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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却了两三日,这里完成狼主交给的Homew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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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经验值: 9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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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越南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了维护法庭规则的严肃性,我以为原规则的修改范围越小越好。
 
 
 
我建议修改的内容是将小额法庭的 仲裁范围适当扩大,即:
 
 
  
 
将:
 
(一)网友对不足1000字的主帖被删有意见者,可向法官申请仲裁。 
 
 
改为:
 
(一)网友对不足1000字的主帖被删有意见;或受单方面违反坛规
 
事件所害,版主未对应时可向法官申请仲裁。
 
 
------------------附说明------------
 
  “单方面违反坛规事件”定义:
 
  甲方违反坛规导致乙方成为受害者,
 
且乙方未以同等方式直接反击甲方。
 
 
对于这样的单纯事件,若乙方向版主申诉,
 
版主不予处理时,乙方可向法官申请仲裁。
 
 
   原庭规只对“行政过当行为”有效,
 
而不对应“行政不作为”现象,个人认为作为
 
一个规则有漏洞,修补一下为好。
 
  作者:越南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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