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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版主23必须就他践踏自己所公布之法规的出尔反尔、自食其言行为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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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版主23必须就他践踏自己所公布之法规的出尔反尔、自食其言行为作出说明!   
所跟贴 版主23必须就他践踏自己所公布之法规的出尔反尔、自食其言行为作出说明! -- Anonymous - (0 Byte) 2003-11-12 周三, 上午2:04 (306 reads)
斑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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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复: (143 reads)      时间: 2003-11-12 周三, 上午3:1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见您和不锈钢安魂曲的一次对抗性对话:



“所跟帖: 不锈钢安魂曲 : 事实又一次证明:自称“我和曾慧燕很熟”的高寒根本

是个二百五:) 11/10/2003 7:47:50 AM

作者: 摇篮曲! 称“小曾慧燕”的奇文为“重磅炸弹”,喊出要与海外民运“算总账”的

安先生不是263=250+13?呵呵 11/10/2003 08:08 [Click:19]”



在 11/10/2003 08:08您和不锈钢安魂曲进行对抗性对话时,您没有声明自己在30天

内与之争论时曾经使用过的所有笔名。这完全可以判断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2。拥有多笔名的网友在使用另一笔名与某网友争论时,主动声明自己在30天内与

之争论时曾经使用过的所有笔名;”



您曾经声明过摇篮曲!和高寒的笔名关系,但在 11/10/2003 08:08您和不锈钢安魂

曲进行对抗性对话时并没有声明。



以前的判例也证明了这一点。草虾网友曾经声明过“独立检察官”是他的另一笔名,

但后来一次对话中没有声明,导致“独立检察官”被封。所以,以前声明的并不能

代替以后,否则,某网友一次声明以后不就可以使用多个笔名围攻了吗?这是不被

坛规所允许的。



我劝拥有多笔名的网友,还是不要交叉、频繁使用多个笔名,否则难免因违反坛规

而给您代来麻烦。



之所以制定这样严格的规定,就是不鼓励大家频繁使用多个笔名,如果您执意要这

样做,那对不起,您就别怕麻烦,凡与其他网友进行对抗性对话时,都不要忘记声

明以前30天内与之对话时使用的所有笔名。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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