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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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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的荒唐就在於, 所有人都在[鬧著玩]. -- 唐好色 - (458 Byte) 2010-3-02 周二, 上午11:33 (232 reads) |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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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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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貝克家也沒這麼做, 卻含糊其詞什麼[可以是一年, 也可以是十八年]. 】
有关一年十八年的证词就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里,而且已经在这里被引用了N次,可您怎么还会有上面的说法“貝克家也沒這麼做, 卻含糊其詞什麼[可以是一年, 也可以是十八年]. ”?而且这么重复了N-1次?请您这就从证词中把您说的那句话引出来,好伐?
我能找到只是这些,不知道哪一句是您所说的“貝克家也沒這麼做, 卻含糊其詞什麼[可以是一年, 也可以是十八年]. ”?
“贝克太太的证词说,贺梅父母被告知,关于监护权的安排“可以长达一年,也可以长达十八年”
“据贝克女士的证词,Mid-South的律师告诉父亲“这可能进行一年,也可能进行18年。”Mid-South的律师作证说,他告诉父母,如果放弃监护权,那么“除非每个人都同意将监护权转移回去…任何人放弃,即使是暂时放弃监护权,也冒着一个风险…法院可能不会将监护权再转移回来。”
即使是一年十八年之说,那真正的出处也是在律师那里,不是贝克家说的。而律师的话是一整套的,势必要完整地看,而不能仅仅看前面一句并断章取义乱歪曲。他的话说得很清楚,一点都不磨菱兩可。之所以是“这可能进行一年,也可能进行18年”,并不是说贺家可以随时平白无故地再把监护权随便要回去,而是,如果贺家要想拿回监护权,就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那‘法院’二字不是清清楚楚地写在那里吗?就是说,监护权的法律效力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18年,而它什么时候失去效力,就取决于在有分歧的情况下由法院来重新裁决,如果重新裁决的结果是将监护权再转移回去,那么前面的监护权同意令就在新的裁决之后自然失去了效力,这就是“这可能进行一年,也可能进行18年。”的正确理解和解释。
贝克家有关18的说法是:
“贝克夫妇作证说,作为托管协议的一部分,家长同意,贝克夫妇将抚养贺梅直到她18岁,而孩子将称贝克夫妇为“妈妈”和“爸爸”。”
是贺绍强将律师的话严重歪曲了。而这人渣搞歪曲更是有故意之嫌。他竟然将律师的话歪曲成这个样子:
“我肯定,我被给予了某些假设——不退还给家长监护权一些原因也许是;你知道,如果要求要回监护权的夫妇使用毒品或酗酒、或从事一些虐待、或没有一个可以让这孩子居住的地方 - 你知道,那类事情可以阻止你要回监护权。”
现在连北京棋迷都已经说了,是“他(贺绍强)歪曲了律师的话”,而且还说“他(贺绍强)让罗秦签协议的时侯言不由衷”。因此,一年十八年之说是被贺绍强严重歪曲之后,又被罗秦进一步歪曲成:[母亲作证如下:“我被告知我可以在任何时候把我的女儿要回来。我就此问了他三四次。”] 的。
所以,您到现在都没搞清楚那一年十八年之说的源头在哪里,它的原始意义又是什么,而是从中间或者是末尾拿了半句被歪曲或被歪曲之后再歪曲的话一再地说事,而且硬要把它强行栽赃到贝克家头上。
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若迷于2010-3-02 周二, 下午1:43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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