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
 |
所跟贴 |
对田纳西最高法院判决贺梅监护权的质疑 -- 若迷 - (7421 Byte) 2010-3-01 周一, 上午11:51 (817 reads) |
北京碁迷
加入时间: 2009/08/29 文章: 354
经验值: 16281
|
|
|
作者:北京碁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引用: |
因此从以上两点来看,可以从贝克家所言基本断定,起码贝克夫妇这对最主要的当事人没有误导贺家。我认为,这是贺梅监护权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试想,两造打官司,而当事人的一方没有误导,这误导一说又从何说起? |
法院判决说罗秦被误导,只要是被误导,并没有说有意误导无意误导,法院的逻辑就是,只要是被误导,不管何种形式什么原因,只要当事人签署协议时对协议的理解同协议真正内容有实质性的重大差异,当事人对协议的背书就是无效的。换句话说,法庭甚至可以不关心贝克有没有误导,有没有有意误导,贝克有没有过错,这些都不重要 -- 只要罗秦签字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她的签字就是没有效用的,领养协议也就不再有重要意义。
举个极端的例子,假如罗秦签字的时候吸了毒或者醉酒了,没人强迫他吸毒醉酒,没人误导她,过错100%在罗秦,但她签的这个协议仍然会被判无效 -- 最后孩子仍然要判还给她!很难理解吧,明明是她的错,最后的判决却有利于她,可这就是法律。
这就是我说的,在误导这个问题上,就算你都对,哪怕没人有意误导罗秦,是她自己由于语言文化不通造成的“误会”,最后这个领养协议仍然会被判无效。
作者:北京碁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