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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贺贝两家争女的讨论想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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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坛规是:禁止引用。。。作为辩论证据和衡量标准,并没有禁止提起或在作介绍中引用圣经。如果我写一篇宗教与科学的文章 -- 小小衲 - (134 Byte) 2010-2-24 周三, 上午11:07 (205 reads) |
若迷 [博客]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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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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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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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规了吧? -- 若迷 - (421 Byte) 2010-2-23 周二, 下午3:15 (23 reads)
【从贺贝两家争女的讨论想起的】、【以子女为例,基督教认为:儿女是上帝所赐的产业(诗篇127:3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 】——陈皮
【六、根据费厄泼赖原则以及政教分离的原则,禁止引用宗教典籍或以上帝的名义作为辩论证据和衡量标准,以确保辩论双方处于同一平台,禁止政教合一的论述与宗教裁判。 】——自治区首长
《本区坛规》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748324
一)从“从贺贝两家争女的讨论想起的”来看,“辩论双方”十分明确地存在。事实上大家正在就此辩论。
二)陈皮参与了辩论,虽然没有以跟帖的方式。
三)陈皮在参与辩论时“引用宗教典籍或以上帝的名义作为辩论证据和衡量标准”
最高法院裁定:1)陈皮犯规;2)将主贴转移到罕见奇谈;3)送交地方执行。
(注:警告与否不属于最高法院管辖范围,由地方首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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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迷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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