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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的耻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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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叫哈桑 -- 妖刀 - (137 Byte) 2013-7-08 周一, 上午6:37 (385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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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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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女的她爹是个反恐专家,目前正在海外协助英国反恐,别以为人家是中东人就一定是恐怖分子,她爹是正版“阿奸”,她就不怕被人家锄奸把他砍了脑袋?论“民愤”,她爹的可比英国军人大得多。
不说这些吧,光讲程序正义:
1)不能自由心证,以想当然入罪。犯罪动机是需要证明的,否则就只能接受被告的自辩。
2)民主法治的原则是“宁纵勿枉”,不能因为少数中东人忘恩负义,就因人施法,搞族群歧视,那样只会毁掉法治,最后弄得所有的人都无安全可言。
此外,逻辑上也不能自圆其说:
1)小概率事件不等于不可能,世上有比这更巧的偶合。Improbable不等于impossible。
2)她若有犯罪故意,就会采取各种手段隐藏自己的IP,更不会去主动报案,反而引火烧身。
最后,恭喜你啊,荣获少正卯的赞同,很难想象世上有比这更大的耻辱了,值得庆幸啊,状元不也是天下第一么?哈哈!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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