178-179节;四章92节)。严格意义上讲,伊斯兰教从法学原理和教法条文上首先限制了死刑,你会发现这个宗教对于生命真正做到了人道化的尊重。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者最有团队精神,懂得协作的重要,并在自身自由自愿的基础上善于和别人合作。在自由主义的文化土壤里才会产生公民之间真正的社团,才有协和和和平。


问:那就是说纳赛尔,霍梅尼都是宗教的利用者 。他们不都是权威吗?伊斯兰不是反对权威吗 ?

答:霍梅尼是伊斯兰教的复兴者,纳赛尔教授是新世纪中正伊斯兰的鼓吹者和捍卫者;霍梅尼的权威性表现在法学知识的层级---阿亚图拉,阿亚图拉不是世袭来的,而是通过学士硕士博士相同的路径研习来的;我们反对崇拜权威泥古不化而不是轻视权威,任何知识体系都是建立在巨人肩膀上的接力呀。但是尊重权威并不是崇拜啊,之所以相信遵从权威就是因为他们目光远大视野开阔,领悟能力和行动能力要比庸常之辈强。尊重权威与盲从权威有本质的区别,尊重权威少犯错误,盲从权威必然导致创造性思维的枯竭。


问:如果伊斯兰国家实行美国的体制,你觉得是对宗教最好的保护?如果真的实行自由主义,真正受害的是信仰者 ;伊斯兰也注重集体主义啊,聚众礼拜,固定时间的集合朝觐圣地,还有圣人的谆谆告诫:你们要集体紧抓安拉的绳索不要分裂。

如果按照你的主张,那就是政教分离嘛;个人自由主义,对宗教可信可不信,凭什么用杀人偿命来束缚我的自由?

答:杀人偿命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大多数人的自由;“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已经分明”,这正是安拉的原则;恰恰相反,实行“政教合一”最好的穆斯林国家是:沙特,伊朗,土耳其,马来西亚,印尼,巴基斯坦等国家;你可以看看,除了伊朗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以外,那个不是亲美国家?

伊朗和土耳其已经实行了源自伊斯兰,而被西方首先实践的民主政体,实践证明民主政体是最好的。

只有美国式的政体和健全的法制才能更好的保护信教自由权,也只有美国才没有发生禁止穆斯林女性戴面纱穿罩袍,也没有发生像荷兰丹麦那样亵渎穆圣和《古兰经》的事件;即使在911之后,世贸大厦遗址旁才可能修建清真寺,除了美国的自由精神我不知道还有哪个国家还有这样的权利保护。所以我说,是美国的宪法实际上践行了伊斯兰教法(沙利亚)的精神。


问:美国的自由无法实现政教合一 。 不能实行政教合一,用世俗的法律怎么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怎么可以担当解放全人类的使命?那你的政教合一又是怎样的呢?

答:假如你说的政教合一是必须让一个教士做国家首脑,我反对。假如你说的政教合一是制定一部以《古兰经》圣训为蓝本的宪法,我赞成。在东方世界我赞成政教分离,因为在专制体制下本来就是“反向的政教合一”,只允许一个信仰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信仰自由只是奢望,只有政教分离,专横的行政权力才不会干预宗教信仰;在法制世界,政教分离是井水不犯河水,相得益彰,互相提携和促进的关系,特别是防止了独裁者和专制政权对人心的干预。在伊斯兰体制下政教合一是应有之意,因为伊斯兰既是宗教也是生活也是政治也是家庭,既是今世也是后世,是人的肉体与灵魂的道路,不合一就不是伊斯兰。

我有一篇文章论述到,美国的清教精神,包括加尔文的宗教改革还有卢梭的精神资源,其实不是来自圣经,而是在修正圣经的基础上才获得的;对于圣经的修正和返璞归真,正是穆圣的使命。穆斯林在安达卢西亚的大学教育教会了欧洲的留学生,欧洲的复兴是反天主教的复兴。

所以美国的新教精神是反天主教精神,源头就是伊斯兰。无非是新教徒还不是彻底的反叛者,他们还没有穆斯林那样的机会和勇气。


问:以《古兰经》为宪法我赞同!可是具体的法律呢 ,难道《古兰经》不可以直接实施吗?安拉的大法包含一切,现在伊斯兰国家直接适用《古兰经》有错误吗 ?

答:没有哪一个伊斯兰教国家直接适用《古兰经》,即使最伊斯兰化的伊朗和沙特也是适用伊斯兰教法,《古兰经》不能直接适用;凡是号称直接适用《古兰经》的人要么是傻子要么是独裁者或者是教条主义者。


问:他们直接适用《古兰经》没有错啊,难道穆圣不也是这样,这是安拉的法令啊 ? 安拉的法令穆圣怎么可能反对?举个实际的例子,你反对以《古兰经》的明文实行以牙还牙的抵偿原则,反对对犯通奸罪者,实施乱石击死的刑罚吗?

答:我不敢反对,但是圣人反对。

我再次重申一遍,直接适用《古兰经》的表意做判决的人,不是傻瓜就是独裁者或者是教条主义者。你再仔细领会一下。穆斯林世界执行教法----一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立法源泉,以公议和类比为引申根据的教法。我当然对《古兰经》恪遵不渝,但是天经浩荡,奥义非凡,我一个凡夫俗子无法明了安拉的旨意,我只能听从圣人的教诲和圣人的实践,假如圣人对此问题没有阐述,我遵从圣门弟子的示范,假如圣门弟子还没有示范,我遵从教法学家的演绎,假如教法学家对此还是没有演绎,我才依靠自己的判断。


问:穆圣又怎么可能不以《古兰经》来治理社会?难道你敢漠视甚至违背穆圣的教导吗?故意违反圣人的教诲者穆斯林的身份就可疑了。对于乱石击死、以牙还牙等刑罚,你不是说穆圣反对吗 ?

答:我不反对石刑,因为我没有资格反对,但是圣人对于石刑的执行是有选择的,有时甚至在某些案件上没有执行,而是宽恕了罪犯;(马尔兹来见穆圣,自招犯了奸淫罪,穆圣不理,连招四次,穆圣命其受刑,他惧石刑而逃跑。有一人碰见他,用骆驼的牙床骨打之,众人亦打,结果毙命。他们把经过情形告诉穆圣。穆圣说:“你们怎么不宽恕他呢?”圣门弟子对此分歧,穆圣说:“他已经悔过,真心悔过,可容全命。”) 。所以我说我尊从圣人的训戒,是穆圣给我们开辟了安拉的宽恕仁慈之门,是穆圣在完美的践行《古兰经》。

你恐怕要学习一些基本原理(法学原理)再来讨论专业的法学问题。你学过法律吗?请问宪法能不能直接在法庭上使用?


问:我有法学基础知识,知道《宪法》不能在法庭上直接适用,宪法都很抽象,需要有专门的释法机关,一般法官无权解释宪法更无权适用宪法条款。可是《古兰经》不同于我们的宪法,它里面对一些行为的惩罚是直接规定了的。

答:你说的很对,宪法施法和释法机构在不同法系国家稍有不同,但是无一例外都是专门机构而不是法官。就是在中国,宪法的解释权只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伊斯兰教世界,没有一个教法学家直接使用《古兰经》解决民事纠纷,合同纠纷,或者刑事案件。他们使用《教法经》。

要是《古兰经》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案件的依据,那么教法执行官或者行政官员都会变成口含天宪的危险的杀手,他们可以任意以谁谁是伊斯兰教的敌人而诛杀之,而且是以神圣的名义。


问:具体讲,请你直接回答:你反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应原则吗?你赞成实施石刑吗?

答:我反对排除宽恕原则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应,因为这样是堵塞了安拉的宽恕之道,片面理解《古兰经》!也反对机械执行石击罚则!经典启示里对于死刑的执行做了具体规定,安拉允许以血锾和受害家属的谅解换取加害者的生命,伊斯兰不仅是最早的解放者(废除奴隶),也是最早主张限制死刑宽恕罪犯的信仰和法制体系。


问:对啊,真诚忏悔以后,就是死罪安拉也会饶恕的,这个还是要因人而宜。讨厌的塔利班机械执行石刑,残酷啊!

我相信我们伊斯兰是自由的,但是美式的自由我很反对。阿富汗塔利班教条化的教法实践是不是违反了伊斯兰精神 ?

答:你很有见地,很高兴和你探讨。塔利班是极端主义者,极端主义不符合伊斯兰教的中正中和精神。但是,塔利班毕竟是一个特殊时代特殊境遇下的产物,他们是抵抗者,在交战时期,抵抗者的行为一定会有过分之处情有可原。

虽然我痛恨塔利班,因为他们让伊斯兰成了恐怖的代名词。 但是塔利班也有被西方媒体妖魔化的成分,我们必须保持批判的眼光和独立的立场。


问:以《古兰》为宪法我很尊重,它是一种精神,是一种爱。我感觉现在的阿拉伯国家都只看形式不重视实质精神都乱来了 。

答:是的,不仅是阿拉伯地区,包括国内的纯理性主义者,都在口含天宪,激扬文字,把《古兰经》当做红学来演绎了。谁有资格解释《古兰经》,人人都可以成为经注家吗?没有演绎,细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有宪法的实施?没有专门机构的守护,宪法就成了参差不齐的学者们手里的碎片,哪还有至高法的尊严?现在的很多伪学者都脱离了真理的本质 对经典断章取义,实际是在肢解经典、肢解伊斯兰; 所以西北有些阿訇把《古兰经》比喻为高压电,需要圣训诠释、经注学家注解这些变压器解压,我们才可以使用,是有一定道理的。


问: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既然提倡政教合一,又说信仰自由,这不矛盾吗 ?

答:不矛盾!按照你的狭隘理解,完全实行政教合一的穆圣时代,那可是宗教信仰最不自由的时代了?


问:对啊,我也觉得我的看法矛盾;提倡宗教信仰自由又主张政教合一;但是穆圣时代绝对是最自由的时期,那我错在哪里呢?举个例子更能说明我的问题,比如在一个伊斯兰政体下,一个异教徒公民偷了东西,是不是还要砍去手,如果通奸是不是还要被石刑?

答:不会的!教法不对异教徒施行这是教法原则。这个有现实的案例;马来西亚对通奸穆斯林施行鞭刑,又有很多周边国家的妓女在马来西亚讨生活;根据教法严禁赌博,但是又允许华人赌博,在吉隆坡郊外有亚洲最大最豪华的赌场、夜总会只允许华人和非穆斯林进去。而且伊斯兰教法根据信仰自由原则规定,在穆斯林政权统治地区,异教徒的财产家园独立,在他们的自治领地私法自治,保护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禁止强迫改宗。

作者:陈皮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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