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好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6/03/20 文章: 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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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好色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高法院指出, 有硬證據說賀家沒有放棄. 最高法院指出的硬證據有7條.
1. 2001/1/28, 賀家訪問賀梅.
2. 賀家因為貝克家不讓他們带賀梅去拍生日全家福而生氣.
3. 賀家為此拒絕離開貝克家, 直到警官要求他們離開.
4. 接下來的4個月又5天, 賀家到孩子領養機構和地區少年法庭尋求幫助.
5. 在這段時間內, 賀家在少年法庭提起了兩個告訴.
6. 第一次聽證被貝克家延期.
7. 第二次聽證, 再被貝克家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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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出, 如果沒有最後的兩次延期, 賀家父母就會在聽證會上見到賀梅. 言下之意, 貝克家故意延期, 讓時間超過4個月. 判決書說, 要取消父母權, 必須建立在 willful abandonment, 也就是故意放棄. 上面證據顯示, 賀家沒有willful, 所以不成立.
作者:唐好色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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