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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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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的荒唐就在於, 所有人都在[鬧著玩]. -- 唐好色 - (458 Byte) 2010-3-02 周二, 上午11:33 (232 reads) |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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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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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如果當時在場的任何人懂這個, 就會明確地向羅秦指出這點, 而且只指出這點. 】
【這件事情的荒唐就在於, 羅秦是唯一一個知道自己要什麼, 在說什麼的人: 她毫不含糊地反覆強調孩子要回來. 如果當時任何人懂這個程序, 在聽到羅秦第一次說這句話的時候, 就必須終止這個程序, 更何況羅秦是反復強調. 】
一)有几个内容是罗秦在签字前应该明确的:
1)贝克夫妇要抚养贺梅到18岁,而且这一点他们始终没有变;
2)法律顾问、律师就此对贺家的解释是与贝克夫妇一致的;
3)监护权同意令上所起草的和贝克夫妇的意思是一致的,否则贝克夫妇一定会提出异议,而事实上他们没有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4)监护权同意令没有按罗秦的意思起草;
5)罗秦没有要求少年法院按照自己的意思起草同意令。这里不存在语言问题,因为法院有翻译,事实上牧师姚就在担当他们的翻译。
请问:以上五点有哪一点是罗秦在签字前不明确的?如果她对以上每一点都明确,那么还能不能认为罗秦是“被误导”了?
二)现在你非要强调罗秦曾经“毫不含糊地反覆強調孩子要回來”。可一个根本的问题您为什么不想想?就算她这么强调是真的,可她得到了她所希望的明确答复吗?
判决词中罗秦的证词是:
“母亲作证如下母亲作证如下:“我被告知我可以在任何时候把我的女儿要回来。我就此问了他三四次。”
所谓的罗秦“就此问了他三四次”。试想,如果罗秦一直都有疑问而且坚持问了三四次,那么有谁给过她明确的回答?谁明确地回答了她的疑问并肯定地回答过她“可以在任何时候把我的女儿要回来”?
判决词中少年法院人员作证说:
“……少年法院人员作证说,父母也不同意贝克夫妇抚养贺梅直到她18岁。事实上,少年法院人员作证说,母亲“是相当坚定的,在某个时间,她希望把她的孩子要回来。”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地方,就是所谓罗秦“是相当坚定的”。试想,如果她真的坚定,那就应该是坚持自己的疑问,直到能够得到自己希望的明确答案之后才决定签不签字,否则就应该以“是相当坚定的”态度坚定地拒绝签字。可问题是,一个相当坚定的人居然在没有得到自己希望的明确答复的情况下签了字。所以,如果少年法院人员的证词是可信的话,那么罗秦的所谓“是相当坚定的”就是假的。
如果在以上过程中除了罗秦贺绍强之外都没有做错事,而且贝克家还是请了顾问、律师的,可以说差不多到了仁至义尽的程度了。而照您这么个怪罪法,任何人犯错犯罪都怪在场的人中没有一个力大无比者去制止他?
难道一个人再三要求人家按照自己的意思去为我服务,人家分明并没有答应,可他又明明知道人家没有答应,还非要去干。他干了之后反倒要怪罪人家吗?而且要怪罪人家当初为什么不阻止他?要这么干,是不是也太无赖了啊?!
【所以這些人都在亂說一氣. 而亂說一氣有兩個可能: 1. 這些人根本不懂. 2. 這些人在故意誤導. 】
谁乱说了什么?请你引用出来。“這些人都在亂說一氣”,这些人都是谁?请你引用出来。是谁?说了什么让你认为是“1. 這些人根本不懂. 2. 這些人在故意誤導.”
【法院官員沒有任何故意誤導的動機, 所以只能得出[根本不懂]的結論. 連這個法院官員都不知道在做什麼, 賀紹強不是法律專業人士, 不知道當時在做什麼, 簽署的文件意味著什麼, 也就不奇怪. 】
您从哪里看到了這個法院官員都做了些什么?然后才得出的“連這個法院官員都不知道在做什麼”?如果您根本就找不出了这个法院官员做了什么,那是不是您对这官员全凭猜啊?而您这么猜的依据又是什么?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问题就是这个案子很不简单,否则怎么会一打就是八年的官司?起码要等您将上面那些问题都能够清楚地回答出来之后再说那道理很简单吧?
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若迷于2010-3-02 周二, 下午3:2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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