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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23必须就他践踏自己所公布之法规的出尔反尔、自食其言行为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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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23必须就他践踏自己所公布之法规的出尔反尔、自食其言行为作出说明!
所跟贴
版主23必须就他践踏自己所公布之法规的出尔反尔、自食其言行为作出说明!
--
Anonymous
- (0 Byte) 2003-11-12 周三, 上午2:04
(306 reads)
斑竹23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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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答复:
(143 reads)
时间:
2003-11-12 周三, 上午3:1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见您和不锈钢安魂曲的一次对抗性对话:
“所跟帖: 不锈钢安魂曲 : 事实又一次证明:自称我和曾慧燕很熟的高寒根本
是个二百五:) 11/10/2003 7:47:50 AM
作者: 摇篮曲! 称小曾慧燕的奇文为重磅炸弹,喊出要与海外民运算总账的
安先生不是263=250+13?呵呵 11/10/2003 08:08 [Click:19]”
在 11/10/2003 08:08您和不锈钢安魂曲进行对抗性对话时,您没有声明自己在30天
内与之争论时曾经使用过的所有笔名。这完全可以判断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2。拥有多笔名的网友在使用另一笔名与某网友争论时,主动声明自己在30天内与
之争论时曾经使用过的所有笔名;”
您曾经声明过摇篮曲!和高寒的笔名关系,但在 11/10/2003 08:08您和不锈钢安魂
曲进行对抗性对话时并没有声明。
以前的判例也证明了这一点。草虾网友曾经声明过“独立检察官”是他的另一笔名,
但后来一次对话中没有声明,导致“独立检察官”被封。所以,以前声明的并不能
代替以后,否则,某网友一次声明以后不就可以使用多个笔名围攻了吗?这是不被
坛规所允许的。
我劝拥有多笔名的网友,还是不要交叉、频繁使用多个笔名,否则难免因违反坛规
而给您代来麻烦。
之所以制定这样严格的规定,就是不鼓励大家频繁使用多个笔名,如果您执意要这
样做,那对不起,您就别怕麻烦,凡与其他网友进行对抗性对话时,都不要忘记声
明以前30天内与之对话时使用的所有笔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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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23爷,草虾不能证明你的正确
--
草虾
- (280 Byte) 2003-11-12 周三, 上午9:51
(112 reads)
这至少说明你拟定法规条文还欠严谨!你既然没有规定每一次都必须声明,我就可以理解为对方知道即可!
--
中国良心!
- (1534 Byte) 2003-11-12 周三, 上午4:15
(102 reads)
答复:
--
斑竹23
- (330 Byte) 2003-11-12 周三, 上午4:23
(134 reads)
根本就不是也许不够明确,而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根据你的条文得出每一帖都得发一个声明的印象!
--
中国良心!
- (148 Byte) 2003-11-12 周三, 上午4:31
(109 reads)
等小额法庭规则宣布以后,欢迎高网友为自己讨回公道。
--
斑竹23
- (68 Byte) 2003-11-12 周三, 上午5:50
(11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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