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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晓刚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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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咱老百姓(真)在为什么说“自愿做牢”是一句作秀的大话?一帖中说;
我写下上面这个标题是看到楼下有位叫朱学渊的网友说:“不怕死的人,就该死;不怕坐牢的,就该坐牢了? ”。俺觉得这一问很有意思。请大家不妨顺着发话者的思路往下想一想。
假如有某甲说:我愿意为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献出自己的生命。而某乙作为一个倾听者,对某甲说:那好吧,为了证实你自愿的决心,既然现在中国还没有实现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那就从你做起,现在就把你砍头。
看了上面我模拟的某甲和某乙的对话,大家一定觉得某乙不是个疯子就是个居心不良者。但我觉得,某乙的话在逻缉上是不错的。要证实某甲的话是否真实,唯有实现了某甲自己的许诺方能证实,舍此别无他途。但在现实生活中,某甲的话是不可去试着实现的,否则谁要想叫某甲去试着“献出自己的生命”,谁就会被认为是像某乙那样的疯子。所以我认为,某甲在说出上面那一句话时一个潜在的前题是:
“为。。。献出自己的生命”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一个人明知某些事情的不可实现而还要说出来,这不是说大话又是什么?
现在再来看“自愿做牢”这句话。这话与“为。。。献出自己的生命”实际上属同一类。假如说这话的人真的被当局逮捕了,那这正好是验正他当初说的那话不是大话。假如有人一定要替那说“自愿做牢”而被捕的人抗议伸冤,俺觉得你这是想把那个说话的人陷入说大话的(骗子)的境地。假如这个被逮捕的人现在抗议逮捕他的当局,也说明他当初所说的“自愿做牢”不过是一句大话,那是当不得真的。从逻缉上说,只能是这样,大家说是吗? |
我指出他此帖在逻辑上一蹋糊涂:
某甲母亲病重了,于是说,为治好母亲的病我愿倾我所有的财产。某乙听了,说,为了证实你自愿的决心,既然你母亲的病还没好,现在你的全部财产归我了。
如果这样的话,某乙无疑有责任证明,他拿走某甲的全部财产,某甲母亲的病就会好。
咱老百姓(真)说,在【假如有某甲说:我愿意为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献出自己的生命。而某乙作为一个倾听者,对某甲说:那好吧,为了证实你自愿的决心,既然现在中国还没有实现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那就从你做起,现在就把你砍头】中,“某乙的话在逻缉上是不错的”,于是咱老百姓(真)就有在逻辑上的责任去证明,一旦某乙将砍头某甲砍头,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就实现了。
至于某乙自己,在法庭上恐怕逃不掉被判个一级谋杀。 |
结果不懂逻辑的九戒不高兴了,反指责“你的逻辑才差”。
经过一番反复纠缠,在九戒网友以“就凭你的这把烂逻辑,还动不动指责他人不懂逻辑!你羞不羞?啊?‘逻辑’先生”这种严重语气指责我之后,我只好请九戒回去学一学逻辑再来插嘴,并指出:
设
A为“实现了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或“某甲母亲的病治好了”
B为“某乙砍某甲的头”或“某乙拿走某甲的全部财产”
C为“某甲确有自愿的决心”
于是前述某乙的逻辑可表示为 (非A) => (B=>C)
翻译过来,就是:
【“还没有实现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说明(“某乙砍某甲的头”说明“某甲确有自愿的决心”)】
或
【“某甲母亲的病还没治好”说明(“某乙拿走某甲的全部财产”说明“某甲确有自愿的决心”)】
学学逻辑之后,你自己推导一下,使这个式子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某乙有义务证明该条件总是真。知道了吗,不逻辑先生! |
“=>”用英语读做“implies”。想知道前式【(非A) => (B=>C)】的答案吗?下面我会给解答:
答案:
在 formal logic 中,“P=>Q”是说,“如果P发生则Q必发生”,也可理解为“P是Q的充分条件”。在 formal logic 中证明了的一个基本等式是,P=>Q ≡ (非P)v(P^Q),即:“P=>Q”与“(非P)v(P^Q)”等价。
这里,“v”是“或者”的意思,“^”是“同时必然”的意思。
所以,“(非P)v(P^Q)”是说,“要么‘P没有发生’是真的,要么‘P和Q都发生了’是真的”。
在 formal logic 中还有几个证明了的基本等式:
非(非P) ≡ P;
Pv(Q^R) ≡(PvQ)^(PvR);
P^(QvR) ≡(P^Q)v(P^R)。
这样,由上面的 【(非A) => (B=>C)】 经过一番推导可以得出:
【(非A) => (B=>C)】 ≡ 【Av ((非B)^C)】
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说,要使【(非A) => (B=>C)】成立,就要求或者A是真的,或者(非B)^C是真的。而某乙有义务证明“或者A是真的,或者(非B)^C是真的”总是真的。
“(非B)^C是真的”翻译回去,就是说“既使某乙不砍某甲的头,某甲也确有自愿的决心”或“既使某乙不拿走某甲的全部财产,某甲也确有自愿的决心”。这显然不需要某乙去证明,某乙也绝不会愿意去证明这个(否则他“砍某甲的头”和“拿走某甲的全部财产”的要求就全没有了意义)。
现在某乙需要证明得就是“A是真的”了。可“A是真的”是什么?就是
【“实现了共产主义(或民主自由)”是真的】
或
【“某甲母亲的病治好了”是真的】!
九戒网友,“这把烂逻辑”现在懂了吧?
不过嘛,我们知道,“拥护专制派”往往都是死不认错,蛮不讲理。这是专制主义的本质如此,这是没办法的事。
这不,九戒网友发话了:
作者: 九戒 你还挺黏附的 11/6/2003 20:43 [Click:1]
某乙没有义务证明你那个条件总是真。这是你的想当然!
你可以反过来想一想: 甲也不会象你似的, 这么狂,他一人的死就可以导致共产主义实现?中共死了二千多万人, 共产主义的影子都还没见着呢。甲只是要为这个过程献身而已。而乙可以帮他。
好啦, 我的对牛弹琴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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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谁在“对牛弹琴”?
嗨,那还用说吗?是你,是你,就是你不锈钢晓刚!
不锈钢晓刚,你真是个对牛弹琴的傻瓜蛋!
──这个帖子不知应放在哪个专题最合适,姑且放在“因与果”吧。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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