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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价转让政策合法,那十三亿人就都是非法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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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理论实际上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商品有价自愿交换的经济体系。在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由在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供求关系在自愿交换的原则下决定价格的过程,但本质上或说在这个过程的背后,人们实际上在市场上交换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它的所有权,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理论依据。这个道理很简单,任何人不可以把别人的东西拿到市场上去进行交换,因为这个东西不属于他,他无权把它卖给别人。所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商品所有权的有价自愿交换为基础的经济体系。
随着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飞速地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所有权”这个在计划经济的公有制下十分模糊的概念已经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时最至关重要并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最终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如果没有商品本身清晰的所有权,市场就只能是“黑市”交易,这个交换就是黑色的和非法的,在这种所有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建立的“市场”本身就是贪官污吏将全面所有的资产进行非法交换的场所。中国现在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市场。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是全民所有的,不是哪个团体的,甚至也不是政府的(政府应该只是受委托的管理人而不是所有人)。这个共有制下的土地所有权的定义本身就很荒唐和不清晰,全民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由什么机构决定分派?土地纠纷的处理依据是什么?在将土地使用权放到市场上进行交换之前,这些问题似乎都应该先有个交代。然而,以“摸石头过河”为理论基础的中国的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突出的就是一个“先干了再说”的精神。既然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全体中国人的,那么各地区的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就应该由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相应的地方法律来决定,这才是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真正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只能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的法律来实施行政处理。而现在中国的土地使用政策完全不理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出让决定权的天然关系,把人民对土地的所有权用“国有”这顶高帽子束之高阁,而土地的使用权这个最实惠的内容却被政府在没有取得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据为己有。也许这种“不请自来”的代理人制度才是“三个代表”的真正含义和“价值”所在。
其次,新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在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时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拥有使用权的居民的现实情况的延续性。中国城镇居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居住其上,并没有任何机构颁发过过土地的使用证书。政府如果颁布新的法律,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把这些在土地上居住了几十年的居民在一夜间变成是非法居住。就算现在开始实行新的土地使用权的有价市场交换机制,一个最合理和自然的处理就是应该立即给所有现在在土地上居住的居民补发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并标有期限),这些居民可以通过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来进行土地的有价转让。这包括政府官员和大代表们自己住所的土地的使用权的证书(无论是给个人的或是机构的),否则他们不是也同时将自己变成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非法占据者了?这种由于采用新的市场机制而把十三亿人都至于非法居住地位是很可怕的,也是不合理的。由于新的土地使用转让管理办法,十三亿人民在一夜间都变成了居无定所的盲流了,这不是很可笑吗?
最后,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的财产权完全是两会事情。很多房屋的住户已经居住了几十年,如果他们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土地管理机构为什么不早提出申诉?在美国,如果一个人占有某块土地一定年限后(好像是十年),同时土地所有人也没有提出诉讼,那么这块土地就归占据者所有了。当然这是在美国,那么在中国每个城市居民居住了几十的房屋都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吗?也没有人提出诉讼?现在他们就突然都失去了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如果有政府定的话)是一回事,土地上的个人财产(房屋,设施,家俱等)这些可都是个人财产,它们的买卖价格应该由卖方和卖方协商自愿决定,谁也不能强买强卖,房地产开发商有何权力随意将私人财产铲平呢?同样是在美国,如果你是房屋的主人同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住,不关什么原因你不想再租给他了,如果你进门把房客的东西仍出来,把房客赶到大街上的话,你恐怕最后连房子的产权都会输给这个房客。何况在中国,每个中国都是部分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人,房地产开发商如何能通过暴力驱逐他们?
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办法不仅混淆了所有权的概念,把全民所有的概念偷偷地换成了政府所有,并通过割裂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的决定权,结果中国的土地市场变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黑市,而居住在土地上的城市居民不仅无权决定自己居住的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甚至连自己私人的产权都无法维护,这种“当家做主”的经验真是天下奇谈!
根据多数选民的意愿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实现社会公正是民主政府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法制社会。中国的国情是如此的特殊,信奉“摸石头过河”的中国人往往不仅过不了河,还常把树叶做石头,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民族教训。中国的股市,最初就是企图“摸石头过河”,现在却在谈论“推倒重来”,中国现行的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会不会成为另一个千古之恨?这次要推倒的恐怕就不是市场而是政府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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