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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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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所跟贴
海纳百川自治区特别行政法草案
--
狼协
- (703 Byte) 2008-1-10 周四, 下午1:40
(2623 reads)
虚怀若谷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7/06/09
文章: 1019
经验值: 2036
标题:
个人的一点意见
(602 reads)
时间:
2008-1-11 周五, 上午8:23
作者:
虚怀若谷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站长提出的草案,自然相对于以前“自治区”无法可依,是一大进步。但,窃以为,草案主要还是确认了目前不合理的现状,而非根本解决了法理问题。按我的意见,是根本反对搞自治区的。若必欲保留自治区的话,我认为
【自治区应该和其它分论坛,按照统一标准管理和约束。自治区斑竹不得以超出海川其它分论坛的斑竹的标准,即以个人主观意愿来删贴、封名;也即是说,海川坛规普适于所有分论坛,包括自治区。虚拟法庭也应能够约束自治区。
这种情况,相当于把一个分论坛的斑竹权力下放于某网民。他的权力和义务,应等同于诸如寒山、罕见的斑竹,而不能超出。】
如果一定允许自治区斑竹可以超出公共论坛要求、按照个人意愿来控制自治区的话,那就应将自治区“博客化”,即应
【一,自治区控制者只有删贴权,没有封名权。如欲封名,由自治区斑竹向总论坛斑竹申请,由总论坛斑竹根据坛规判断执行。
二,自治区只允许自治区控制者一人上主帖,其他人只能回帖,不能上主贴。
三,自治区彻底和其它分论坛分离而不并列。】
否则的话,自治区法理问题,仍不能根本解决;自治区对海纳百川的论坛的干扰,不可能消除。海纳网站还是会受权力过大的自治区的损害或危害。(小人掌握自治区,如“芦笛自治区”,对论坛的危害已明显;即使是好人掌握自治区,按照现有建制运行的自治区仍会干扰论坛的运行,最终导致论坛瘫痪)。
[另:狼站提出的“自治区的每周上贴量,如果达到罕见奇谈的60%以上,其链接可以跟海纳百川的其他分坛并列”。窃以为按照我说的第一种情况,自治区和其它分论坛性质无异,自可并列;按照我说的第二种情况,则自治区即应完全与分论坛分离,决不可并列。总之,自治区应否分离,应按法理衡量,不应按上帖量衡量。]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虚怀若谷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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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所说的办法,那就不叫自治区了
--
狼协
- (94 Byte) 2008-1-11 周五, 下午2:09
(56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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