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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给和合:阁下的“法制”莫非是把犯错等同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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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给和合:阁下的“法制”莫非是把犯错等同于违法?
所跟贴
一例犯错者违法能推出阁下的一般结论吗?
--
Anonymous
- (248 Byte) 2003-11-04 周二, 下午10:24
(271 reads)
和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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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由一例推出结论,在任何反例出现以前,结论都可以成立
(287 reads)
时间:
2003-11-04 周二, 下午11:44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里面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二个概念。
第一,是"错误"的概念。所谓错误,是指对於法制原则而言,
是不符合法制原则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体系,是一个严格的体系。原理上讲,没有任何法律条文
是可以互相矛盾的。假如有某个法律条文是和另外一个条文互
相矛盾,那么,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挑战程序,使得这一矛盾得
以解决。
法制的根本原则是公平。而很多民主人士却总是把善良当作法制
原则。或者,他们以同情弱者作为是否合法的判断。这就造成
很多的错误概念。
在我所举的美国司法案例中,那位法官和一些民众,就是把他们
信奉的"善良",企图强加于法制体系之中。因此,对於法制体系
而言,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符合法制原则的。或者说,是
不合法的。
第二点需要说明的是,当某人用错误的言论或者理论进行煽动
活动时,在怎样的程度上应该判断其是否违法。或者说,即便是
其违法了,那么,在怎样的程度上才应该去干涉它,判其有罪?
本人曾经论述过,违法和有罪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很多活动都
是违法的。但是,是否判你有罪,却是需要在不同时候,有不同
掌握的"度"。
例如,开车超速是非常普遍的违法行为。但是,警察并不是那么
严格地对所有违法者都统统抓捕。而是仅仅抓获那些程度严重者。
对於用言论煽动颠覆这一条文,也是如此。
以美国为例,冷战时期,对於煽动共产主义的活动就抓得严格。
因为,在那个时期,共产主义对於国家安全的危害是处於
"迫切地使违法行为出现"的状态。因此,就有共产主义者因此
而被抓。(具体可以参考非文人的一篇文章,其中讲了某共产主义
者因在街上散发传单而被判刑。然而,在目前的状态,共产主义
已经完全消失了其对於政府的危险性。因此,政府对於煽动
共产主义就可以给予其自由了。
但是,在目前的美国,恐怖主义却是对於国家是处於"迫切的危害"。
煽动恐怖主义就是可以"迫切地使违法行为出现"的行为。因此,
在当前的美国,如果你用言论煽动恐怖主义,那么,你就难免被捕。
可见,对於"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法律条文的应用,是应该
非常注意条件和程度的。
对於中国而言,我认为中国面临着对民主制度的广泛误解。就
象美国当年面临的共产主义运动一样。民众之中广泛存在着对
共产主义的误解。当时的美国面临着共产主义的威胁。现在的中国
面临着民主主义的威胁。
因此,我认为当前中国应该对民主主义运动严格控制。
特别是民主主义思想和言论中,有违法制思想的成分,更是应该
严格地排斥在法制体系之外。就象美国对付那些宣传十戒的法官
和宣传十戒的民众示威者一样。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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