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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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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所跟贴 1)“但很多情况下确实如此”?2)高院说贺家是被误导了。 -- 若迷 - (971 Byte) 2010-3-02 周二, 上午1:19 (194 reads)
北京碁迷






加入时间: 2009/08/29
文章: 354

经验值: 16281


文章标题: 阅读理解, 阅读理解 (207 reads)      时间: 2010-3-02 周二, 上午4:18

作者:北京碁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换个问法吧。一个人如果只是想为自己买一套(栋)房子住,不是为了拿来炒房产。请问,谁见过哪个老几敢同时签两份以上的合同,而他最终只买一套又必须退掉一套以上的?]

因为赖掉协议光打官司花的钱和时间就差不多够再买个房子了. 更别说你赖掉一次以后, 没人会再卖房子给你, 也没有银行会再贷款给你买房子. 更何况官司你也未必能赢, 你怎么证明你签字的时侯言不由衷, 或者被误导?

如果真被误导, 那这类官司却实不少. 比如外国人签合同, 后来发现吃亏, 就雇"翻案"律师以当时语言不通一类的理由赖掉合同, 这种事在纽约这边多了.

[而一旦判定贺绍强、罗秦“被误导”,那么被误导者还有什么错?]

我的原话是"哪怕有过错方是罗秦", 知道你中文不太好, 但"哪怕"这个词是啥意思学校里总学过吧?

作者:北京碁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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