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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國人真聰明,嘆觀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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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國人真聰明,嘆觀止矣   
所跟贴 想了下,觉得离婚这招比起早已大众化的”阴阳差价“来不算什么,显得既难操作又缺安全性。知道什么是”阴阳价“麽? -- 老哈 - (0 Byte) 2013-3-06 周三, 下午1:06 (154 reads)
陈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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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7/12/01
文章: 3235

经验值: 118330


文章标题: 请讲讲看。不过“阴阳价”只要标了价便要交税,除非是弄成“白菜价”甚至负差价? (184 reads)      时间: 2013-3-06 周三, 下午1:30

我还是感觉老芦文中假离婚的方法最节省成本,花费只是离婚和结婚证的几十块钱吧,加上房产证的名义变更费用(数百元?),就能“对调房屋”了。

如果循国务院新规定,应该是上家下家进出都是20%的损失,100万售出的房子,可能导致每家要各损失20万。

几百块和几十万,很难让人清高。


上一次由陈皮于2013-3-06 周三, 下午1:44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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