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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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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第二版)
所跟贴
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第二版)
--
Anonymous
- (5942 Byte) 2003-11-05 周三, 上午1:59
(195 reads)
草虾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性别:
年龄: 36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688
经验值: 10200
标题:
首鼠两端,欲进还退!法盲立法何时休?
(71 reads)
时间:
2003-11-05 周三, 上午3:48
作者:
草虾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请23爷仔细再看,其中自相矛盾之处太多!
而且,规则太过繁琐。编程序的原理,条文越少越好,功能越广越好。
不就是删帖子的屑小之事,坛方还要给自己留下太多的不服从的空间,何以取信于民?
看你这一版,似乎还在恩赐审判的初级阶段,似乎坛民都是愚昧不堪,都很可能存心捣乱。
如果你愿意,可以写一篇长帖子跟你细论。
希望注意立法思想,从‘我来立法,你们遵守’改为‘共同立法,我先遵守’
比如这一句:“坛方对审方之具执行力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已经预留了陪审团可以被坛方戏弄三次,还有玩下去的必要么?
另外,仲裁和陪审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仲裁是民间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委托具有公信力的中间人,来仲裁。仲裁的结果,当事人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陪审团则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审判,不服从也要执行。
贵坛连删一个帖子的决定权都不肯交给合法的陪审团,也就是说,坛民们兴致勃勃热烈参与的陪审团(斑竹也可能以个人身份进入陪审团),经过三番辩论作出的严肃裁判,结果连个鸡毛蒜皮的命运都决定不了,其非儿戏?
唉,法盲立法何时休?
拜托将以上愚见,转告贵内坛的立法会议。
作者:
草虾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众生祈求,免难消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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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主要针对上次陪审团审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没有全面修订
--
斑竹23
- (318 Byte) 2003-11-05 周三, 上午4:00
(62 reads)
用“动物词汇”攻击斑竹
--
九戒
- (0 Byte) 2003-11-05 周三, 上午3:58
(4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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