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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提强权统治下被掩盖的一次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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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重提强权统治下被掩盖的一次大屠杀   
所跟贴 在中国私藏武器就是犯罪。在美国也一样是犯罪,美国持武器必须经过批准 -- 随便 - (0 Byte) 2007-12-20 周四, 上午10:10 (254 reads)
虚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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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7/06/09
文章: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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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你看看你自己转贴的烂文的说法吧—— (271 reads)      时间: 2007-12-20 周四, 下午12:07

作者:虚怀若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看看你自己转贴的烂文的说法吧——

“遇罗克谈不上什么“被害”,遇罗克在文革中被判死刑,原因是私藏手榴弹,预谋暗杀毛主席。1967年夏天,《中学文革报》的大部分成员到东北去看武斗的热闹,遇罗克在长春车站赶上发武器,就带了手榴弹回到北京,后来又害怕被查出来,想到香山埋了,就这样被公安局盯上了。最后死刑判决书上写的也是:阴谋杀害伟大领袖毛主席。”

有证据吗?你怎么就知道不是欲加之罪的冤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种事还少吗?连國家主席刘少奇都能被定为特务,给一介草民的遇罗克扣个“阴谋杀害”的帽子有何难哉。
退一步说,即使私藏武器,又如何?私藏武器,不是死罪。遇罗克是枪决吧,因为藏有武器就枪决,那所有男人都可以判强奸罪,因为各个都带着淫器。无论是欲加之罪,还是仅因藏有武器而被枪决,都证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黑暗國家的性质,你还辩解什么呢。

“有人说遇罗克的言论惹了大祸,这是对的。遇罗克的反革命言论直接改变了手榴弹这个物证的性质。”

看到没有。多么无耻的文字。这里该作者自己都承认,对遇罗克不是以罪定罪,而是以人定罪。作者还歌颂这种做法,说他是无耻的人写无耻的文字一点都没冤枉他。

作者:虚怀若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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